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具有时代精神和现实意义的文集
——读《乔石谈民主与法制》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吴兴唐
我们现在读到的《乔石谈民主与法制》文集使我们感受到时代脉搏的律动和引发对现实价值的思考。时代精神和现实意义是这部文集的特色。文集的时间跨度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后期。这是一个大动荡、大变革、大改组的历史时期。苏联解体、柏林墙倒塌、冷战结束,国际格局走向多极化,世界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那也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遇困难处于低潮的年代。但这并不是“历史的终结”,也不是资本主义定格为千秋万代的年代。关键在于看社会主义中国向何处去。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转折时期,在20年前,邓小平和中共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并且要求,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制定总体规划,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也正是在这一历史转折的重要时期,乔石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创造性地阐发和践行邓小平理论,对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新时期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对市场经济与民主法制建设的关系,作出了精辟的论述。
这本书论述的是党和国家当时重大战略性、决策性和理论性的问题,但读起来并不觉得枯燥。这是因为我们读起来可以感到一种独特的文风,也是我们党的优良党风。具体、生动、务实,没有大话空话,深入浅出,平实中蕴含深邃的哲理。
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保障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乔石提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制来保障,必须要有法律来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
他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提高到一个新的认识水平。他强调,这个问题关系到我国和平发展的国家全局性问题,关系到改革开放的全局,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顺利地建立,从而直接影响着我国能否把国民经济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能否加入国际竞争的行列。乔石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的完整方案,并付诸实践。他强调,在制定各项经济法律时,既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要突出中国特色。他要求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为我所用。乔石指出,建立我国市场经济体系,没有先例和现成模式,要靠我们自己去探索,首先要联系我国实际,同时大胆吸收国外经验,有的条文甚至可以直接移植过来。因为各国市场经济尽管各不相同,但它的运行规律,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机制和资源配置原则等是相同的。
乔石强调,“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比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运转得更好”。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乔石强调以下几点:(1)要从大局出发。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避免从部门、地方的利益出发,以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2)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3)完善市场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手段;(4)保护公平竞争,保护人民权益,对市场竞争造成的破产、失业等需要有相应的社会救济,减少社会震动;(5)任何改革措施和法律的制定,都要很好考虑到维护社会稳定;(6)尽力避免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如企业无序竞争、官商勾结、盲目扩张投资、竞相攀比建设速度、金融秩序混乱、宏观调控缺失、地方保护主义,等等。
二、依法治国需要有健全的监督机制
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宝库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乔石是邓小平理论的忠实践行者。他阐发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
从人治走向法治。乔石指出,依法治国就是要从人治走向法治。他说,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历史的国家,一直存在着搞法治还是搞人治的问题,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较多,民主法制传统比较少,加之“文化大革命”的“无法无天”的影响,在我国要建立起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可能比其他国家困难更多。
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受监督就会出问题,因而需要建立—个“监督体系”。乔石主张的“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党组织的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他强调,要把“这些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为了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各种监督都需要进一步加强”。他特别提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国家监督中最具权威的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对权力的监督至关重要,用法制来惩治腐败。反对和惩治腐败一直是中央和广大民众都十分关心的问题。乔石提出“缺乏制约的权力很容易产生腐败”和“惩治腐败还是要靠法制”的重要观点。乔石指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在新旧体制转换的情况下,旧体制的弊端尚未完全革除,新体制还未形成,监督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很多,这些都给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以可乘之机,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关于民主与法制建设,是这部文集的重点内容。在文集中,乔石根据邓小平理论与当时的实际情况,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论点。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指导思想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国家由人民当家做主才会兴旺,国家机关有人民支持才有力量。说到底,民主问题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和政府首先要反映工农大众和知识分子的愿望和呼声。
民主需要制度化和法律化,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主和法制是现代文明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要认真落实邓小平所论述的“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我们党执政后更应高举民主旗帜。我们党建立新中国前英勇奋斗,一直高举起民主的旗帜。现在我们党执政了,一定要把民主的旗帜牢牢掌握在我们手里。
从制度上和物质上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要使公民权利的行使逐步走上法制的轨道。要切实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继续完善保护公民权利的各项法律,从制度上和物质上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保证。对于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和制裁。
四、加强党的领导,党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总体设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的是“党政不分”的严重情况。20世纪80年代中期,邓小平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作出明确的论述。邓小平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邓小平明确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
乔石坚决贯彻邓小平关于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决策。20世纪90年代初,乔石领导和主持了宪法修正工作。这次修宪,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强调了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的地位,从而也为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打下了法律基础。
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乔石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国家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工作,努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领导国家机关工作,但并不代替国家机关工作”。他指出:“依法治国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保证”,“依法治国完全符合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国家稳定发展、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党同国家机关性质不同,党的重大决策要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乔石说:“党同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组织方式和工作方式也不同。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组织关于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凡是应当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事项,都要提交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
各级党组织都要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乔石论述说:“各级党组织要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重视发挥它的作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遵守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以及宪法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规定,一切活动都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乔石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也要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执行宪法和法律就是遵从人民的意志,维护党的领导。”
五、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过程中,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必然会提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课题。乔石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不断健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发挥人大作用,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乔石说,从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开始,“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这是加强我国人民政权建设的重大步骤,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乔石提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按照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使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地工作”;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和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由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并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加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发挥人大作用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发挥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乔石十分重视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他指出专门委员会工作有两个特点:一是经常性;二是专门性。他特别提出专门委员会要做好“立法工作”、“监督工作”和“外事工作”。他提出“立法工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任务,也是专门委员会的首要任务”,要按照立法规划,有的法律要由专门委员会组织或牵头起草,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以改革的精神,踏实的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和解决难点问题,提高立法质量。关于监督工作,乔石指出,协助人大常委会行使好监督职权,是专门委员会工作又一项重要内容。关于议会外交,他说:“积极开展同外国议会的交往,是常委会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乔石提出了“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充分协商、求同存异”的我国全国人大同各国议会交流与合作的原则。
现在我们又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转折时期。经济转型和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继续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建设,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乔石谈民主与法制》的出版,必然会引发我们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思考。现在特别需要加强战略思维和理论思维。乔石一向重视战略和理论研究,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如毛泽东思想凝聚着毛泽东同时代的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的思想一样,邓小平理论也凝聚着当时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的理论贡献。因此,乔石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论述,无疑是邓小平理论宝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乔石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作出的贡献是多方面的。我们期望,今后会有更多方面的乔石文稿出版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