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可公开交易科技成果
2014年07月04日 来源: 人民日报
北京市日前出台《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京九条”),从9个方面开辟科技成果转化快车道。
“京九条”鼓励科研机构通过托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开展科技成果的许可、转让、投资等。科研机构可以试行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制度,通过在技术市场挂牌等方式确定价格并实现交易。
“京九条”指出,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科研机构可提取70%及以上的转化所得收益,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
“京九条”规定,由市财政科技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需要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厂房、设备及相关费用,并进一步提高承担单位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记者赵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