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权力运行与法的价值
作者:彭思川
2015年04月09日 来源:求是网
“天下事有利于民者,则当厚其本,深其源;有害于民者,则当拔其本,塞其源。”人民利益始终是衡量为政者作为的重要标尺。当下,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政治生态得到净化,经济社会更加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所说的“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法的价值,通俗来讲,是指法律规范作为一种客体,对于主体人来讲具有的有用性。法的价值主要包括自由、秩序和正义。笔者认为,领导干部只有对权力有正确认知并依法行使,才能使得权力运行如法律价值一般,自由为尚、公正为要、秩序为基。
“看”权力,正确认知享自由——法律上的自由,意味着法律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已任,而使主体之间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自由是法律的最高价值追求,法律也是自由的保障。对于权力,只能正确认识到权力的本质,才能达到“法不禁止即自由”的自由之态。古语说得好,“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毛泽东同志教导我们说: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习近平同志也强调,“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一定要认识到,手中的权力一旦离开人民的信任与支持,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时也一定要抛弃“手中的权力是靠关系好的上级领导恩赐的,或是靠自己埋头苦干得来的”的错误认识,否则就容易使权力发生“异化”,导致腐败。关于权力的目的,“权力是柄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作为共产主义执政党,毋庸置疑,权力姓“公”不姓“私”,且权力只有一个目的——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因此,领导干部决不能把权力错误地当成私有财产和利己工具,用来谋取个人或部门利益,搞权力商品化和权力“寻租”,否则就必然导致滥用权力,走上歧途。
“用”权力,依法行使护正义——法律上的正义,是指在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一种观念和形态。正义是法律必须弘扬和实现的价值,也是判断法律善恶的重要评判标准。因此,领导干部只有依法正确行使权力,才能达到法律上而言的实体正义及程序正义。领导干部要正确用权、科学用权、谨慎用权,一要坚持坚持“责任”原则。有权就有责,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行使权力坚持责任原则,不仅能够明确权力的任务,规范权力的职能,合理设置权力的界限,而且能够通过责任制衡,有效抵制权力私有化和非法扩张,制止垄断、寻租等腐败行为。只有当领导干部视权力为一种责任时,才会珍惜、慎用权力,才能不误用、滥用权力。二要贯彻“民主集中”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确保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组织保证。民主集中原则,就是要以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方式来行使权力,把使用权力的过程作为发扬民主、发展民主的过程,学会运用民主方法凝聚共识,整合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既集思广益,又统揽全局。三要坚守“依法”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的力量源于法律,权力依法行使才能产生更大的效力。领导干部要在思想观念上要由崇尚权力向崇尚法律转变,把法律规范作为行使权力的依据、评判是非的标准、履行职责的要求,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做到法律面前不变通,权力面前不滥用,义务面前不逃避,自觉按法律规定的权限、规定的程序、规定的责任行使手中的权力。
“省”权力,内外结合维秩序——法律上的秩序,是指通过法律机构、法律规范及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法律的首要任务即确保统治秩序的建立。因此,秩序是法律最基本的价值,也是法的其它价值的基础。因此,领导干部只能自省到位,才能为权力健康运行创造秩序。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一要严格自律。物必自腐,而后虫生”。领导干部要保持 “蝼蚁之穴,溃堤万里”的忧患心理和“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言行,要时时想到权力周围布满了“陷阱”,处处把握好道德、纪律、法律这三道防线,坚持“吾日三省吾身”,把住基本原则,守住道德底线,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不越“警戒线”,不撞“高压线”。同时,“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常修为官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严以律己,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二要制度监督。“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共产党人权力运行中的铁律。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必须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权力的监督必须依靠人民。监督工作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事前防范和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监督,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诫勉、早处理,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拓展监督空间,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实现监督无特区、无禁区、无空区。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