什么是国家秘密?
作者:安 农
问:编辑同志,您好!近年来涉密、泄密事件频发,由此我想了解一下什么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河北读者:张 悦
张悦同志:
您好!依据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界定,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具有三个特征: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的范围包括七项: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另外,政党的秘密事项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分为三个等级: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按照《宪法》和《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近些年,互联网已经覆盖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学习和休闲娱乐交往方式,极大地开阔了人们的视野,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便捷,也引致了涉密载体由纸介质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涉密主体由机关、单位扩展到经济和社会组织,涉密人员身份多样,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针对网络泄密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利益问题,《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对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设施、设备规划建设和配备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对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健全了对涉密场所、涉密人员、涉密活动的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遇到的另一个新情况是,如何处理每一位社会成员所担负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与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充分利用以及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国家信息安全,“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为了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共享信息资源的权益,“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国家秘密的依法保护和保守,政府信息的依法公开,都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为了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如此,民主政治的生命力才得以绚烂绽放,公众参与国事的热情才能良性发酵,和谐社会建设才能扎实推进。
另外,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区别在于:第一,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权利主体是国家,商业秘密关系权利人的经济利益,权利主体是不特定的个人和组织;第二,国家秘密的内容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确定,商业秘密的内容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三,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由法律规定,商业秘密的范围由权利人确定并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第四,泄露国家秘密按《保守国家秘密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泄露商业秘密按《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对现代社会的每一位公民来讲,保守国家秘密是义务,保守商业秘密是职业底线,都应当成为个人行为的约束规范。我们的行为也只有遵守了这样的约束规范,才能维护国家安全,经济才会有序发展,社会才会有序前行,我们个人的权益也才会在国家的安宁、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中获得充分的保障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