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的可公度性
作者:王中江
2015年08月24日 来源:光明日报
自从晚清东西文化和传统大规模接触之后,中国的思想家所从事的工作,就是探寻两者中的差异性与普遍性,其中也有外国朋友加入到这一行列,如罗素。他虽然称不上是中国学问和问题的专家,但作为旁观者,他在《中国问题》中对中国文化中的普遍价值的认识,也领略到了中国文化的诱人之处和魅力。
儒家承认事物的差异性和多样性,用孟子的话说是“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但儒家从来就不否认文化中的普遍性。这可以从两大方面说,一是儒家认识到了文化的普遍性和差异性、文化的多元性和共识的关系。《周易·系辞传下》说的“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宋明道学家说的“理一分殊”。这种思维肯定了有“我们”,肯定了我们有“共同的世界”,同时也肯定了“他者”,肯定了有他者的“不同世界”。这两个世界的关系,按《礼记·中庸》的说法,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
儒家传统和资源如何对当代的中国人和世界作出贡献,依赖于我们对它的深度观察和视点。在儒家思想和学说中,它有一些内在的普遍性。其中之一,是它的仁爱精神。若尊重他人的愿望是一个普遍性的价值,那么儒家的“仁爱”精神就具有这样的内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正好就体现了这一方面。仁爱本质上是普遍同情,它主张包容一切、关照一切。儒家始终把“反求诸己”和“不尤人”作为修身的中心,同样是尊重他人。儒家的“天人合一”和“万物一体”思想,有机主义和整体主义世界观,教导人类还要学会同万物相处,善待作为自然的他者。儒家“仁爱”中的孝亲层面,主要是指明了一个人实践仁爱的出发点和入手处,并不是把它狭隘为只是孝亲。
再如,儒家始终把人的尊严和价值放在人的道德自觉和人格境界上,从不以出身和身份来衡量人的优越性。儒家的人性论,主要是人性平等论,它为所有的人都赋予了共同的人性。人与圣人的差别只在于学与不学的问题。儒家没有印度的种姓意识,也没有古希腊的奴隶观念。儒家的“礼”虽然注重区分人类事务中的“差异性”,其许多礼仪规定了“差别待遇”,但不能说这是主张等级制和人类的不平等,在现代社会的许多礼仪活动中,人们所受到的礼遇不是也很不一样吗?
总而言之,儒家的学说和思想,总体上倾向于普遍性和可公度性思维,而主要不是特殊性和差异性思维。《吕氏春秋·有始》的一段话可以代表儒家的这种思维:“天地万物,一人之身也,此之谓大同。众耳目鼻口也,众五谷寒暑也,此之谓众异。〔众异〕则万物备也。天斟万物,圣人览焉,以观其类。”
不同的文化和传统既是自身的、自我的,但同时又是开放的、包容的和彼此可以分享的。在不同的文明传统和文化并存的前提下,我们更需要以理性和真诚展开交往和深层的对话。
(作者:北京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