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荣辱观与新中国道德信仰的转型
作者:李学林 谭祖雪
时间:2012年03月31日 来源:理论网
荣辱观是人们关于光荣与耻辱的一种道德评价标准。道德信仰是由人们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人格、道德观念、道德动机等内容综合而成的道德价值观系统。荣辱观所确立的道德评价标准,对社会道德信仰的形成与发展具有较强的规范、导向的功能。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倡导的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内容的荣辱观,因其作为开国领袖的崇高威信,迅速成为全社会普遍奉行的一种新的伦理规范,对人们道德理念与行为的转变产生了全面的影响。对毛泽东荣辱观的探讨,有助于深入理解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社会所出现的道德信仰转型现象。
一、从等级认同到平等认同
中国传统道德信仰的核心范畴是“三纲五常”。等级制度是这个道德信仰体系所维系的目标,等级观念是其核心价值理念。“三纲”把君臣、父子、夫妻的关系看成是一种天然的不平等关系,并将维护这种尊卑秩序作为道德信仰的主要功能。围绕这个目标,传统道德信仰中的“孝”、“悌”、“敬”等重要范畴,就具有强烈的等级色彩。因此,在中国传统道德信仰中,存在着明显的等级认同。按照这种道德信仰,人们把人与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和人对人的压迫视为天然合理的现象。
在毛泽东的道德价值观里,占人口的大多数的人民被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他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因此,“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并且,“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毛泽东荣辱观的核心内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要内容是热爱人民,关心人民,爱护人民,一切向人民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人民的整体利益,同一切危害人民,背叛人民的行为作斗争,在人民需要的时候为了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以至自己的生命。毛泽东认为,为人民服务而牺牲,是无上光荣的。在纪念因公牺牲的战士张思德的追悼大会上,他说:“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3]
毛泽东在荣辱观上倡导的以为人民服务为荣的观点,在政治上就表现为以实现人民平等权利为目的的主张。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已明确指出:“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必须表现在政府和军队的组成中,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叫做政体和国体不相适应。”[4]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政治上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批判封建等级制及其理念,促进社会成员之间平等的人际关系的形成。在1957年的一次讲话中,毛泽东就特别指出,在上级与下级之间、干部与群众之间、老干部与新干部之间,都要形成平等关系。他说:“在战时,要密切联系群众,要官兵打成一片,军民打成一片。……现在实行了军衔制度和其他一些制度,但是,上级跟下级还是要打成一片,干部跟士兵还是要打成一片,还是要准许下级批评上级,士兵批评干部。”[5] 他还要求干部们“不摆官僚架子,把架子收起来,跟人民见面,跟下级见面”。他特别提醒说,“老干部对新干部要处在平等的地位。有很多东西,老干部不如新干部,要向他们学习”[6]。
由于新社会在经济上消灭了人剥削人的现象、政治上消灭了人压迫人的现象,从根本上改变了人际关系的基本特点。职业、职务上的差别,不再成为确定人的尊卑、贵贱的标志。人际关系中开始流行以“同志”作为称呼用语,以此抹去等级差异的痕迹。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伴随着新社会人际关系基本特点的变化,在新时代的新道德信仰中,平等认同成为一种新的道德情感。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官兵平等的关系,成为新中国的道德榜样。上下级之间、官兵之间和各部门之间,政治、思想和行动一致,能够团结合作,同心协力,互相尊重,相互帮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逐渐成为一种全社会流行的新风尚。不尊重普通群众、轻视劳动者的思想与行为,就被视为一种错误的道德价值观。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现象被视为一种旧时代的丑恶制度的残余。摆脱人身依附,追求人格独立,成为最能符合新社会要求的道德取向。于是,新中国在道德信仰方面完成了从等级认同向平等认同的道德情感转变。
二、从家族本位到集体本位
中国传统道德是典型的宗法性道德。在儒家看来,道德天生就具有血亲情感的成分。宗法道德的天然情感性使道德信仰化有了强大的情感支撑。因此,中国传统道德是以此岸世界中逝去的祖先血缘所遗留的亲情为出发点。以维护血缘亲情为目的的中国传统道德则具有宗法性特点。建立在宗法性基础上的道德信仰具有现实性、规范性的特点,在宗法性道德信仰中,个人是被包围在家族这个群体之中的,每个人都必须把对家族的责任与义务无条件地放在首位,“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是人之为人应该遵守的基本规范,个人的权利则被置于无关紧要的地位。由此形成了中国传统道德信仰重家族而轻个人、重义务而轻权利的家族本位特征。同时,整个国家也按照宗法原则,以家庭为细胞,在家族的基础上组成庞大的社会组织,形成了家国同构的现象。以家族本位为核心的宗法伦理具有明显的社会歧视特征。它必然导致人们在思想及行为上以家族利益为中心,强调家族内部的团结互助,对本家族之外的人们则采取冷漠的态度,从而形成基于宗法关系的不平等现象。
毛泽东对以家族本位价值观为核心的宗法伦理始终是持否定态度的。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他就以欣赏的笔调描绘了在自己领导下的湖南农民扫荡宗法思想与制度的情景:“农民的主要攻击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7] 在毛泽东看来,作为宗法制度的重要内容的族权是应该彻底否定的:“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8] 他对当时农民推翻祠堂族长的族权的行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毛泽东反对宗法伦理的态度,也体现在他对加入革命队伍的人们所提出的相关规范上。由于长期封建传统的影响,导致当时一些参加革命工作的同志以血缘、地缘和学缘等关系为基础划分人们之间的亲疏,在工作中形成了不同的交往圈子,不利于实现党及其领导下的各级各类革命组织的资源整合。因此,毛泽东坚决反对革命队伍中的宗法习气,反对在集体中搞裙带关系,拉山头,搞宗派活动,并深刻揭示了宗法习气的危害性。他说:“因为是熟人、同乡、同学、知心朋友、亲爱者、老同事、老部下,明知不对,也不同他们作原则上的争论,任其下去,求得和平和亲热。或者轻描淡写地说一顿,不作彻底解决,保持一团和气。结果是有害于团体,也有害于个人。”[9]
以家族本位价值观为核心的宗法伦理,培养的是个人对家族或团体的依赖心理,而不是集体主义观念;是个人对家族或团体的服从精神,而不是互助合作精神。由于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制,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早期革命活动常常是在许多地域内小范围地开展起来的。然而,当各方革命力量聚合在一起之时,出于自然感情,一些地方就开始出现了以早期从事革命的原地域为依据划分亲疏关系的山头主义倾向。为此,毛泽东要求,在革命队伍里,要以团结互助为荣,同志之间形成基于共同的革命目标的亲密互动:“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10] 毛泽东倡导的以团结互助为荣的思想,对于消除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内的宗派主义,提高革命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产生了明显的效果。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屡屡以弱胜强的辉煌战绩中,就不难发现,这种具有新型人际关系的革命队伍已经完全不同于旧中国一般社会组织,不再是以江湖义气为核心,而是为着一个共同的崇高革命目标而奋斗的团体,因此,特别具有战斗力。
旧中国的家族本位的道德价值观,不利于形成在全社会的层面上的良好互动关系,不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事实上,它是造成旧中国一盘散沙的社会状态的重要观念基础之一,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克服旧中国已经存在数千年的家族本位价值观,把过去革命队伍反对宗派主义的优良作风贯彻于全社会之中,是完全必要的。在新社会所倡导的集体主义思想中,抽去了家族本位价值观所具有的狭隘性,团结互助的思想在更大的社会范围中得到实施。过去在彼此亲密的人际关系中所带有的那种强烈的宗法色彩被抹去,代之以建立在共同的革命目标和理想上的、具有阶级友爱色彩的同志式的新型人际关系。
随着农业合作化、手工业合作化与资本主义工商业公私合营的成功,我国农民、手工业者劳动群众的具有家庭特征的个体所有的私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劳动群众所有的集体所有制,资本家所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基本上转变成为国家所有的公有制。当农民、手工业者、工人与资本家们走出原来的以家庭、家族为基本单位的经济组织而成为公有制经济单位的成员时,家族本位的道德价值观就失去其经济基础。经济归属的变化导致广大社会成员实现其向集体本位的道德价值观的加速转变。于是,以热爱集体、热爱祖国为荣就成为一股崭新的社会风气;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就成为在集体这个新的大家庭中的同志之间盛行的美德。
三、从自利型人格到奉献型人格
在道德境界方面,中国传统道德将君子和圣贤作为理想的、完美的人格。其中,作为人格典范的圣贤,达到了与天地为一体的境界。但圣贤人格又主要是为人们所崇拜的对象,并被涂上了神秘的色彩,不是凡夫俗子所能践行的。对于普通人来说,比较具有现实可行性的道德修养目标还是君子人格。传统道德中的君子人格重在个人品德的修养。虽然这种道德境界具有“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内容,但其主要的内容还是集中在个人道德修养的自我完善方面。因此,中国传统道德信仰的人格价值取向实际上还是一种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的自利型人格。这种人格的道德境界注重个人道德修养,具有慎独、克己、洁身自好等特点。在对待公与私、个人与社会的问题上,虽然传统道德提倡的是先公后私、天下为公,但在实际的道德表现上,更为普遍的行为却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因此,在明清以来注重个人修养的文人士大夫中,当国家、民族处于危难之际,真正能够挺身而出担当大义者为数甚少,许多人还是仅仅从自身的利益动机出发来理解和处理公与私、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不能跳出在“小我”的狭隘视野内思考道德修养的局限。
毛泽东在倡导以服务人民为荣的观念时,提出了“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奉献精神。他把加拿大国际共产主义战士白求恩作为实践这种精神的榜样,并号召人们学习这种精神。他说:“一个外国人,毫无利己的动机,把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当作他自己的事业,这是什么精神?这是国际主义的精神,这是共产主义的精神,每一个中国共产党员都要学习这种精神。”[11] 在毛泽东看来,只要一个人毫无自私自利之心,“从这点出发,就可以变为大有利于人民的人。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12]。这是他对奉献型人格的精辟阐释。
抗战之初,毛泽东认为,中国共产党要向全国发展,需要“造就成万数的干部,要有几百个最好的群众领袖”。这些干部与领袖在道德修养水平上必须是具有奉献型人格的人。他说:“这些人不要自私自利,不要个人英雄主义和风头主义,不要懒惰和消极性,不要自高自大的宗派主义,他们是大公无私的民族的阶级的英雄,这就是共产党员、党的干部、党的领袖应该有的性格和作风。”[13] 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毛泽东号召共产党员要摆脱“小我”意识的局限,树立为“大我”而奉献的意识。他说:“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是襟怀坦白,忠实,积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关心党和群众比关心个人为重,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这样才算得一个共产党员。”[14] 在他看来,共产党员应该是实践乐于为“大我”而奉献的精神之楷模:“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共产党员在民众运动中,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15]
正是在毛泽东倡导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和公而忘私的精神的影响下,新中国成立以后涌现了一大批大公无私、舍己为人和为国家社会艰苦奋斗的道德典范。以王进喜为代表的大庆工人,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胸怀全局,无私奉献,在资源极为匮乏的情况下创造了石油工业的奇迹;在自然条件极为恶劣的状况下,山西省大寨大队的农民们组织起来,顽强拼搏,百折不挠,不记个人报酬,硬是把穷山恶水改变为美好家园;焦裕禄克己奉公,为人民利益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其中,最为感人的人格形象是雷锋。作为一个在旧社会贫困家庭长大的苦孩子,雷锋在平凡的岗位上和看似寻常的日常生活中,始终体现出公而忘私、舍己为人、互助友爱和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的个人品质,直至最后因公殉职。在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向全国发出学习雷锋的号召以后,这种“舍小我,为大我”的道德境界迅速成为全社会无数人所追求的道德目标。于是,从自利型人格向奉献型人格转变,蔚然成为大众道德信仰转变中的一个明显的趋势。
【参考文献】
[1][2][3][10]毛泽东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096,1004,1004,1005.[4][9][11][12][14]毛泽东选集: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77,359,659,660,361.
[5][6]毛泽东著作选读:下[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801,802.
[7][8][13]毛泽东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4,31,277.
(原载:《毛泽东思想研究》,作者:李学林,西南石油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教授。谭祖雪,西南石油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