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趋势:提高创新的宏观管理能力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1日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程如烟
当前,各国经济萎靡不振,在此背景下,各国均把创新作为提振经济的根本动力,纷纷加强对创新链的宏观管理,以期从国家层面完善对各个创新环节的总体协调,加强对重要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创建一个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从而更好地促进和推动创新。
科技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经合组织对16个国家的一项研究表明,企业研发投资每增加1%,多要素生产率就会提高0.13%;而公共部门研发每增加1%,多要素生产率则会提高 0.17%。美国对其“制造业推广伙伴关系计划”(MEP)的研究表明,每1美元的联邦投资,将对经济增长产生32美元的回报。尽管如此,科技不会自发地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学家罗默认为,技术创新行为取决于该经济中的规则和制度。库兹涅茨指出,先进经济体的特点之一就是其通过技术把科学知识转变为经济增长的能力。苏联、欧盟、英国的科技水平都很高,然而,由于其制度不完善,导致其创新能力远远低于其科技水平。
当前,创新出现了一些新趋势:
1.科技全球化使得创新活动更为复杂。例如,跨国公司在全球进行研发布局,除了利用当地的人力资源、使研发的产品更加适应当地市场等原因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利用当地的研究成果,购买当地大学的研究结果和技术型小公司的创新成果,这使得“墙内开花墙外香”的例子比比皆是,拥有高水平的大学并不意味着国家必定会在技术创新上领先世界。
2.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周期日趋缩短。以信息技术转化为财富为例,其速度已经由按年向按月来度量,惠普公司从成立到拥有10亿美元资产用了47年,微软用了15年,雅虎用了2年,谷歌只用了9个月。在此形势下,让新技术更快速地进入市场能够获得先驱优势,有利于在未来竞争中占据领先地位。
3.推动创新的直接动力来自市场需求而非科学发现。苹果公司最成功的产品iPod、iPhone或iPad所依赖的技术,很少来自于一流的研究型大学,多数技术来自兼并一些创新型的小公司或者交叉使用其他公司的专利池。苹果产品新概念的产生必须要对市场、对用户需求、消费理念以至文化传统有深入了解才能得到。
创新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研发、转化、产品和服务、市场等多个环节。近年来,很多国家都在进行科技体制改革,拓展科技主管部门的职能,变科技管理为创新管理,统筹创新的各个环节,以避免有关机构只对从研究到市场整个过程中某一阶段负责、各环节相互脱节的情况出现,加强创新链中的重要环节和薄弱环节,以促进本国创新,提高创新效率。
2009年6月,为更好地统筹协调管理科技创新与商业经济,英国商业、企业和制度改革部和创新、大学和技能部重组为商业、创新和技能部,该部的主要工作职能包括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产业化,提高英国的核心竞争力,使其在未来全球经济竞争中站稳脚跟。澳大利亚政府力图在国家宏观管理层面把创新、工业和科研结合起来,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国家竞争力,2011年12月15日,创新、工业与科研部与教育、就业和劳动力关系部的高校教育部分进行合并,成立创新、工业、科研与高教部。丹麦负责创新管理的事宜由科学创新与高教部负责,该部的目标是对丹麦的研究、创新以及教育实施国家层面的协调管理。当前,丹麦科学创新与高教部把促进研究与产业之间的联系作为重要的任务,具体举措包括集群、创新网络、概念证明、工业博士计划以及知识导航计划等。2011年,巴西科学技术部改名为科学技术与创新部,其主要目标是实现“创新产生竞争力,竞争力促进增长”。
除了设立创新主管部门之外,很多国家在更高层面设立了统筹机构,以更好地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更好地促进创新。
俄罗斯成立了由总统亲任主席的经济现代化改革和技术发展委员会(战略决策机构),由总理担任主席的俄联邦政府高技术与创新委员会(具体执行机构),高技术与创新委员会由总理、副总理、财务部长、经济发展部长、教育科学部长、工业贸易部长、通信部长以及部分国家企业的负责人组成,掌管大约1.1万亿卢布的创新经济发展开支,同时还对4万亿卢布的国家采购体系拥有改革和支配的权力。澳大利亚为把科学、工程和创新结合起来,专门成立总理科学、工程与创新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该理事会由总理任主席,副总理任副主席,成员不仅包括教育、科学和培训部长,而且包括与科技创新有关的内阁部长,联邦重要的科研机构、团体和企业集团的总裁或首席执行官,以及首席科学家和 5名独立的科学家,这保证了政产学研之间畅通和经常的联系,有效整合科学、工程和创新资源,统筹决策。2009年1月,负责芬兰科学技术政策战略制定的科技政策委员会改为研究与创新委员会。新的研究与创新委员会由芬兰总理任主席,负责芬兰科技政策以及国家创新系统整体的战略开发和协调,并处理与创新政策的全面监测和推进相关的任务。委员会的成员选择标准也有所改变,将考虑有更广泛的创新政策专家加入。
2010年,印度成立了国家创新委员会,其重要使命之一是负责制定十年创新路线图,帮助建立适当的框架,以利于印度创新模式的发展。国家创新委员会还将推动在邦和行业等层次建立创新委员会,以利于各个邦和具体行业实施创新战略。
其他一些国家也设立了或正在考虑设立创新统筹协调部门,如德国设立了研究和创新专家委员会,就德国的研究、创新以及经济增长向联邦政府提供建议;日本建议把其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改为科技创新战略本部,凸显了其从科技到科技创新,重视科技经济结合的思路;加拿大一个评价专家组提议建立“工业研究与创新委员会”,以推动企业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