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哲学的特质
作者: 赵馥洁
2014年06月17日 来源: 光明日报
自“五四”以来,中国传统哲学之特质,许多学者都有论述,在此基础上,本文选取价值哲学的独特视角,观照中国传统哲学,提出一看法,即“必然”原理与“应然”原则相融通乃是中国传统哲学之重要特质。所谓“必然”原理指探讨存在本质、发展趋势、客观过程、必然规律的哲学理论,包括本体论、历史观、认识论、人性论等理论领域;所谓“应然”原则指论述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价值目标、价值理想的哲学思想。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这两方面的内容是相融合相贯通的。
一
《尚书·洪范》记述周武王访问箕子:“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王乃言曰:‘呜呼!箕子。惟天阴骘下民,相协厥居,我不知其彝伦攸叙。’”
《汉书·董仲舒传》记载汉武帝对董仲舒的策问。第一策曰:“朕……欲闻大道之要,至论之极。……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灾异之变,何缘而起?性命之情,或夭或寿,或仁或鄙,习闻其号,未烛厥理。伊欲风流而令行,刑轻而奸改,百姓和乐,政事宣昭,何修何饬而膏露降,百谷登,德润四海,泽臻草木,三光全,寒暑平,受天之祜,享鬼神之灵,德泽洋溢,施乎方外,延及群生?”第三策曰:“盖闻‘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善言古者必有验于今’。故朕垂问乎天人之应,上嘉唐虞,下悼桀、纣,浸微浸灭浸明浸昌之道,虚心以改。”
周武王、汉武帝向思想家的提问,其问题开端都是“天”的问题、“命”的问题、“大道”问题、“天人之际”问题,亦即“必然”意义上的根本原理问题;而归宿都在“彝伦攸叙”问题、“百姓和乐”问题、“政事宣昭”问题、“浸明浸昌之道”问题,即“应然”意义上的价值原则问题。这不仅是对箕子、董仲舒的提问,而且可以说是整个中国传统哲学思考和回答的总问题。
二
“必然”原理与“应然”原则融会贯通,既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提问方式,也是其理论建构的范式。与西方哲学的异隔性、分析性思维方式不同,中国哲学理论思维的突出特征是融合性、贯通性。无论是建构本体沦、认识论、历史观、人生论,还是建构其他哲学理论,都会将“应然”的原则贯注其中,从而使哲学理论呈现为自然与人伦合一、知识与道德融合、宇宙法则与治世规范统一的独特风貌。
道、气、无、理、心是中国哲学中标志宇宙本体的五大范畴。它们不仅仅是标志终极存在的本体范畴,而且是本体存在与价值境界相融通的范畴。它们无一不是万物根源与价值渊源、宇宙本体与价值至境的融通合一。老子之“道”,既指天地万物存在的终极根据和必然规律,又指人应该追求的崇高目标和理想境界。所以老子既称“道”为“万物之奥”,又赞“道”为“善人之宝”(《老子·六十二章》)。“万物之奥”是本体义、“必然”义;“善人之宝”是价值义、“应然”义。作为宇宙本体,老子认为“道”是“无形”“无象”“无状”“无名”的存在;作为价值原则和价值至境,老子赋予“道”以自然、虚静、柔弱、独立等价值品格,是利、真、善、美的统一体,是人应该遵循的准则。这种“必然”原理与“应然”原则的合一,是本体价值化和价值本体化的结果。
春秋时代,中国人的历史观从原先的以“神意为本”的天命史观,逐渐转向以“人事为本”的人本史观。哲学家们着力以理性态度思考历史的本质和规律。然而,这种理性思考,从不脱离价值问题。其典型的观点是:
⒈“生意成势”——生存价值与历史趋势的融通。柳宗元认为历史发展有着“不得已”的客观必然之“势”。例如,“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封建论》),而后代郡县制取代封建制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历史发展之客观必然趋“势”并不是完全脱离人之主体活动的纯粹的外在力量,它体现了人类群体对生存价值的追求,也就是“生人之意”。柳宗元这种“生民之意”以“成势”的观念,鲜明地体现了价值追求与历史法则融通的思路。
⒉“同然即理”——公义价值与历史规律的融通。王夫之提出“人之所同然者即为天”(《读通鉴论》卷七)的光辉命题。王夫之所谓的“天”,即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势”)和必然规律(“理”)的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客观力量的总称。王夫之所谓的“人之所同然”“民心之大同”则指民众共同的价值追求,大体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公义”——人们普遍认同的道义。他认为,“同然”“同心”的基础乃是“欲之所得”,即人们共同的物质生活欲求的普遍满足。他说:“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天理之大同,无人欲之或异。”(《读四书大全说》卷四)这显然是对柳宗元“生民之意”的进一步发展。于是,普遍的价值的追求和普遍的物质利益需要的满足与历史的客观规律达到了高度的统一。
三
对于中国传统哲学来说,纯粹的独立的认识活动是不存在的,也是没有意义的。中国古代哲人把求真与闻道,穷理与尽性,致知与祟德视为不可分的统一过程。在这种融通中,价值意识在认识中的主要表现是:
⒈对认识主体的价值要求。中国哲学认为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过程并非自然而然的消极被动的反映活动,而是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的发挥过程。所以,为了达到认识真理的目的,不但要顺应认识规律,还要对认识主体有价值要求,也就是要求认识主体具有崇高的品德修养。《尚书·洪范篇》就对认识主体的修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敬用五事”。“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恭作肃,从作乂,明作哲,聪作谋,睿作圣。”这些要求包括了能力和道德两个方面,《洪范》认为达到这些要求,乃是成为一个好的认识主体的先决条件。后来,孔子提出要成为智者,首先得成为仁者,“择不处仁,焉得知”(《论语·里仁》);“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论语·卫灵公》)。孟子也说:“不仁,是不智也。”(《孟子·公孙丑上》)由此可见,对认识主体提出价值修养的要求,乃是中国哲学的重要特征。
⒉认识过程中的价值参与。中国哲学认为,人的认识活动并非纯粹的主观反映客观的超情感、超利害过程,而是受人的爱恶之情、利害之心、苦乐之趣、取舍之志的影响过程。不同的价值意识对认识的方向、得失、正误、深浅、偏全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先秦道家的宋钘、尹文学派,注意到了“私欲”对认识的干扰作用,认为利欲熏心的人不可能取得对事物的认识,“嗜欲充益,目不见色,耳不闻声”;“夫心有欲者,物过而目不见,声至而耳不闻也”(《管子·心术上》)。这种观点,略似于俗语所说的“利令智昏”。宋明时代的哲人更是普遍地强调正确的价值意识对于认识的重要,张载有“大其心则能体天下物”的名言;苏洵有“为一身谋则愚,而为天下谋则智”的警语;程朱以“居敬持志”为“穷理之本”;王阳明反对“只求其聪明而不知养之以善”。这些观点强调认识过程必有情感、意志、利心等价值意识参与,主张用端正的积极的价值意识促进认识,对中华民族的价值思维和认识观念有广泛的影响。
⒊认识目标中的价值意蕴。中国古代哲学把事实认知和价值认识,把求真与求善都融通于认识目标之内。儒家与道家都把“道”作为最终的认识目标,孔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老子说:“唯道是从”。孔、老所谓的“道”尽管内涵有异,但都是宇宙法则和价值准则的统一。在中国传统哲学认识的目标中融合着价值意境,追求真理和追求价值,是人的认识活动一体之两面。
四
自然生命与道德价值的融通,亦是中国哲学的突出特征之一。儒家关于生命与道德价值融通的主要观点是:
⒈“气质之性”蕴涵“天地之性”。孟子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之》)由于仁义礼智四端是人人生来固有的,所以孟之称之为“良知”“良能”。由此看来,孟子言“善端”,指的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性,而非指人生来具有的一切本能。这种观点,到了宋明儒学,就形成了“天地之性”蕴涵于“气质之性”的人性说,“天地之性”是纯善,而“气质之性”有善有不善。张载、二程、朱熹、陆九渊都持此观点。他们都给人的自然生命中注入了价值(道德)的种子,从而使价值生命与自然生命相融通。
⒉“生以载义”。既然人的自然生命中包含着价值因素,那么,人的自然生命当然就是价值的载体了。明末清初的王夫之提出了“生以载义”和“义以立生”的命题,他说:“生以载义,生可贵”;“义以立生,生可舍”(《尚书引义》卷五》)。就是说,人的生命承担了道义,所以生命是可贵的;道义确立了人生的价值,所以道义是可贵的。这显然是一种价值和生命融合贯通的运思方式。
⒊“成身成性”。儒家认为,人的一生不只是自然生命的成长过程,而且同时也是人生价值的开拓、追求和实现的过程。孟子提出,如果以肉体生命为人生的最高价值,那么人就会为了保全生命而无所不为,为了享乐生命而无恶不作。由此,孔、孟提出仁义价值高于生命价值,当仁义与生命发生冲突时,人应该“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人的一生就是弘扬和实现仁义价值的过程,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一生。后代儒家都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基本观点。
上述中国传统哲学中关于价值与本体、价值与历史、价值与认识、价值与生命相互关系的理论表明,中国哲学,特别是儒家哲学的理论思维,乃是一种典型的融通性思维。正是由于这几个方面的融通,决定了中国古代的价值类型论中,也体现着各价值类型间相互蕴含、相互融通的观点。儒家以善统真、美,凡是善的价值即是真的、美的;道家以真统善、美,凡是真的价值即是善的、美的。虽然,儒家以祟善为主,道家以贵真为主,价值取向不同,但其融通真、善、美的思维路径则是相同的。所以说,“必然”原理与“应然”原则融通,乃是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特质。
五
中国传统哲学这种“必然”与“应然”相融通的特质所蕴含的思维经验和哲学智慧,至今仍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⒈相融通特征的突出优点是克服了价值与事实、“实然”与“应然”相割裂相对立的思维方式。中国古代的多数哲人,几乎都赋予客观事实以价值意义,都赋予事实判断以价值含义。他们融通价值与事实的方法主要是将主体人的价值意识和价值因素如情感、意志、信念、理想、德性、情操、美感等等直接投射到客观事物之上,从而使主体与客体融合为一。如果说,西方哲学中的一些哲学家,是在承认事实客观性和肯定价值主观性的支点上将价值与事实分离开来,那么,中国哲学则是在把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基础上将价值和事实相融合相贯通。中国传统哲学中没有“由事实判断推不出价值判断”的所谓“休谟问题”。
⒉相融通的重大意义是形成了中国传统哲学的人本宗旨。中国哲学没有孤立的宇宙本体探索,没有单纯的客观知识追求,也没有“怪力乱神”的宗教旨趣,实现人的价值是它的最高宗旨。其本体论并非以宇宙的本质为认识的根本目标,而是借“天道”以明“人道”;其认识论并非以认识的来源和规律为探讨的最终归宿,而是借“知行”以说“道德”;其方法论并非以世界的运动过程和规律为研究的至上兴趣,而是借“阴阳”以言“治平”;其历史观也并非以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为思考的终极意义,而是借“理势”以论“至治”。
⒊相融通的重要作用是锻铸了中国哲学的实践性品格。中国哲学的形上之道、抽象之理、玄远之思等“必然”原理,固然都有其相对独立的内容和意义,但归根结底最终都服务于实现“应然”原则的实践活动。《周易·系辞》云:“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形上的必然之道的意义在于,指导人的“继之”“成之”的实践活动,而实践活动的目的即是实现应然之“善”。这种“继道为善”“成道为性”的理念,乃是中国哲学的突出优势。
中国传统哲学融通性特征的最大的缺陷是将价值泛化,即以价值存在掩盖客观事实甚至取代客观事实,以价值评价制约事实认知甚至代替事实认知。
总之,对中国传统哲学和传统文化,我们应该认识其特质,克服其局限,弘扬其优势,使其成为实现中国梦的宝贵智慧资源。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陕西省社科联名誉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