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结构性分析
作者:袁立科 杨起全
2013年09月16日 来源:科技日报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的研发投入和支出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是,我国企业创新能力薄弱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我们认为,“高水平创新成果”和“高层次创新人才”的结构失衡是当前我国技术创新中的突出矛盾。引导高层次领军人才向企业聚集、高质量创新资源向企业流动、高水平技术成果主要从企业产生、原创性重大创新过程由企业引领,将成为强化我国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方向。
我国企业尚未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2011年,来自我国企业的R&D经费支出占比达到75.73%,企业从数量上看已经是R&D经费投入的主体,企业执行的研发支出占比超过了美国、英国、德国和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基本与日本(75%)和韩国(76%)持平。2011年,我国R&D人员全时当量在三大执行部门的分布情况是:企业超过3/4,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合计不足1/4。全国R&D人员的增长主要来自企业的贡献。2011年,全国R&D人员比2000年增加了196.08万,仅企业就增加了170.83万,占全部增量的87.16%。从R&D人力投入看,企业也已经成为我国R&D活动的数量主体。
尽管我国企业在数量结构中已经成为技术研发投入、执行的主体,但是高水平技术创新成果较少、企业高层次人才缺乏、基础研究缺位、应用研究严重不足等诸多指标,反映出企业创新能力的薄弱。
1.我国高水平技术成果主要不是源于企业领衔的科技创新
2009—2012年期间,在国家科技进步奖中,企业作为获奖第一承担单位的科技项目所占比重约为30%左右,2012年达到33.33%,但与其占有75%的科技资源相比,企业领衔的高水平原创性科技成果明显偏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代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最高奖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中,企业专家作为第一获奖发明人所占比重更低,2011年和2012年分别仅为11.11%和9.76%。
对近年来科技奖励数据的分析表明,我国企业主要还是作为应用配角,停留在产业技术开发的低端,尚未成为领衔开展高水平重大技术创新的主体,说明我国的技术创新仍然处于大学、科研机构技术开发力量引领企业技术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阶段,距离科技实力雄厚的企业引领创新方向的全产业链技术创新模式仍然存在很大差距。
2.我国高层次研究开发人员在企业的所占比重小
2011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人员中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仅为12.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尚且如此,一些集体、民营企业的情形更为窘迫。从R&D执行部门来看,企业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数占全国R&D人员中硕士学位总数是37.73%,博士人数仅占13.39%。美国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占全部博士的比例超过35%,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贡献不言而喻。因此,从研发人员的部门结构分布来看,我国企业相对于大学和科研机构,虽具有数量上的相对优势,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明显缺乏。
3.科技领军人才在企业的比重小
来自企业的院士所占比重体现了企业在国家高端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创新能力。研究显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来自企业界的所占比重偏低,大部分院士集中在高校及科研机构。从“千人计划”入选者的分布情况来看,企业平台引进专家仅占11%,绝大部分就职于高校和科研院所平台,企业没有成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开展技术创新的主要选择平台。
结构性矛盾制约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流向企业
当前,我国技术创新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制约了企业成为高水平技术创新的主体,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导向不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择企业就业
我国博士培养目标偏重基础科研,高校博士生理论重于应用,与企业实际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在美、英、德、法等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非常发达,美国有56种专业博士学位,英国硕士和博士层次也都按研究型和专业型两个导向来培养,近几年授予的课程型研究生专业学位数占授予研究生学位总数的比重平均为75%左右,很多行业把专业学位看作是入职和个人发展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在工商、工程等领域更为普遍。
目前,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回国大多就职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体制内机构,有政府的财政支撑,诸如子女就学、住房、医疗保障、人员编制等问题能在体制内得到解决。随着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经费投入的增长,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开展科研工作也能得到经费保障。但对于企业创业人才来说,诸如子女就学、住房等一些现实问题很大程度上只能从社会上解决,而且企业在创业阶段对资金的需求很突出,国内创业环境还不完善,使得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回国选择创业方面顾虑重重。
2.高层次人才流动更多在公共学术机构之间进行
目前,我国博士毕业生的就业倾向中,希望从事学术工作者实现期望的比率最高,达到90%,而期望从事公司和政府管理工作、技术开发工作的博士毕业生中有37%转行从事学术工作。这与美国的情形不同,美国从高等教育机构和政府部门流向企业的博士比重分别达到16%和18%,而逆向流动仅为5%和4%,表明美国的博士再就业中相当多的人选择向企业流动。
3.研究平台的缺乏使高层次创新人才在企业无用武之地
2005—2010年,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平均R&D支出强度从0.76%提高到0.93%,但还是不及发达国家的1/4。长期以来,我国工业企业R&D一直以试验发展为主,在应用研究上投入不多,基础研究更少。虽然发达国家企业的研发活动也以试验发展为主,但是他们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上的投入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R&D经费中,发达国家的基础研究经费一般占4%—8%,应用研究经费比重一般超过20%,最高的接近50%。基础研究特别是应用研究在我国企业R&D 活动中的比例过低,凸显了我国企业R&D活动结构的缺陷,制约了我国企业高水平研究开发能力的提升,导致我国企业技术积累、知识创造与应用能力严重不足。
国外大企业非常重视技术研发,大多设有科学研究机构和实验室。美国的基础研究体系形成了研究型大学、国立研究院所和大型企业“三驾马车”的格局。我国建在企业的研发机构总量少、比例低。据统计,2011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和有R&D活动的企业所占比例分别为7.81%和11.50%。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一些重要研究平台主要集中于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数量远远少于高校和科研院所。
若干政策建议
第一,加快从“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向“技术创新模式”的战略转型。新形势下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逐步实现从以大学、科研院所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向企业主导的“全产业链技术创新”模式转变。在我国的研发体系结构数量型转变的改革目标实现之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主要任务就必须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加强的主要标志是,企业高端技术人才的汇聚,高水平研发能力提升,技术创新过程向前端延伸,引领技术创新的发展方向,主导产业链技术创新的全过程。我国实现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数量结构变革大约用了20年,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导力量的质量结构调整将是一个更加艰苦、漫长的过程。
第二,加大企业研发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要逐步改变目前我国企业研发活动中应用研究所占比例过低的现状,引导企业的研发活动向高水平的应用研究发展。应当加大对于企业从事基础科学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实行企业基础科学研究投入的加计扣除所得税政策。加大在企业建设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的工作力度,把技术熟化的过程从大学和科研院所转移到企业中去,使科技成果转化、熟化、商品化、产业化的过程逐渐成为企业主导的市场化过程,以此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第三,改革收入分配与福利政策,引导高层次人才向企业流动。要完善落实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政策和人事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差别化的职务发明股权激励政策,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人员以到企业工作或创办企业等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用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加快培养和引进我国前沿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急需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及优秀企业家。对回国创业和国内大学、科研院所的下海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在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予以同等优先安排或资助。
第四,加大专业博士学位的培养力度,造就适合企业需要的高端人才。总结面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培养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验,进一步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博士改革创新,尤其是工程博士的培养。这类人才的培养要以直接服务于经济需要为出发点,以应用型研究成果的效益作为培养质量的检验标准。高等学校在培养工程博士试点中,要在招生工作、培养方案制订、导师团队建设、课程教学和实践训练、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与企业进行对接,让企业实质性地参与工程博士的招生和培养等工作,从而将校企联合培养工程博士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强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助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鉴于我国科技资源的分布现状,在较长时间内,产学研合作仍是企业利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技人才的重要途径,借用“外脑”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是绝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现实选择。要深入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支持联盟制订技术标准,编制产业技术路线图,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构建技术研发、专利共享和成果转化推广的平台及机制。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