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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是新自由主义编造的粗糙神话

作者:王绍光

20130801  来源:人民论坛 

 

  最近二十多年来,公民社会这个概念似乎很火。在一些人眼里,公民社会天然合理、天然正义,是应该无条件地予以肯定的好东西

  公民社会好在何处呢?按照其倡导者的说法,好就好在公民社会能够对政府的公权力构成制约,从而促进民主的实现。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南欧、东欧、西欧、北美一些人提出公民社会是民主前提条件的理论,他们把公民社会说成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甚至充分条件。九十年代初,这种理论传入中国研究领域,继而传入中国学界,很快就成了显学。自此以后,国内外总有一些人拿着放大镜在中国寻找公民社会的蛛丝马迹。

  然而,只要稍加深究,我们就会发现,有关公民社会的种种说辞存在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名不正,言不顺;二是名实不符。换句话说,公民社会实际上是新自由主义编造出来的一个粗糙神话,它在概念上含混不清,它那些被吹得天花乱坠的神效未必存在。真正值得中国人追求的是构筑一个以劳动大众为主体的政治共同体——人民社会。

  正名:国外定义公民社会的三种策略

  要判断一个东西是好是坏,必须得先弄清楚这个东西到底是什么。

  公民社会是从西文civil society翻译过来的。事实上,civil society到底应该怎么翻译本身就是个问题。译法与概念的内涵紧密相关;概念的内涵不同,译法当然也应不一样。

  十九世纪与二十世纪上半叶的思想家,不管是自由主义者(如托克维尔),还是马克思主义者(如葛兰西),对civil society的理解基本上仍然属于市民社会(即人们以私人或市民身份活动的空间)范畴,尽管他们对市民社会所处的位置及其在政治上的意义争论不休。

  直到过去二十多年里,civil society才被赋予了公民社会的含义:它既是一片不许国家公共权威涉足的空间(私域),也是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的基地(公域)。问题是,把civil society理解成文明社会市民社会,其内涵与外延比较容易把握,但一旦被理解成公民社会,其内涵与外延却十分飘忽。

  定义公民社会的第一种策略是指出它不是什么:它既不是家庭,也不是国家,更不是市场,而是介于家庭、国家、市场之间的空间。那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把这片空间叫作社会,而要把它叫作公民社会呢?显然,并不是介于家庭、国家、市场之间的全部空间都可以被称作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特指其中某些部分。那么,到底是哪些部分呢?

  另一种定义公民社会的策略是列举属于这个特定空间的人类组织。2011年出版的《牛津公民社会手册》列举了六类组织,即非营利部门发展型非政府组织草根组织社会运动社会企业国际公民社会。不过,我们也许还可以想到其它有关公民社会的种种提法,如独立部门第三部门慈善部门志愿部门免税部门社会经济民间社团公共领域社会网络等。还有一种据说属于公民社会的组织,叫作公民社会组织。这真叫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要知道什么叫公民社会组织,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公民社会;而要了解什么叫公民社会,又必须知道什么是公民社会组织;此乃典型的同义反复。

  不少人以为上述类型的组织是近一、二十年才出现的新现象;其实,它们中的不少是古已有之。在很多国家,宗教性慈善组织和民间互助组织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几个世纪以前,英国便是一个例子。在有些国家,如意大利、德国和新加坡,那里的某些非营利组织的历史甚至比国家本身的历史还要长。

  真正的新现象是把本不沾边的各类组织统称为公民社会。但由于各国历史文化传统毕竟不同,在不同国家,看似与公民社会概念沾边的组织特征不同,叫法也因而各异。更何况,不管各种类型组织在多大程度上有交合,任何两者之间都不会完全重合。这样一来,哪怕有可能列出长长一串属于公民社会的组织类型,人们还是不清楚公民社会到底是什么。

  第三种定义公民社会的策略是厘清它涵盖的组织具备哪些共性。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以前叫作第三部门研究中心)从结构运行的视角归纳出公民社会的五个特征:组织性、非营利性、自愿性、民间性、自治性。然而,这五种特征的内涵并不容易确定,该研究中心核心人物萨拉门教授对它们的说法就有变化。更重要的是,这套标准未必与现实相符。

  组织性意味着公民社会必须展示相当程度的组织化、制度化。非正式的、临时性的、随意性的聚会应不能算作公民社会的一部分。但萨拉门教授后来认识到,不能排除那些未经正式注册的组织,以及非正式的组织,但他继续强调这些组织必须有日常的会面,必须有会员、必须有被参与者接受的决策机制与程序。问题是,现实中已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没有真正意义上会员的社团;更不要提虚拟空间已出现的大量网上团体。而它们算不算公民社会的一部分呢?

  非营利性意味着组织可以赚钱,但只能用于完成组织的使命,而不能将利润分配给其所有者和管理者。问题是,中饱私囊可以采取各种形式,不一定非得采取分配利润的办法。近年来,由于政府拨款减少,西方(尤其是美国)越来越多的所谓非营利组织卷入赢利性活动,致使非营利组织营利性组织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与此同时,有关非营利组织的高管们薪水向大公司高管看齐的报道也不绝于耳。

  自愿性意味着参与这些组织的活动是以自愿为基础的。这里的自愿缺乏严格的定义。问题是,在具有合作主义传统的那些国家(包括不少欧洲国家),工会、商会、专业团体等组织并不是完全自愿的;在宗教势力强大的国家(包括美国),人们参与宗教组织活动往往从不懂事时就开始,在很大程度上也不是自愿的。这些组织是否应该被排除到公民社会以外?

  民间性本来被定义为在体制上独立于政府,不是受制于政府;但后来萨拉门把民间性定义为它们不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这意味着,这些组织接受政府的资助并不降低其民间性。问题是,这些组织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依赖政府资助才能生存?如果它们离开政府的资助就无法生存,那么它们到底在何种意义上具有民间性

  自治性意味着各个组织自己管理自己,既不受制于政府,也不受制于资本或其它组织。直接受制于也许少见,但如果民间组织资金主要来自外部(如政府拨款、基金会资助、外国援助),那么政府政策(尤其是拨款政策)、金主的偏好、外国捐助者的资助重点能不削弱那些仰人鼻息的组织的自治性吗?

  综上所述,虽然civil society这种提法已有很长的历史,但即使在当代,各种对它进行定义的策略也都不太成功。换句话说,civil society原义的还未civil society的中文译名也同样未。前面提到了文明社会市民社会公民社会三种可能的译法。而译为公民社会往往会使不了解其西文原义的国人产生种种不相关的联想,仿佛公民社会是某种更理想的社会类型(而不是社会团体的类型)。

  破除公民社会的神话

  不仅公民社会的概念名不正、言不顺,更麻烦的是,虽然新自由主义哺育出的所谓公民社会理论在全球范围内不胫而走,它却在很大程度上缺乏事实基础,是不折不扣的神话。盛名之下、其实难副,对各国实际情况的分析表明,新闻媒体和大众读物对公民社会的一些颂扬与真实情况有很大距离。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对外部世界提供的不同模式非常感兴趣,但这也可能造成将自己的理想投射到外部事物上去的危险。因此,有必要对有关公民社会的种种神话加以剖析。

  同质的神话。公民社会理论谈到公民社会时仿佛它是一个整体,好像其中完全不存在阶级差别,各种团体是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竞争。这当然是虚妄的假设。任何明眼人都知道,现实中的公民社会绝不是一个同质的实体,它也绝不是个牧歌乐园。恰恰相反,公民社会中有贫民窟与花园别墅,有血与泪,有剑与火。把它描绘成宁静、和平的去处,不是出于无知便是出于欺骗。马克思主义的伟大贡献就在于它对社会中阶级关系所作的犀利剖析: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必将造成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差别,利益差别可能导致利害冲突,利害冲突会引起压制与反压制的斗争。

  圣洁的神话。近年来,对各类民间组织的赞誉可以说是不绝于耳。人们谈到营利性企业时会联想到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缺乏爱心;人们谈到政府时会联想到贪污腐化、繁文缛节、效率低下。据说,民间组织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在充斥着权力和金钱游戏的当今世界,它们是一股清流。在很多人心目中,非营利/非政府组织的形象是十分圣洁的。他们认为民间组织是爱心的体现,是正义的象征,是效率的化身,是互助、参与、自治的途径,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先锋。民间组织不仅济贫救困,热心公益,它们还给人们以归属感,并用它们的存在来促进社会的多元化。此外,由它们来提供社会服务也比由政府机构来提供更到位,更有效率。总之,民间组织是块净土,代表着人世间的真善美。我们并不否认某些民间组织具有上述某些特征,但是,我们切不可忘记,并不是所有民间组织具有上述所有特征,民间组织的发展中也有假、恶、丑的一面。一些学者早就观察到,参与民间组织活动实际上是社会精英显示自己身份的一种方式。一批实证研究表明,参与民间活动有助于保持和促进上层阶级内部的团结,并使他们得以主导非营利/非政府活动的方针政策。

  独立的神话。公民社会的拥趸者最看重民间组织的自主性。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独立部门等这些提法都暗示民间组织独立于企业和政府之外。但在赞扬公民社会自主性的时候,大多数人似乎都忘了问一个问题:民间团体到底靠什么资源生存、靠什么维持其独立性?在两种情况下,民间团体可以轻而易举地拥有自主性或独立性。一是它们的运作主要依靠其成员的志愿服务(时间方面的捐赠);二是它们的运作主要依靠人们(包括其成员)在财物方面的小额捐献。这种类型的组织确实存在,但它们规模小、影响小,公民社会理论关注的从来都不是这些组织。

  国家与社会对立的神话。公民社会理论的意识形态基因是自由主义,凡是谈到公民社会的独立性都是指相对于国家的独立。在这套话语体系中,公民社会似乎是一块净土,国家仿佛充满乌烟瘴气;好事似乎都是公民社会干的,坏事仿佛都是国家干的。按照这套话语体系的逻辑,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只能是一种对立关系:政府作用的扩大必然导致民间组织活动空间的萎缩;反之,如欲拓展民间组织发展的空间,政府的作用就必须受到限制。这套国家与社会对立的逻辑连美国这个案例都解释不了。从罗斯福的新政到约翰逊的伟大社会,美国政府的干预范围在二战以后扩张得很快。也正是在这个时期,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数量急剧增加。二战刚结束时,全美只有不到十万非营利组织,这个数目到六十年代中期已增至三十万。光是在约翰逊总统宣布实行伟大社会计划的当年(1965年),向国税局提出建立非营利组织的申请就比前一年翻了一番。此后,非营利组织的数量开始剧增。八十年代初里根上台以后,风向骤转,限制政府干预范围成为施政目标。但这并没有为美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带来一个兴盛时期。虽然组织数量似乎没有明显变化,但它们的发展却面临了更多的困难。美国的例子说明,政府干预不一定会制约民间组织的发展;政府功能的萎缩不一定有利于民间组织的发展。

  民主动力的神话。自由主义之所以强调民间组织的独立性、突出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对立关系,其目的是为了论证公民社会是实现民主的前提条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俄罗斯、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进行民主转型之前并没有多少像样的民间组织,但这些国家仍然转向了所谓民主体制。假如公民社会真是民主体制基石的话,那美国民主恐怕已岌岌可危了,因为自1960年以后,参与社团的美国公众比重已大幅下降;到20世纪末,已回落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的水平。

  人民社会显然是更值得追求的目标

  名不正则言不顺,在civil society的本意不清、译名不清的情况下,奢谈构筑公民社会回归公民社会走向公民社会建设公民社会,实在让人不知所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被称为人民政府,军队被称为人民军队,警察被称为人民警察,法院被称为人民法院,检察院被称为人民检察院,邮政被称为人民邮政,银行被称为人民银行,保险被称为人民保险;如果说要构筑某种理想社会的话,人民社会显然是更值得追求的目标。

  人民一词古已有之。在中国古籍中,它往往指平民、庶民、百姓,也就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民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毛泽东说出了他对人民这一概念的理解:所谓人民大众,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被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政权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所压迫和损害的民族资产阶级,而以工人、农民(兵士主要是穿军服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为主体。在此前后,毛泽东一直把人民看作一个历史的、变动的政治范畴,而不是泛指一国的全部人口,但唯一不变的是,他所理解的人民主体始终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广大劳动群众。虽然,改革开放以后,人民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其主体依然是广大劳动群众,同时也包括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由此可见,人民这一概念的关键有两点:第一,它由不同阶级组成,并不同质;第二,其主体是劳动大众,重点突出。

  无论在中文里还是在西文里,社会一词的原义都是指志趣相投者结合而成的组织或团体。在现代以前,当人们的生活半径不过几里或几十里远时,他们不太可能产生现代意义上的社会观念;充其量,他们只能形成空间有限的乡里社会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乡里社会被看作是一个由血缘、亲情串联起来的熟人社会,是一个群体本位、和谐有机的共同体。通过利玛窦、马国贤之类传教士的引介,中国人的这种社会观对西方诸如莱布尼兹、维科等近代思想家的社会观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工业革命前后,西方社会分工日益精细,人们的活动半径也急剧、大幅拓展。这导致十九、二十世纪西方思想家产生出各种新的社会观。这些社会观往往在两个维度上出现分殊:到底是先有个人还是先有社会?到底社会是一个整体还是其内部充满冲突?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现代西方的各种社会观开始传入中国。上面讨论过的公民社会理论认为,社会是彼此分离个体的聚合,当然是先有个人(同质的、抽象的人),再有社会;它同时把社会看作一个与国家对立的整体。而马克思主义则不承认存在抽象的个人;恰恰相反,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既不存在处于社会之外的个人,也不存在没有个人的社会,所有的人都生活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和具体的社会关系中。由此推论,社会就是全部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只要还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生产关系就是不同阶级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的矛盾与互动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所谓人民社会就是一国之内以劳动大众为主体的政治共同体。对外,人民社会不是任人宰割的殖民地、半殖民地,而是骄傲地站起来了,自豪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对内,人民社会既不是曾被梁启超叽诮、曾令孙中山痛心疾首的一盘散沙,也不是靠某种假想契约维系的、独立个人的机械聚合,而是一个既磕磕碰碰、又休戚与共的有机整体。与公民社会相比,人民社会的理念清晰而无歧义,更容易成为追求的目标。

 

更新时间:2013-08-02 09: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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