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解体启示录之四:民族分裂
联邦制的构想,本来是苏联在建国之初由于无力控制少数民族地区而采取的一项权宜之计,但在斯大林时期却被作为基本制度固定下来。从斯大林到戈尔巴乔夫的历届苏共领导人都误以为,苏联的民族问题已经得到一劳永逸的解决。然而,民族矛盾只是被苏共垂直的组织和行政系统掩盖了起来而已。戈尔巴乔夫的民主化改革架空了苏共的权力,这也促使各地长期被压抑的民族主义情绪得以瞬间爆发,而作为主体民族的俄罗斯竟然成为分离主义的最大鼓动者。可以说,正是俄罗斯将苏联推向了解体的深渊。
大国之殇:苏联解体背后的民族主义因素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于福坚
20年前的3月11日,立陶宛宣布脱离联邦,成立主权国家,拉开了苏联解体的序幕。一个曾经在世界舞台上纵横捭阖的超级大国,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完成从序幕到结幕这部悲剧只用了69年。这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大国之殇。
作为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大事件,苏联解体自然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重点。除却政治经济根源外,这部世纪大戏首先是以民族分离的形式开场和谢幕的。因此,了解苏联解体的内在原因也就离不开民族问题。
民族主义之所以成为苏联解体的“推手”,一方面源于苏联继承了沙皇俄国时期形成的极为复杂的民族结构,对沙皇俄国和苏联来说,民族整合一直是未完成的任务;另一方面则与苏联错误的民族政策有关。在苏联存在的69年中,尽管大俄罗斯主义一直隐而不显,但是在很多方面,俄罗斯民族与其他民族相比一直处于优先地位,苏联并没有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形式上的联邦制、实际上的中央集权制,也没有将宪法中规定的自治权真正赋予各民族和加盟共和国。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戈尔巴乔夫“自由化”改革则给多年郁积的民族矛盾打开了一个缺口,成为压倒苏联这头羸弱骆驼的最后一颗稻草。
脆弱的民族意识与复杂的民族结构,使苏联一直面临着严峻的民族整合危机
民族因素之所以构成苏联解体的重要原因,与其复杂的民族结构密切相关,它使得苏联一直面临着严峻的民族整合危机。上世纪50年代自赫鲁晓夫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采取盲进态度以后,苏联领导人在民族问题上也采取了类似的态度,多次宣布苏联已经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形成了“苏联人民”这一共同体。但口头上的宣布并不等于民族问题的真正解决,所谓的民族融合不过是他们的一厢情愿而已。
俄罗斯人的历史是从公元882年奥列格征服基辅开始的,但作为一个多民族帝国则始于伊凡四世1552年吞并喀山王国和1556年征服阿斯特汗国,摩达维亚人、马里人、乌都穆尔特人、鞑靼人、曼西人等开始被纳入俄罗斯沙皇国。17世纪沙俄开始深入西伯利亚地区,将该地区的通古斯人、爱斯基摩人、阿留申人等纳入其中。1667年吞并乌克兰,18世纪统治了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白俄罗斯、克里米亚等地区。19世纪占领高加索地区大片领土,将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等纳入其中。俄罗斯的版图和多民族结构即是在不断的征服与扩张中形成的。
特殊的国家形成路径孕育了特殊的俄罗斯民族意识。由于帝国幅员辽阔,各地方之间的交流异常困难,因此即使同属一个帝国,仍然是以地方认同为主,模糊的共同体意识只停留在对沙皇的效忠层面。彼得大帝和凯瑟琳大帝时期的欧化改革曾试图培养与欧洲国家类似的民族意识,但改革的成果仅限于少数上层官僚,民族主义情操并没有波及占人口多数的农奴阶层。直到19世纪拿破仑入侵俄罗斯开始,共同的外部威胁才通过国家动员将平民的爱国情操激发出来,战争形成了民族团结。俄罗斯语言文学也在此后进入一个繁荣阶段,进一步推动俄罗斯民族意识的形成。对沙皇和东正教的忠诚与对俄罗斯民族的忠诚也是在这一阶段开始联系在一起的。从亚历山大三世开始,俄罗斯民族主义正式成为官方政策,即“俄化”政策。当时对少数民族的俄化主要是出于维护沙皇专制统治的需要,因此所谓俄化即是将他们对民族和国家的效忠依附在沙皇个人身上。但是该政策的隐含意义是,只有俄罗斯人才是真正可靠的民族,非俄罗斯人要变成俄罗斯人,而在未俄化之前,他们只能是次等民族。因此,俄化政策实际上是一种人为制造民族歧视和不平等的政策。俄化政策不但没有将俄罗斯变成一个熔炉,反而加深了俄罗斯人与其他民族的矛盾,如与波罗的海三省在语言宗教上的矛盾,与芬兰在议会改革上的矛盾,与亚美尼亚、鞑靼人等在宗教上的冲突等。
十月革命胜利后的苏维埃共和国继承了沙俄的版图,也继承了沙俄的民族遗产。根据1979年人口普查表明,苏联共有104个民族,其中22个为外来民族,其语言没有合法地位;34个为小民族,有自己的地方语言;16个较大的民族,但是没有自己独特的文化背景。这些民族被看做是迟早要被俄化的民族。真正称得上苏联“民族问题”的是乌克兰、格鲁吉亚、立陶宛等民族,他们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每一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宗教或自治教会,其中一些民族还有自己的治国传统。苏联还继承了沙俄时期形成的大俄罗斯主义,并曾采取了与沙俄类似的俄化政策,因此苏联时期的民族问题仍然集中在俄罗斯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上。正如亚历山大·本尼格森所言:“苏联的民族问题归纳起来为占统治地位的大俄罗斯‘老大哥’与其‘小兄弟’之间的关系问题。”
列宁对马克思民族理论作出新解释,民族自决权理论成为苏联民族自治政策的理论依据
苏联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民族政策当然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其中列宁和斯大林对民族问题的论述则直接成为苏联民族政策的指导。将苏联解体归咎于列宁和斯大林的民族认识并不公允,因为直到现在二者对民族问题的一些论述对社会主义国家处理民族问题仍具有指导意义。问题关键在于苏联在制定民族政策时或者将二者的论述奉为圭臬,不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或者将二者针对特定时期的民族观点予以普遍化,不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然,列宁尤其是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一些主张本身也有不合时宜之处。
民族问题从来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关注的中心问题。尽管早在1844年马克思就在一个研究提纲中专门提到“民族性与民族”,但是终其一生,他也没有对该问题进行系统论述。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阶级问题具有相对于民族问题的优先性。在马克思看来,只有超越民族的无产阶级联合才是实现人类最终解放的真正路径。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论述:“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抗一消灭,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灭。”
列宁在新的历史时期对马克思的民族理论作了重新解释。早期列宁几乎全部接受了马克思的民族观点,认为民族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的副产品,“民族是社会发展到资产阶级时代的必然产物和必然形式”。因此他认为,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与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是对立的,“马克思主义同民族主义是不能调和的,即使他是最‘公正的’、‘纯洁的’、精致的和文明的民族主义”。但是1848年以来的欧洲革命,尤其是一战期间第二国际瓦解,各国工人阶级纷纷放弃国际主义,在国家旗帜的引导下走向战场,“自愿”沦为资产阶级争夺利益的工具,这一新的历史状况要求处在社会主义革命前夜的俄罗斯共产党人对民族问题重新作出解释。
列宁首先认为各民族都拥有自决权。一方面为了回应当时孟什维克的文化自治主张,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战术上获得超过人口半数的非俄罗斯人的支持,列宁认为:“抽象地提民族主义问题是极不恰当的。必须把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和被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大民族的民族主义和小民族的民族主义区别开来。”列宁认识到对少数民族来说,只有脱离的自由才可能形成自由和自愿的工会与结社,从而长久地将各民族融合成一体;也只有承认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权,才能有助于消除被压迫者的仇视与猜忌,在对抗资产阶级的斗争中将之团结起来:“没有真正实现分离的自由,任何放弃兼并的声明和宣言都不过是资产阶级对人民的欺骗,或是小资产阶级的天真愿望。”当然,列宁并不是无条件地支持少数民族的分离:“决不允许把民族有权自由分离的问题同某一民族在某个时候实行分离是否适当的问题混为一谈。”民族自决首先要服从于无产阶级革命,因而民族自决首要是指各民族的无产阶级的自决。一旦民族利益与无产阶级利益起冲突,后者处于优先地位。
列宁将解决国家内部民族问题的主张扩展至国际范围就变成了关于殖民地民族革命的理论,殖民地革命理论的前提是列宁关于帝国主义的论述。列宁认为,19世纪后期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它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也是最后阶段。在这个阶段,所有殖民地民族都受到帝国主义大国愈来愈厉害的压迫与掠夺,“民族分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程度,必然要求向更高级的社会结构即社会主义转变。因此在帝国主义阶段,国际无产阶级革命将成为世界主流,而殖民地民族革命即是这一革命潮流的一部分。世界的前途取决于被压迫民族争取自身解放的斗争。列宁认为:“社会革命的发生只能是指一个时代,其间既有各先进国家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国内战争,又有不发达的、落后的和被压迫的民族所掀起的一系列民主的、革命的运动,其中包括民族解放运动。”殖民地民族革命按性质来说是资产阶级民族革命,但是最终必被卷入全球革命的漩涡中,成为无产阶级革命可靠的同盟军。
在列宁对民族主义作出重新解释之后,它便不再与马克思主义相对立,而成为无产阶级革命可资利用的力量。民族自决权理论则成为后来苏联采取民族自治政策的理论依据。
斯大林的“一国社会主义”论,在推动民族地区发展同时导致了更多矛盾
1922年苏联以主权国家的形式宣告成立,表明接受了民族主义的框架。1923年德国革命失败之后,欧洲的社会主义运动陷入低潮,苏联一直宣扬的国际主义和世界革命的主张很难再坚持下去。在被资本主义世界包围的情况下,保卫苏联就成为当时最重要的任务。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斯大林抛出了“一国社会主义”论,即不能认为在“俄国这样落后的国家中,如果没有技术上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的‘国家援助’,就不可能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该理论成为斯大林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基础。日本学者溪内谦认为,“一国社会主义”对民族主义的发展具有两点意义,一方面一国社会主义修正了对民族主义的原则立场,完成了民族主义由“表面的”向“内在的”价值转变;另一方面则切断了以前俄国革命对欧洲革命的依赖,宣布了俄国革命的独立性。
斯大林一直被认为是苏联民族问题的专家,早在十月革命前就已经发表过俄国民族问题的专著。在“一国社会主义”论的框架下,斯大林对民族问题的认识包括以下几点:认为民族问题属于从属性的问题,“决定俄国进步的命运不是民族问题,而是土地问题,民族问题是从属的问题”;民族问题是有阶级性的,不同时期不同阶级有不同的民族问题,甚至要“用阶级斗争去对抗民族主义”;承认民族自决权,实行区域自治,但是反对用联邦制的方式解决民族问题;赞成民族平等,为少数民族制定特殊的法律以保护他们的自由发展。
由于斯大林占据苏联最高领导位置长达30多年,因此与列宁对民族问题的认识相比,斯大林的主张对苏联民族政策的制定具有更直接的影响。其中有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苏联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如实现民族间的政治平等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教育等,但是也导致了更多的民族矛盾。在一定意义上,苏联解体的民族因素即导源于斯大林时代。
从十月革命到1922年苏联成立期间,列宁领导下的布尔什维克党人适应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民族政策。其理论核心是列宁的民族自决权原则,即各被压迫民族有摆脱压迫民族的独立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采取区域自治形式以确保少数民族权利以及各民族平等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苏联成立后,列宁的上述主张并没有坚持下来。1924年列宁去世后,斯大林在其30年的执政期间逐渐形成了被称为“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体制,民族政策也被烙上浓重的斯大林印记。因此,苏联的民族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斯大林的遗产。
斯大林的遗产:大俄罗斯主义、异化的联邦制与解决民族问题的粗暴方式
斯大林模式下的大俄罗斯主义也被称为民族布尔什维克主义,即“从俄罗斯民族的观点出发,维护现存的苏维埃政治制度合法性的一种政治思潮”。苏联成立初期,曾严格甚至僵化地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为体现该原则,苏联甚至组织语言学家把只有几百人的小部落才说的一些地方方言变成书面的文学语言。但是这些平等措施仅限于教育范畴,上世纪30年代后,斯大林开始将自己对民族问题的想法付诸实践,这些教育范畴内的民族平等也就不复存在了。
大俄罗斯主义的复活首先表现在将俄罗斯民族重新塑造为国家的主体民族。1934年《真理报》载文将苏联爱国主义与俄罗斯民族主义画上等号,1937年开始出现“伟大的俄罗斯人”这种说法。在教育领域,苏联放弃之前的拉丁字母教育,强制各民族语言采用西里尔字母,即向俄语靠近。在对待历史的态度上,一改之前彻底否定沙皇专制的做法,认为苏联“从领土上和历史上”继承了过去的帝国,那些开拓俄国疆土的王公、东正教会和修道制度也曾起过积极的历史作用。
二战前后,斯大林完全放弃了民族平等原则,将民族分为不同的等级。1937年,斯大林以日本人可能侵犯远东地区为由,将18万朝鲜人从远东地区迁到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因为他们可能成为日本的“代理人”。1941年苏德战争爆发后,斯大林指责日耳曼人中有成千上万的特务从事反苏活动,因而下令将居住在伏尔加河流域的38万日耳曼人迁到西伯利亚和中亚地区。1943年收复克里米亚半岛和高加索地区之后,将生活在上述地区的6个小民族指控为“叛逆”,因此约100万人被放逐到西伯利亚或中亚。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斯大林对俄罗斯民族的大力赞扬。1945年在庆祝二战胜利的讲话上,斯大林向俄罗斯人民致敬,说俄罗斯人民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起领导作用的人民”,俄罗斯民族再度恢复了沙俄时期的“老大哥”地位。正如法国学者埃莱娜·卡·唐科斯认为的,联盟已经变成“一个安全不平等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内,老大哥统治着、并试图同化其他民族”。
斯大林在民族问题上的另一个遗产是异化的联邦制。联邦制被认为是解决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的有效方式。根据列宁的民族自决原则,1922年联盟条约和1924年的宪法规定苏联为联邦制国家,各加盟共和国享有充分的自治权。但随着斯大林模式的形成,苏联的联邦制逐渐流于形式,成为实际上的单一制。1934年苏共十七大决定对国民经济和文化建设加强集中领导,地方对社会问题的决策权几乎全部集中在联盟中央。尽管1936年的“斯大林宪法”对各加盟共和国的权限作了明确规定,甚至规定了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但这些权利仅存在于宪法的文本之中。民族不平等原则也通过该宪法确定下来。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的工业化运动则彻底消除了加盟共和国的自治基础,根据所谓“分工”原则,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成为主要生产原材料和农牧产品的单一原料型经济区,没有建立独立的国民经济体系,成为俄罗斯的附庸。另外在确定联邦组成过程中,以民族划界建立自治共和国、自治州、民族专区是通过行政命令完成的,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这也引发后来一系列的族际争端。
斯大林的另外一个遗产是解决民族矛盾问题的粗暴方式。除了强制迁徙大量少数民族外,他还进行了农业集体化和大清洗运动。基于对民族具有从属性的认识,斯大林认为在社会主义已经建成的条件下,民族主义已经不再有存在的必要,消除的途径就是农业集体化和游牧定居化。在大清洗中,许多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被冠以“走资产阶级民族主义道路”的罪名,遭到清洗。这些充满暴力的解决方式不仅没有消弭民族矛盾、实现融合,反而成为后来引发民族分离主义的导火索。
“苏联人民”:一个虚假的共同体
1953年斯大林去世后,如何处理他的上述遗产,成为此后所有苏联领导人面临的棘手问题。1961年,赫鲁晓夫宣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苏联各族人民已经形成了具有共同特征的共同体——“苏联人民”,此后的勃列日涅夫也屡次宣布新的共同体的形成是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但是,历史表明这是一个虚假的共同体,他们对斯大林遗产的继承,要远多于改革。
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给世人留下了彻底清算斯大林模式的印象。在民族问题上,他为之前受到迫害的十几个弱小民族平反和恢复名誉;在联邦制问题上,分权成为赫鲁晓夫改革的主题。1956年,赫鲁晓夫对联邦制进行改革,把一系列以前隶属于部一级单位的企业移交给加盟共和国管理,1957年各共和国在司法和立法方面的权限大大扩大,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的权限也在此后得到扩大。但赫鲁晓夫短暂的“自由化”改革并没有对斯大林的遗产产生多大影响,分权化改革后不仅没有缓和民族矛盾,反而引发了被赫鲁晓夫称为民族意识抬头的“地方沙文主义”现象。
勃列日涅夫上台之后,批评了赫鲁晓夫的分权化改革,又恢复了斯大林时期的一些做法。首先,在民族关系问题上除了继续对民族问题盲目乐观之外,还进一步宣扬大俄罗斯主义。1971年勃列日涅夫公开宣言“伟大俄罗斯人之美德”,1972年在苏联成立50周年大会上,勃列日涅夫宣布:“苏联的民族关系问题已经完全解决,已经彻底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苏联人民,一个新的历史性共同体产生了。”但与此同时,勃列日涅夫在大会上要求人们多关心“最发达和最强大的俄罗斯共和国”的“特殊作用”。其次,在联邦制问题上,勃列日涅夫将赫鲁晓夫时期下放的权力重新收归中央,继续推行斯大林时代的区域分工。1977年通过的新宪法认为苏联已经进入成熟的社会主义阶段,并将“苏联人民”这一新的共同体的形成写入其中。尽管宪法声明苏联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但与以前相比,一个较大的改动是只明确了中央的权限,而没有详细规定地方的权利。
针对勃列日涅夫的大俄罗斯主义和集权倾向,耶鲁大学教授弗雷德里克C·巴洪认为:“勃列日涅夫的民族政策,至少就其理论的合理性而言,比斯大林的政策更有害于民族多元化。”
戈尔巴乔夫的自由化改革与民族主义的兴起
早在苏联解体之前,巴黎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阿兰·贝桑松就认为:“摆在戈尔巴乔夫或者任何继任者面前的只有一条道路,即在斯大林路线与危险的民族布尔什维克主义之间谨慎前进。稍有不慎,就会陷入民族问题的无法解脱的困境。”显然,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并没有做到足够谨慎。
根据英国学者沃克的分析,实际上直到1988年,“没有一个加盟共和国想脱离联邦,甚至连最激进的波罗的海各加盟共和国也没有这种要求”。各加盟共和国与中央矛盾迅速激化的原因在于戈氏改革的不充分性,即从未将民族地区的自治要求纳入考虑范围。
1985年,戈尔巴乔夫上台之后开始了被称为“新思维”的社会改革,不过民族问题并没有进入戈氏改革的范畴。因为在民族问题上他与斯大林和赫鲁晓夫等持有同样的观点,即认为苏联已经“一劳永逸”地消灭了民族压迫和民族不平等的各种形式和表现,过去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关系问题在苏联已经得到圆满的解决。对民族问题的漠视导致加盟共和国对中央的不满和抱怨越来越多,而戈氏改革的“公开性”则为释放这些不满和抱怨提供了渠道,民族主义即是在这一背景下快速形成的。
公开性改革从3个方面培育了民族主义情感。首先对斯大林体制的去合法化,使得该体制下的自治制度也失去合法性。民族认同成为填补意识形态崩溃后形成的精神空白的唯一凭借。其次,公开性的提出使得武力解决民族问题失去了合法性,使得民族主义者敢于公开提出自己的独立主张。最后,公开性使得苏共失去了对舆论的控制权,各种有利于民族认同意识形成的历史、文学作品和象征符号大量涌现出来。
改革对加盟共和国比较关心的联邦制改革问题无动于衷,进一步引发地方的离心倾向。戈尔巴乔夫在1988年11月明确表示,他不打算在民主化的第一阶段成功之后对联邦制进行改革。对加盟共和国的合法要求,包括经济上的自治、对领土内资源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和政治上的自主权,均不予理会。戈尔巴乔夫尽管倡导“新思维”,但处理民族问题的方式仍然是斯大林式的。对格鲁吉亚骚乱的平息、处理阿塞拜疆与亚美尼亚内战的欠妥,都使得民族矛盾不仅没有被解决,反而进一步加剧了当地人的民族仇恨,也将戈尔巴乔夫仅剩的一点儿维持联盟团结的威望消耗殆尽。
1989年至1990年的加盟共和国与地方选举成为民族分离运动的转折点,民族主义的人民阵线在波罗的海三国、格鲁吉亚和亚美尼亚等地取得胜利。这次选举打破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平衡,加盟共和国的权力得到大大增强,经过选举产生的加盟共和国立法机关认为应该对选举他们的民众而不是中央负责。1990年11月公布的新《联盟条约》草案则成为民族分离运动的另一个转折点。该草案没有给加盟共和国控制自己经济和自然资源的权力,并维持联邦法律对加盟共和国法律的优先地位,此外只字未提加盟共和国退出联盟的权利。这个草案甚至不如勃列日涅夫时代的1977年宪法,尽管在1991年又重新提出了赋予加盟共和国高度自治权的《联盟条约》,但“8·19”事件的发生没有再给戈尔巴乔夫留下时间和机会。当他从被软禁的克里米亚返回莫斯科的时候,联盟中央已经没有任何权力。
把苏联解体的所有责任都归咎于戈尔巴乔夫是不公允的。就民族问题来说,早在斯大林时期就已经郁积了大量民族矛盾,因此解体是苏联陷入沉疴的必然命运。苏联的解体留下的教训很多,在民族问题上,首先是要认识到民族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即使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以后,民族问题仍然会继续存在。民族与阶级问题存在着内在联系,但民族问题并不附属于阶级,而是一个具有独立性的问题,阶级的消亡并不意味着民族问题的自动解决,因此不能用毕其功于一役的方式解决这两个问题。其次,要尊重民族地方的自治权,在促进民族多样化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共同国家意识。民族沙文主义从来不是实现民族融合的有效途径,只有民族间的自由平等和共同发展才是真正的解决问题之道。第三,在政体结构上需要注意保持中央与民族地方的权力平衡,既不能中央高度集权,也不能地方过度分权。最后,在民族问题的处理方式上要注意区分不同性质的民族矛盾,对民族分离主义势力要毫不手软,但对正常的民族自治诉求则只能采取对话协商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