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一般价值观的区别在哪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卫建国
在具体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过程中,需要深入解决一些理论上和实践中的问题,需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和具体规定进行精准概括和梳理。一般来说,每个社会的价值观体系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这个价值体系中,有些价值观处于主导地位,有些价值观处于从属地位,由此就区分出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与非核心价值观或一般价值观。从学理上讲,有核心价值观就有非核心价值观或一般价值观,这是符合逻辑和实际的。核心价值观是居于主导地位并起统摄作用和决定作用的价值观,非核心价值观或一般价值观则是不居于主导地位、不起决定作用的价值观。根据这样的界定,在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中,也存在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非核心价值观或一般价值观的区别。
从最抽象的意义上说,我们所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指包含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的、体现社会主义根本价值导向的主导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集中体现、集中表达和根本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定位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其一,从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自身的内在结构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指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们价值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和决定作用、引导社会价值追求和价值方向的最主要的价值观,是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接受和认同的价值观,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其二,从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与其他社会价值体系的比较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价值观与非社会主义价值观相区别的主要标志,体现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本质特征。例如,封建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就是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和专制主义,在中国则突出表现为“三纲五常”的伦理纲常。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显著特征和重要品格是体现整体与局部、社会与个人的内在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个体价值观,也不能归结为个体价值观,而是体现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价值观,是国家的价值观,是国家对社会价值方向的总规定和核心倡导。在引导社会价值方向和规范社会关系时既突出强调社会整体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重视和关注对个体权利和个人正当利益的充分肯定,尤其强调对广大人民群众个人积极性、创造性的维护与激发。
此外,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生活中,事实上还存在着大量多元化的价值追求。核心价值观是居于统治地位的、起主导作用和决定作用的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引导着社会的价值方向。一般价值观是相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言的,是指在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居于次要地位或从属地位,不起主导作用和决定作用的价值观。主导与非主导、支配地位与从属地位,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一般价值观的主要区别。一般价值观虽然不起主导作用和决定作用,但并不意味着它们无足轻重或毫无意义,他们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如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并规范着社会生活基本秩序的公共生活规则和社会公德,就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广大的普通群众而言,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也有相对稳定的价值追求。用荀子的话说,这些普通的价值追求构成了老百姓的“民德”。荀子说:“以从俗为善,以货财为宝,以养生为己至道,是民德也。”一般价值观的主要作用正在于维护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保障人际交往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不是靠几句漂亮的口号维持的,而是依靠广大普通群众的生活行为维持的,这一点最能说明一般价值观的重要作用。
由此看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一般价值观有区别也有联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相互补充、相互包容、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观体系的整体。没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们的价值追求就会失去根本方向;没有一般的、普通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实就会失去基础和土壤,甚至会变成不切实际的空中楼阁。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着先进价值观的发展方向,体现着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先进性特征,更多地显示着社会主义价值观与其他社会价值观的区别。而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般价值观则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紧密相连,更多地体现着价值观的历史延续性和广泛性,更多地体现着社会主义价值观与其他社会价值观之间的共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