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近现代建筑渴望保护
作者:记者 李佳霖 文
2013年01月17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
据周围的老邻居提供的信息,原址上现存的这家烤鸭店所用的楼房是啤酒厂遗留下来的。
编者按:2007年底,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公布了《北京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第一批)》。此后,江西南昌、湖北武汉等地也先后公布了当地的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尽管如此,近年来一些优秀近现代建筑被拆的消息屡屡传来。记者调查发现,“文保”思维缺失、法律保障缺位,是导致优秀近现代建筑屡遭破坏的重要原因——
部分《名录》中的建筑已遭破坏
2007年,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公布了第一批《北京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列入其中的优秀建筑共71处,188栋。而日前记者发现,部分名单上的建筑已经遭到破坏。
北京儿童医院近现代建筑群位列其中,编号51。其中,老楼的水塔烟囱由著名建筑大师华揽洪设计,华揽洪在设计时为避免在市区内暴露烟囱,巧妙地将烟囱与水塔合一,并以传统方塔处理,顶部使用起翘的手法,使其成为该医院最具传统风貌的建筑之一,而且建造时采用与北京老城十分协调的青砖墙,使得这座新建筑自然地融入老北京城里。这个建筑已经被列入了英国建筑学名著《弗兰彻世界建筑史》。
但是,这座水塔烟囱目前已不见身影。记者到现场寻访时,医院的一位新员工表示不知道医院曾有水塔烟囱,而医院的一位老员工向记者证实,该烟囱已经被拆除。
早在2005年,北京儿童医院的水塔烟囱就曾面临被拆除的危险。当时北京儿童医院根据西城区环保局下发的京政管字(2004)392号文件要拆除该烟囱,其目的则是为了配合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而进行的“净空”工程。在马国馨、刘开济等4位著名建筑师的阻止下,拆迁工作停止。然而,几年之后,它还是消失在拆迁机的轰隆声中。
2012年,北京电影制片厂近现代建筑群拆迁事件也闹得沸沸扬扬。8月,有消息称,位于北京市北三环中路77号的北京电影制片厂开始部分拆迁,曾拍摄过经典影片《霸王别姬》、《末代皇帝》以及电视剧《红楼梦》等的明清街和荣宁二府在内的旅游城都将消失,而拆迁后的旧址将建房地产综合项目。
北京电影制片厂近现代建筑群同样已被列入《保护名录》,编号为61。在整个北影厂中,主楼、东楼和西楼这3栋建筑符合认定标准。然而,北京市文物局政策法规处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竟表示,除了国家级文物不得拆除外,“只要获得市政府批准,北影厂也是可以拆除的。”
拆迁在舆论强烈的反对声中停止。北京市规划委称,北影厂主楼、东楼和西楼3栋建筑,已按规定明确要求予以保留。
而另一处列入《保护名录》编号44的近现代建筑北京双合盛啤酒厂也无法逃脱被拆除的命运。双合盛啤酒厂开创于1915年,位于广安门外南观音寺,是我国第一家啤酒厂。目前该啤酒厂已被拆除,原址上长满了荒草。周围的老邻居提供信息说,原址上现存的一家烤鸭店所用的楼房是啤酒厂遗留下来的。啤酒厂的对面已经建成了一片新楼房。记者在网上找到《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铁路住宅小区定向安置房项目拆迁评估服务招标公告》,其中一些信息显示这些楼房应该是啤酒厂拆除后所建的安置房。
缺少法律保障
在2004年建设部(现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是指从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50年代建设的,能够反映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应当包括反映一定时期城市建设历史与建筑风格、具有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和曾经作为城市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的建筑物。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理事长、文保专家马自树认为,优秀近现代建筑是后备的文物保护单位,在不断延伸的过程中,会有一些具备价值的建筑递补进来。
然而,“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在国家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得到直接的支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名城所主任工程师张广汉说,《指导意见》仅仅为建设部的文件。
据张广汉介绍,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构成了目前我国近现代建筑的法律保护体系。“这4个层次从严到弱,文保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在法律中有,历史建筑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中有涉及,这三类都是法定保护的。”
而在文保人士姚远看来,近现代建筑应在《文物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法》第一、第二条中规定,“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也应受国家法律保护。
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只有较小比例的近现代建筑被列入“文物”范畴(即“文保单位”或“未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从而享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国务院2008年颁布的《保护条例》中这样界定“历史建筑”: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不过据张广汉介绍,虽然《保护条例》中有保护“历史建筑”的条款,但是在具体执行时缺少法律法规依据。“我们现在还正在准备根据《保护条例》编制对历史建筑保护的管理办法,但还正在制定当中。”
呼唤“文保”思维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以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房屋土地、文物、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部门参与;对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申报为文物保护单位,因此,各地的“优秀近现代建筑”均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确定并挂牌保护,“文保单位”和“未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文物部门挂牌保护。
文保单位由法律保护,由文物部门主管,其保护相对比较严格,建筑内外都不能动,对真实性、完整性的要求比较高。而对历史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很多人认为原则上外面不能动,里面就可以适度改变,比如说改成旅馆、餐馆等。
“文物是不能动的,但是有的人说近现代建筑不是文物,是可以动的,这是建筑师的思维,而不是文物保护的思维。”姚远的一句话点出了近现代建筑保护的现实困境。
姚远认为,近现代建筑保护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是法律方面的缺陷造成的,另一方面是认识不足。“现在很多人对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认识不到位,尤其在建筑界,认为它们不是文物。”
他认为,更应该从“文物”的狭窄定义中跳出来,以“文化遗产”的概念观察近现代建筑的价值,以“文化遗产保护”的思维去保护近现代建筑。“应该对文化遗产的理解有个定位,20世纪的遗产也是文化遗产,因为它们现在也过了比较长的历史时期,价值也很高,应该按照全世界通行的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来加以保护。近现代建筑也是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也得按照文物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来保护,不改变原状,不能人为添加东西、把历史上的痕迹抹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