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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看待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作者: 张福生

20140617 来源: 中国科学报

 

    近日,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要求继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如何准确理解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正确认识国家创新体系其他组成部分的作用,是深化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关键。

    理解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一是从数量层面。2011年我国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比例的74%,企业执行研发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的76%。无论从研发经费来源还是研发经费使用,企业都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这方面和欧美发达国家情况类似。

    二是质量层面。国内除少数民营通讯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比例较高,年技术专利获批数量处于国际领先外,高科技企业基本上乏善可陈。

    截至2008年,在拥有1000件以上美国授权专利的全球366家机构中,美国企业占到50%以上。可见,从质量层面来说,我国企业要想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前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正是国家要求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的根本原因。

    目前,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进程中,攻克一系列关键技术难关,带动一大批高新技术和产业发展,促进我国诸多科技领域技术进步的重大研究计划或技术工程,如“973”计划、“863”计划、两弹一星工程、载人航天工程、探月工程等,其主要承担者和组织者仍然为科研院所和高校。可见,科研院所和高校发挥着填补企业在技术创新质量层面短板的作用。

    拿破仑有一句名言:一头狮子率领一群羊,可以打败一头羊率领着的一群狮子。这句话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相互间的关系以及各自发挥的作用。其实,科研院所和高校在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狮子的引领作用与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并不矛盾。两者在上表现出的强与弱关系,以及在上表现出的少与多关系,恰恰说明在现阶段特别需要辩证看待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强调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的同时,注意防止矫枉过正,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实施好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作者:中科院广州分院副院长)

 

 


更新时间:2014-06-17 16: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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