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安全
——“创新圆桌会议”2014年第三次会议发言摘要
作者: 王元 刘跃进 李志军 等
2014年11月17日 来源: 科技日报
我们要从传统安全观转向现代安全观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王元
当前讨论科技安全问题,我们首先要从传统的安全观过渡到现代的安全观。传统的安全观讲的是对抗、防御,现代的安全观更多的是倾向于动态的、开放的和管控的安全,这更符合科技安全的特点。科技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中国的科技只有在开放中不断提升能力,才能获得更大的安全。把国门锁起来,只能越来越落后,越来越不安全。要在发展中保障安全,核心是要加强管控。
现在的科技安全是一个系统安全问题。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被智能化的网络和智能化的控制连接在了一起,系统的安全对于社会的安全、国家的安全越来越重要。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但是越是海量的数据,被他人控制的可能性就越大。而在全球化背景下,科技人员包括尖端人才的国际交流越来越广泛,越来越频繁。这些问题都让我们不得不思考,我们该以什么样的角度来看待科技安全问题,以什么样的方式来保障科技安全。
科技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那么,对于我国国家科技安全来说,它应当怎么来架构,应当由哪些重大的安全问题来组成。是不是应当包括涉及重大利益损害的科技项目或学科的发展,包括涉及到有可能对国家发展基础产生颠覆性作用的问题,包括涉及到在发展中可能失控或者被控的领域,等等。如果我们能把科技安全所涉及到的问题更加聚焦,这将非常有利于我们在科技安全的制度上做出合理的安排。
事实上,国家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治理问题。社会治理不仅和全民的安全意识有很大关系,它和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认知水平也密切相关。例如,新加坡环保意识非常强,相关法律也非常严格,但是被我国视若洪水猛兽的PX项目恰恰就在新加坡落户了。从这点上说,社会治理要符合中国社会的认知水平、文化和公共环境。目前,在科技安全方面,我们缺乏以现代安全观进行的系统的结构和制度性设计。
科技安全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 刘跃进
今年4月15日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对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了详细阐述,我们应当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个体系下来考虑科技安全问题。
总体国家安全观包括了丰富内容,并且明确提出了国家安全的十二个构成要素。这十二个要素中,我认为科技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个派生要素,它包括科技成果安全、科技人员安全、科技产品安全、科技设施安全、科技活动安全和科技应用安全。科技安全最关键的是科技保密,是科技秘密的安全问题。
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科技安全看成是国家安全体系的一个构成要素,但没有像说“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主,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那样,给科技安全一个具体定位。那么,科技安全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处于什么地位,发挥什么作用?
我认为,科技安全是当代国家安全的关键。第一,科技和科技安全广泛渗透于国家安全的各种领域、各个要素和各个因素之中。国家安全体系及其任何部分都有科技安全问题存在。第二,科技和新科技安全不仅对当代国家安全在整体上起决定作用,而且对当代国家安全其他领域和内容都起决定性作用。第三,科技与科技安全的丧失,对国家安全是毁灭性打击。
为此,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关于不同安全要素的地位和作用的表述中,是否可以加入“科技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关键”这样的判断呢?如果可以,那么相应的表述也就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科技安全为关键。
在去年中央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时,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并且把“制定和实施国家战略”放在了第一位。这表明:第一,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首要职责。第二,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是关于国家安全的一个顶层设计。第三,我们可以合理引申:国家安全战略中必然要包括国家科技安全战略,国家科技安全将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所讲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第二个主要职责是“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已有几十年,各个领域的法治建设都有很大进展,唯独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是最落后的。“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不仅被列为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之一,而且也是中央首次提到这一问题。这里用“法治”不用“法制”,说明它不仅仅是立法问题,也不仅仅是制度问题,更重要是实施问题。从中我们可以合理引申出科技安全法治问题,因而要研究科技安全法治建设。
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第三和第四个主要职责是“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这表明:第一,“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是国安全委的一项更具体的职责,这比“制定国家安全战略”要具体,要细化。第二,“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说明国安委不仅是宏观领导,而且是微观领导,会解决一些重大的具体问题。第三,这就向科技界提出了问题,我们该怎样制定国家科技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如何来解决科技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这也需要我们深入研究。
应对科技安全复杂局面要从哪里入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 李志军
我认为,科技安全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科技系统自身的安全问题,如科技人员的安全,经费保障,基础设施的安全,科技成果的安全。二是与科技相关的一些安全问题,如产业技术、经济发展、资源、生态、金融、信息等等。我们不仅要用科技的手段维护国家在这些方面的安全,而且还要防止境外势力利用科技手段对其进行破坏。此外,科技发展除了具有正面效应,还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由此产生的科技安全问题我们应当予以关注。
目前,我国科技安全形势复杂,很多因素与其相互交织,盘根错节。例如,虽然现在常常讲科技全球化,但是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出口管制并没有停止。不仅如此,他们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的收购、兼并和投资限制得也非常严。再如,一些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大学和研究机构设立研发中心,借此吸引我国高技术人才,吸纳我国积累几十年的科研数据与成果。
如何应对这种复杂的局面,我认为应当抓好以下几点:
第一,要有科技安全的意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虽然冷战结束了,但科技竞争、科技斗争还非常激烈。
第二,要完善制度。大家知道,我国将现行的国家安全法修订为反间谍法。在科技领域,我国也有科技保密的相关规定。现在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科技安全的边界与内涵,还要考虑是否需要针对科技安全方面的问题出台法规、规章,便于大家遵循。
第三,要进行技术出口管制。外国企业通常采用一些商业化的手段将我国的一些科研成果和技术拿走。例如,通过在我国建立研发中心,把尚处于试验室阶段的成果拿走;通过并购等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手中的核心技术。我们要有科技安全意识,对技术出口进行管制。
第四,要建立科技安全的预警系统和评估系统。要对我国的科技安全形势、科技保密工作、科技人才安全、科技项目管理状况等进行定期评估,为我国确定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程度、科技安全的重点以及应当采取的保护举措提供支撑。
讨论科技安全问题不能就科技论科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战略问题研究中心 王湘穗
国家科技安全涉及两个范围,一个是科技,另一个是国家。科技是一个领域,国家是一个层级。就“科技”而言,人们通常认定科技是好东西,但从《寂静的春天》开始,越来越多的人对科技发展是否都是积极效应提出疑问。这里就包含了科技安全的问题。近些年,伴随科技的快速发展,包括转基因技术在内的一些高新技术在中国社会引起广泛争议。那么现在我们是否需要反思,怎样确定科技发展的边界,而不至于因科技的僭越而殃及人类自身。这应当纳入科技安全的范畴。
科技社会形态和国家有着紧密的连带关系,发展科技作为提高国家综合实力的一个部分,它和国家安全息息相关。从国家层面来考虑科技发展问题,情况将复杂得多。例如,“两弹一星”的突破就奠定了我国的国家安全格局,前苏联则由于与美国进行军备竞赛而拖垮了经济。因此从国家层面,科技发展要考虑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有限的资金应当重点投入哪些领域,哪些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路径是什么,该怎么做?这种选择非常困难,但它贯穿于国家整个科技发展过程中。
科技安全既是科技的问题,也是国家的问题,它还是个动态的问题。清楚了这一点,我们就会认识到关于科技安全有很多问题值得讨论。例如:我们讨论的科技安全潜在前提是以国家为单位的,但在全球化背景下,各方面的交流打破了国家这个相对的封闭体。那么,我们该怎样界定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科技安全问题?在经济领域,我国提出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亚洲合作发展思路。在科技领域是否会提出相似的发展策略?如果形成了欧元区经济圈、北美经济圈和中俄经济圈“天下三分”的格局,一些重大科技项目是否也会按照这种空间分布来分配资源?现在绝大多数科研工作者都是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延伸。作为前沿科技的领跑者,美国更加担心“颠覆性”技术给他们造成的重大影响。那么我国是否要做好担当领跑者的准备?如何确定我国的科技安全战略,包括目标是什么,具备哪些能力,怎样整合资源,以及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目标?
讨论科技安全问题务必不能就科技而论科技。例如,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思维创造了网络化、扁平式的社会模式,改变了国家安全形态和政治运作的模式,这对以金字塔权力结构组织的所有国家都是一个挑战。这种技术可能导致的科技安全战略和政治制度新变化都应予以考虑。这就需要科技战略领域的研究者把相关信息提供给我国的政治决策者,让他们明白发生了什么变化,又该怎样适应这种变化。
国际科技合作中要加强科技安全意识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韩秀成
科技安全问题和产业安全、经济安全、知识产权安全、国家安全都紧密相关。近几年,配合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重大经济活动和科技计划中的知识产权审议问题,我们作了很多工作,也围绕问题开展了一些研究和分析。
我们深刻地感受到,在很多技术领域,甚至在我国重点发展的产业,美、日等发达国家不仅在技术上占优,并且已经对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进行了战略布局,我国要实现突破非常困难。因此,需要从实际出发,来分析我国在哪些方面能够有所突破,突破以后我国应以什么样的方式真正从创新到知识产权,再到产业,能够形成技术保护,不断从外围向核心渗透。
近些年,我国对外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日益广泛和深入。但是在对外科技合作中,我们对技术安全、经济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安全意识非常弱,一些很大的科研院所在对外合作中没能积极争取自身权益,导致中外双方共同研发所取得的成果,我国只能在本国内使用,在国际市场却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对外科技合作中,我们一定要清楚外方机构能够做什么,我们需要他们帮助我们做什么,如果这个问题弄不清楚,很多有价值的信息会被我们不自觉地送给外方。事实上,不只在科技领域,其他领域在对外合作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如何加强科技安全,我认为首先要有科技安全的意识。就知识产权工作来说,现在的很多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则都是由美国主导制定的。我们总觉得这是国际规则,甚至把美国国内的知识产权规则也当作国际规则来遵守。事实上,即使在美国,其国内规则成为了国际规则,美国也是采取“自助餐”的方式,对它有利的就执行的非常好,对它不利的就使用拖延战术或拒不执行。在很长一段时期,我们并没有意识到从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的高度来考虑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任何一项制度的实施总是要把国家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这应当是一个“铁律”。
任何政策、制度、法律如果不考虑国家利益,一定会出问题,知识产权也不例外。我们希望能够与相关部门开展合作,围绕重大项目的保护问题,建立产业、科技、法律等的咨询机制,以及多部门沟通与审议机制,从知识产权角度入手,切实加强我国的科技安全。
创新模式突变带来科技安全新挑战
科技部高技术中心 郭哲
科技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在不断提升,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科技创新模式和内涵的巨大变化。这一变化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体现的很充分,突出表现为:科技创新已不是从前的单一领域和方向的突破,而是更多地表现为群体突破,集成创新和持续的系统创新成为当代科技创新的鲜明特征。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特别是具有强大资源整合能力的创新企业,创新的寡头式特点日益显现。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协同创新,引发着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角色及其相互联系的重构,开放式创新、组织网络化发展、更大范围地利用协作技术成为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趋势。创新寡头企业主导新的创新赛场和竞争游戏规则,这将对后发企业和追赶国家在创新赛场中的参与能力提出了挑战。如何在开放创新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关键。
我国的产业结构及其创新形态也面临着挑战。我们的很多产业在国际竞争中总是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其根本原因是我国的产业链短、细,在全球产业链或价值链中往往处于被肢解的地位,被别人组合,给跨国企业配套的特点很明显。我国在经济发展中曾面临的安全问题,现在科技领域同样也会遇到。高智恶意收购专利,从整个知识产权市场来说,它其实扮演的是掮客的角色,背后力量是其战略投资者,主要是高科技跨国企业。
近些年,我国国家财政和企业都对科技投入了大量经费,以此来推动科技人员研发更多的专利,提升科技竞争力。但是,如果转化体系竞争力不强,一旦被国际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通过并购等方式将其纳入他们的专利池进行组合,那么这些专利的价值就会成百倍地增加。这种专利交易可能让专利持有人在一夜之间变为千万富翁,但对我国的产业命脉、科技命脉将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科技安全在全球化过程中也表现出很多新的特质。比如,现在中国的国家科技计划怎么开放,怎样在开放中掌握主动权?如果把科技安全作为一个体系,那么就应该具备预警能力,防御能力和反击能力,这三个能力缺一不可。如果国家不能全盘掌握国内的核心技术,不能掌握技术和企业的并购活动,不能对一些潜在的问题进行预警和预判,那么就谈不上保护。主动出击才是最好的防御。从这点上来讲,科技安全不全是在研发出专利,生产出产品后,更多地是在形成专利前。我国必须树立新的科技安全观,要从过去单纯在科技部门、管理部门来探讨这个问题,上升到国家整体的高度;必须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机制,从原来注重研发环节到关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从原来的单点防御到现在整个体系的防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