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扬公平正义的大旗
作者: 李文阁
2013.12.10 来源: 大连日报
为了谁,依靠谁,这是一个政党必须回答的根本性、方向性的问题。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公平正义始终是人类追求的价值目标。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由于私有制的存在,人类就产生了极大的不平等、不公正。从那时开始,人类在设计未来的理想社会时,总是把公平正义作为一个重要维度。中国古代追求的大同社会是一个敬老爱幼、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所描绘的“理想国”是以正义为原则建立的;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所憧憬的“千年至福王国”所要保障的就是自由、平等、人权;在空想社会主义者所设计的“乌托邦”里,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都必须劳动,实行按需分配。特别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西方一些思想者意识到形式上的自由、平等造成了社会的分裂和动荡,带来了环境污染等问题,于是开始关注公平正义问题。他们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拥有实现目标所需的基本要件,包括免遭剥削、受教育的权利等。如罗尔斯就指出:“各种地位不仅要在一种形式的意义上开放,而且应使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达到它们。”然而,在私有制下,公平正义问题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能够真正解决公平正义问题的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正是起因于现实的不公正。与以往思想家根本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不仅对社会的不公正进行了道德批判,而且找到了一条实现公平正义的现实之路:消灭私有制。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产阶级反对特权、迷信、压迫,主张自由、平等、人权,这些都是人类走向公正的进步过程。然而,在资产阶级所建立的“理性王国”里,自由不过是资产阶级剥削无产者的自由,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人权主要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对于无产者来说,这些都只是纸上美言。资产阶级所建立的新制度“不论较之旧制度如何合理,却决不是绝对合乎理性的”。也就是说,不是真正公正的。而这个制度不公正的根源就在于私有制,正是私有制使得生产资料与生产者分离,生产者只能得到维持生命存在的劳动力的价值,生产者创造的其他的价值却被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即资本家拿走了。这样,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在另一极即生产者方面则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这个制度的不公正还表现在,私有制与生产的社会化是矛盾的。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使得这个矛盾愈来愈不可调和,由此必然带来周期性的经济危机,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因此,必须消灭私有制,建立一个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公正社会。在那个社会,由于财富归整个社会所有,分配将按劳分配,人民成为社会的真正主人,工农、城乡、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将逐步消失,公平正义也由理想逐步成为现实。看来,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的首要价值,是马克思主义区别于其他主义的重要价值特征。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党,它之所以选择马克思主义,就是因为它要解决社会的不公问题,就是因为它为解决公正问题指明了正确方向。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9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不仅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使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而且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使中国由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跨入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使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可以说,公平正义一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目标和行为原则,闹革命是为了公正,搞建设和改革也是为了公正。这是共产党性质的要求,也是共产党人宗旨的体现。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由于有了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由于人民成为社会和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应当是比任何其他社会都更公正的社会。邓小平曾经说过,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江泽民提出要把公平正义作为战略性问题来解决;胡锦涛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最核心价值,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最重要特征。
公平正义是当前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同时,在我国现有发展水平上,社会上还存在大量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不公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这个问题不抓紧解决,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以“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早就说过:“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当前,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根本就是要解决“先富”带动“后富”的问题,解决社会不公的问题。它不仅事关改革开放事业的成败,而且事关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所以,《决定》中有20处提到公平、11处提到平等,4处提到均等,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个领域。比如,在政治领域,要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经济领域,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在文化领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在社会领域,要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在生态领域,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让人民群众享受到蓝天绿水。可以看出,公平正义是贯穿《决定》的一根红线,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
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以,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发展经济。当然,并不是说要等着经济发展起来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而是要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尽量把促进公平正义的事情做好。同时,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把平等正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的制度和政策规定。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特别是在住房、医疗、教育等领域推进制度创新,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对于公平正义,我们必须有正确的认识。公平正义从来就不是抽象的、绝对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在不同发展水平上,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认识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和诉求也会不同。我们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要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多从社会发展水平、从社会大局、从全体人民的角度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许多是发展中的问题,是能够通过不断发展,通过制度安排、法律规范、政策支持加以解决的。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
(作者系求是杂志社文化编辑部副主任、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