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长城:上承祖先 下传子孙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 单霁翔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来源:人民日报
长城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文化遗产,其建造时间之长,分布地域之广,影响力之大,是其它文物不可比拟的。
不可否认,长期以来长城仍然面临着相当严重的人为和自然破坏的威胁,特别是近年来人为破坏有加剧趋势。以法人违法为主体的建设、开发性破坏已成为当前破坏长城的主要形式,具有来势凶猛、破坏力大,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特点,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保护管理力量薄弱、经费匮乏等因素导致破坏长城的行为不能被及时有效制止。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包括长城等在内的文物保护的理念和认知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比如,以前我们谈起长城,较多的是关注长城墙体本身和修筑于墙体之上的附属设施——敌台、马面、城门等。而现在随着文化遗产保护概念的扩展,我们在关注文物本体的同时,也开始注意对其环境风貌、景观的保护。对于长城而言,以前调查中容易被忽略的一些与长城有关的遗迹,例如相关的生产、生活设施,长城周边的自然、人文状况等,都将作为长城保护的重要内容。
应尽快完成长城资源调查。科学调查,全面准确掌握长城现存状况,是落实长城保护法规和管理措施最基础的工作。尽管长城遭受破坏的形式和原因多种多样,但是家底不清,保存状况不明则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几十年的工作实践证明,这种情况严重地制约了长城保护政策法规的出台,严重影响了具体保护计划、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长城家底不清已经成为长城保护、研究等工作深入发展的瓶颈。从这个意义上说,长城资源调查不仅是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目前,长城资源调查已经进入尾声,建议及早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使更多的人能够得到长城保护资源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促进全社会保护长城的积极性。
加大实施长城保护工程的力度。长城历史久远,时代交迭,地域广阔,情况十分复杂。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均须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力度,对长城濒危点段全面进行抢救维修。同时,各级政府均应对沿线长城明确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段,并对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均应颁布长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各级政府均应设立专门的长城保护管理机构,落实长城保护员的有效制度。
加大社会公众长城保护意识。长城和大运河一样,是大型和线型文化遗产,沿线涉及众多地区人们的生活环境变化,因此长城保护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社会民众的集体力量。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亲自倡导的“爱我中华,修我长城”活动,在激发广大民众爱国热情的同时,极大地推动了长城保护工作。今天,要通过宣传使广大民众正确认识开展长城保护的重要意义。长城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独一无二的世界文化遗产,是人类伟大的力量和智慧的杰出代表,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做好长城的各项工作,上承祖先,下传子孙,只有每一位炎黄子孙都认识到长城保护的伟大意义,参与到长城保护的实际行动中来,长城文化遗产才是最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