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体系
作者:万晓庆
2013年02月25日 来源:学习时报
如果不解决好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既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也违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从而使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生怀疑和动摇。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基本要求和部署,全力推进民生、民主、民权公平正义,努力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
推进民生公平,最急迫的是要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实现人民共同富裕
尊重劳动,体现劳动者的价值。收入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最直接的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资本、技术、信息等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各种要素依照其在国民财富创造中的价值和贡献公平获得报酬,这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根本原则。
因此,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解决收入分配中劳动的低价值问题。党的十八报告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建立完善均衡的社会保障体系,消解二次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另一个表现是第二次国民收入分配中居民的社会保障开支在整个财政预算中所占比例少得可怜。与经济高速发展的水平严重脱节。因此,要按十八大的部署,“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实现民主公平,最重要的是要加快制度建设,推进有序民主的进程
落实宪法和党章规定的民主选举权利。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即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的实质是利益诉求,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只有创造出高度的民主才能取信于民,因此,必须很好地落实宪法和党章中规定的公民和党员选举权利。
引导和规范好社会利益诉求。在当今中国,大众以各种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从而自下而上地推进中国的民主政治。执政党应清醒认识到,“堵”和“防”并非解决问题之道,执政党只能顺势而为,在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上紧跟时代的步伐,努力走在时代前列。
做好权力制衡的文章。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就必须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合理分解权力资源,做好权力相互制衡的文章。
保障民权公平,最根本的在于落实公民应该享有的各种基本权益
破除身份不公,实现人民地位平等。长期以来,我们的社会存在户籍差别、城乡差别,这种社会二元制度造成不同户籍之间人们身份的巨大差别,把人们人为地分为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的社会成员有着不同的基本义务和权利,造成某些职业和某些人群的优势地位以及另外一些职业和人群的弱势地位。不仅如此,长期的官本位观念及其潜规则还造成了隐形身份差别,行政、事业、企业人员在收入、福利、发展机会等各方面的差别不断扩大。由身份造成的地位不平等是当前社会不公的表现,它扼杀了社会的创新活力,也使得社会阶层隔阂日益加深,极大阻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
要实现人民地位平等,必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首先改革户籍制度,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要限制公权力,破除官本位的潜规则;要探索形成完善的机制,做到尊重知识而不是骄纵权力,对专业人才要高看一眼,让各种专业人才比官员更能体面地工作和生活,这样才能使国家在创新驱动中向前发展。
推进义务教育均等化,保证人民接受基本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因为教育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一个人来讲,它关系每一个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的一生;对整个社会来讲,直接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很多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问题根源都出在教育上,由于得不到良好教育,不少青少年在辍学后走上犯罪道路。
要实现教育公平,就必须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每个适龄青少年学有所教。要推进义务教育均等化,向每个家庭提供相对公平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均等化,改革目前教育资源过于投向大城市、投向重点学校的政策,特别在落后偏远地区,要千方百计留住教育拔尖人才,防止优秀师资“孔雀东南飞”,或由于不安心而流向别的领域;要逐步实现“分数线公平”,切实解决高考移民、择校所带来的社会问题;要解决教育结果公平问题,即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等,使每个公民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基本相同的效果。
坚持司法公正,给予人民充分的自由权利,决不允许随意侵犯人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充分自由的权利,包括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权利。要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必须坚持司法公正,发挥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的作用,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切实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