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昂代价能否换回“安全”财富
作者:陈安 吴晓涛
2015年06月08日 来源:中国科学报
6月1日21点28分,南京开往重庆的“东方之星”号客船在长江湖北石首段倾覆。事件发生后,从中央到地方均第一时间作出救援响应,同时,国内外媒体聚焦,很多人的微信被刷屏,国人纷纷祈福。
“东方之星”号客轮的沉船事故是沉痛的,在此除了向遇难者表示哀思外,我们更应反思。事故发生伊始,诸多针对事件救援细节的讨论成为热点,比如,沉船内还有生命迹象吗?如何探测?救援难度何在?已用或还可采取哪些有效手段……同时,基于各种并不完整信息的推测、质疑也甚嚣尘上,其中不乏“看客”心态。
一个事故出现后,首先考验的是救援能力,在各种特殊环境中有没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和技术进行救援,第二考验就是要科学和理性地认识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对事后经验教训的总结。
纵观近年来国内外重大沉船事故,其发生的原因都相当复杂,而且对于事故原因的调查也需要持续较长时间。6月4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也对人员搜救和伤员救治以及开展事件原因调查进行了部署。在查清事件原因之前,任何揣测、臆断均缺乏科学慎重的态度,因而没有太大意义。
在沉船事件发生之前,习近平总书记在5月29日已经强调过安全的重要性,认为“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沉船事件的发生给我们又一次敲响了警钟——公共安全风险就在身边。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新常态”。而公共安全的风险治理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政府的顶层设计之外,更需要企业、民众、机构的积极协同参与,需要有效整合预案、演练、培训等相关工作,有效推进体制、机制、法制的改革深化,从而有效提升我国的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能力。
从媒体报道的事故幸存者的回忆中我们也注意到,风险因素的出现往往是猝不及防的,也因此要求能够迅速识别信号并采取断然的避险措施。但是,人往往过于自信,尤其承平日久之后更容易麻痹大意。所以才会出现同行的船只发现龙卷风信号后抛锚停靠,“东方之星”却选择冲过去。
然而,等风险确知后再采取行动,往往为时已晚。泰坦尼克号、我国的大舜轮、韩国的岁月号的沉没事件都有着类似的因素。其中,大舜轮和岁月号都存在运载的货物(车辆)没有捆绑结实,而造成轮船倾覆的问题。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这些小隐患最终成为压倒性的因素。
每一次灾难的发生,人类都要付出高昂的代价,然后希望收获一笔“安全”的财富。然而,这种愿望却经常落空。事实上,北方航空公司的大连空难发生后,就引发了全世界机场讨论安检时饮料是否可以随同上机的制度,并随后由“当场喝一口”演变为“任何旅客携带的饮料不许上飞机”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完全避免了有人携带危险品乘机意图不轨的隐患。
就公里数或运输人数出现事故的比例而言,水运的风险要大于航空甚至道路运输,这既有水运不可控因素确实更多的原因,也和水运的风险防控措施不全面、应急能力建设不足有关。此次灾难发生,也对世界范围内的水运安全发出警示——如何不断完善防范、监控和应对机制,提高技术水平,开发应用应急特种专用设备和设施,为未来可能的灾害“未雨绸缪”。同时,对于事件中依然生死未卜的失踪者,有必要继续调用好的技术和队伍进行搜救,并祈祷他们能够坚持下来。
无论如何,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涉及多层政府、多个部门、多类行业,仍须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分类完善,需要深入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结合我国具体实践,提出可操作的合理化方案,从而有效完善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作者: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陈安、河南理工大学应急管理学院教授 吴晓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