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人才培养与成长的政策建议
作者: 刘云
2014.04.18来源: 中国科学报
从事研究活动的人员规模必须保持较快的持续增长,在扩大研发人员规模的同时,更要不断提高研发活动人员的质量和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科技和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科技人力资源大国。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主要科学技术指标》统计,2007年,中国研发(R&D)全时人员达173.6万人/年,已超过同期的美国和欧盟,成为公认的研发大国。
但是,我国每万名劳动力中从事R&D活动的研发人员数,与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相比差距甚远,即劳动力人口中的R&D人力资源密度严重不足。今后10~20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科技、经济、社会的全面振兴和跨越发展对R&D人员的有效需求将迅速加大,从事R&D活动人员规模必须保持较快的持续增长,在扩大R&D人员规模的同时,更要不断提高R&D活动人员的质量和水平。
树立“大人才观”“全面发展观”和“动态发展观”
“大人才观”是指要有“人人有权利成才、人人有机会成才、人人都可以成才”的理念,营造适合大批创新型人才成长的环境和土壤,使每一个人都能成长为社会有用人才,这应该是我们培养人才的基本出发点。
“全面发展观”是指创新型人才培养要重视人的全面发展,不能只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创新思维、创新素质、创新能力的培养,还要重视文化修养、社会责任和爱国情操的培养,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
“动态发展观”是指要关注人才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动态演进,不要静态地看待人才,不要因“一时一事”将人才贴上“永久标签”,或人为地确立人才“品牌”,否则,将导致不公平竞争,产生不利于创新型人才发展的诸多异化的社会问题。
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土壤和环境
要努力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和社会环境。
在科技领域,大力营造敢为人先、敢于创造、敢冒风险、敢于怀疑批判和宽容失败的环境,鼓励自由探索,发扬学术民主,提倡学术争鸣。
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要大力加强科学普及工作,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族科学素质。要完善诚信制度,建设诚信文化,坚决抵制不良学风的侵蚀,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切实维护学术研究的声誉。要大力弘扬科学精神,积极宣传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中的明德楷模和治学典范,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人文环境和社会氛围。
改进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和培养模式
首先,要更新教育观念。培养创新人才要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创新精神就是独立思考、理性质疑精神,创新能力就是探索未知、勇于创造的能力。因此,我们的教育要由只重视同一性和规范性向同时鼓励多样性和创造性转变,由对学生的灌输式教学向启发式教学转变,由重视知识单向传授向重视师生交流、重视创造知识转变。
其次,要重视学生个性的发展。在我们的教育工作中,要全面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以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以着眼于学生的未来发展作为教育的目的。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提高学生求知、分析、综合与理解的能力,以及运用已有知识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树立远大的理想,具备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与荣辱观,以及高尚的情操、人格与社会责任感。
第三,要改革教学方法,彻底摒弃扼杀学生学习兴趣、思维活力和创新精神的教学方法,将知识灌输为主的教学方法转变为以启发科学思维和提高发现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核心的教学方法。
第四,加强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的结合。把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培养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目标之一,及时在教学中传播最新的研究进展和成果,尽早地吸收大学生和研究生参加科研活动,在科研实践中锻炼成长。
第五,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型人才。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引导和指导学生参与前沿科学探索与技术创新。
改进创新型人才的资助体系与机制
建议逐步取消对处于创新峰值年龄后期的专项人才资助计划,加大对国家优秀研究基地的稳定支持。
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但要加强对其的跟踪评估以及建立海外引进人才与国内人才公平竞争的机制。
继续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扶持性资助,促进青年人才成长;推进博士后制度改革,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博士后制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加强对跨单位和多学科交叉创新研究群体的支持,促进科研合作和多学科交叉综合研究。
加强对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地的支持,促进科学研究与后备人才培养相结合。
改进创新型人才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建议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建立符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同特点的职业发展途径,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在创新实践中成就事业并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
建立以学术和创新绩效为主导的科研评价机制,克服考核过于频繁、过度量化的倾向。加大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投入力度,建立以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综合评价制度。
健全科研院所分配激励机制,注重向科研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
改革国家科技奖励制度,以科技工作者个人学术成就和创新贡献为评奖对象,采取推选委员会专家匿名推荐方式。
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和大学制度
建议在大学、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学术机构的行政化体制和管理方式,建立与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人才管理制度。
在学术机构建立教授治校、研究员治所制度,完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一位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科学家能安心做学问、做科研。
科研院所的所长和大学的学院院长等重要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面向全球招聘。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或国际专家组对科研院所和大学进行整体绩效评估,并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改善高科技创业者成长的社会环境
建议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力度,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完善支持人才创业的金融政策,以及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
继续加大对创业孵化器等基础条件平台的投入,创建创业服务网络,探索多种组织形式,为人才创业提供服务。
制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激励保障办法。
建立公共研发和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作者: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