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实践:历史与现实
作者:储朝晖
2013年01月24日 来源:中国科学报
近年来,“现代大学制度”一词频频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人们对于建立一套适合自身国情的现代大学制度也充满了期待。事实上,如果我们回顾历史,就会发现“现代大学制度”其实离我们并不远,而前人围绕它展开的种种探索与成败,也极具启发意义。
现代大学不是由古代中国的“国子监”、“太学”、“书院”等机构直接演变而来的,但中国的确有比较有成效的现代大学制度实践。北洋大学堂开启中国最早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京师大学堂早期模仿日本的制度,1917~1925年的北京大学、1921至1925年的东南大学、1931~1937年的清华大学以及西南联合大学等是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实践的经典案例。
然而,自1950年后,由于新中国一边倒学苏联,建立政府包揽办大学的体制后,疏远了现代大学制度,大学事实上成为政府的一个附属机构。
自1950年以来,中国大学内部管理体制经历了四个时期:第一时期从1950年至1956年,实行校长负责制;第二时期,自1957年开始到1978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第三个时期,从1978年开始至1989年之前,进行校长负责制探索。这以后,对于学校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大学管理制度问题,基本上没有一个很清晰的思路。到1996年,中共中央在《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明确提出,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8年,《高等教育法》则以法律形式将其确定下来。
这个体制客观上也造成了许多问题:一是党政分工不明确;二是现行体制下教师、学生、职工的地位不明确;三是学校内部学术权力的缺失及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失衡;四是学生权利处于真空状态,学生权益缺乏制度保障。
早在1957年,当时的整风运动要求教授对政府工作提意见。民盟中央章伯钧、罗隆基召集相关人士,经多次讨论研究后,完成了《我们对于高等学校领导制度的建议(草案初稿)》。在这个《建议》中,他们提出四条建议:
(一)加强党在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领导。党的中心任务是党内外的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党的文教政策。党组作为全校的领导核心。
(二)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行政最高领导机构,它的中心任务是教学和学术领导。
(三)设立行政委员会处理学校行政事务,以便更好为教学和学术研究服务。
(四)在校务委员会和行政委员会之外,另外设立各种委员会,广泛地吸引教职员工参加协助各有关单位工作。
针对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管理工作中发扬民主不够等弊端提出的这一建议,既肯定共产党在“全校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思想政治领导”地位,明确党组的中心任务是贯彻好中央的方针、政策、做好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又提出了党政等各方面的明确分工,并建议设立各种委员会,广泛发扬民主,达到调动一切力量,做好学校工作的目的。但遗憾的是,自反右斗争开始后,这一《建议》引来了猛烈的炮轰。
由此,这些问题在高校一直存在着,其后果是腐败丛生、效率低下,也有一些大学因此资产财务风险加大,债务负担沉重。如招生工作,虽然近年来实施“阳光工程”,但一些违规现象仍时有发生,阳光总是照不进权力树荫之下。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放权”成为这个文件的关键词,一些高校开展了十分有价值的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989年后试点工作再次搁浅。
1998年,《高等教育法》颁布,为讨论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背景,再次引发学术界对现代大学制度的讨论。同年,北京大学百年校庆时提出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引发了对国外著名大学的办学经验、教训和大学制度的关注。2008年启动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又一次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提上大学改革的议事日程。
由于现代大学制度未能建立,直接影响着中国大学质量和水平的整体提升,使中国高等教育在整个人类高等教育中处在边缘化状态。学者们不断表达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期望,主要阻碍便在于未能明确界定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尤其是大学与政府的关系。造成政学不分、大学法人地位不明、计划体制束缚严重。
简言之,多年的实践和大量的研究分析表明,大学制度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性和制度性障碍,其核心就是大学办学自主权问题。中国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然而却没有步入世界前沿的大学。切实解决上述问题,修改《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大学的边界,建立高效精干的政府管理和服务体系,走向依法民主管理大学,这是中国大学未来发展所必须越过的一道坎。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