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改编的“靠谱”与“离谱”
作者:陈新凤
2015年06月10日 来源:文汇报
IP(知识产权)是个现在非常时髦的概念。不过它并不像很多人以为的那样只存在于网络文学和影视领域。在音乐界,IP也同样存在,比如音乐演绎的二度创作。对于这个问题,中西存在差异,主要是观念的差异并因此影响音乐行为。前一阵美国作家乔治·RR·马丁说了一句话,在网络上被广为转引:“歌手不能只改变歌曲中的一个音符,如果你做了第一次改变,那么其他的一切都会跟着变化,直到你重新推翻整首歌。任何事情都是这样。”反映出的正是这种差异。而近来国内音乐维权官司、音乐版权纠纷频发,也正是固有的音乐观念遭遇现实音乐所引发出的严重问题。
西方经典音乐的传播和传承主要依托书面的形式,音乐“有谱可依”,谱面反映作者尽可能详细的创作旨意。经典作品之所以经典,在于作品体现了创作者高度的逻辑思维,每个用音都是作者深思熟虑的结果,作品从局部细节到整体结构,甚至都达到无可替代的必然性。原创留给二度演绎者的空间是很小的(即便有“华彩”和即兴演奏,一般也是在作者设定的范围内)。西方音乐的二度创作建立在原创的基础上,以原创文本为准绳,在音乐演绎过程中总在试图探明“作者是怎么写的?”、“为什么作者要这样写”、“我要如何准确地表达作者?”等问题。演绎者通过“读谱”,可以了解作者的所有音乐表现手段和各种表情记号,参照音乐创作的时代背景特点并结合自己的生活阅历和情感逻辑,一般能“读懂”作者的音乐文本意图。欣赏者接触一首新作品,了解一位作曲家,也是从作者的音乐文本开始的。原创、二度创作与欣赏者三位一体,均基于原创并忠实原创。可以说,整个西方音乐发展史,实质上是一部音乐家的创作史,其特质就是“靠谱”。
西方经典音乐尊重原创,并不是说他们不喜欢改编,他们的改编是在明确的“引用标注”下,进行带有个人原创特色的“再原创”。
中国的音乐历史、中国人的音乐思维与西方音乐有着显著差异。中国传统音乐以民间音乐为主体,民间音乐是集体创作的结果,每种音乐形式都有长期的形成过程并以不断演变的方式传播和发展。在这种开放的体系中,首创者往往泯然于众人,口耳相传的传播方式极易使音乐发生变异,如对于民歌来说,“谁首唱”不是最重要的,“谁唱得好”才是关键。音乐结构思维也不是西方那样讲求严谨逻辑的“对立统一”,而是因应情感变化需要的“连缀体”或“循环体”。在中国,这种思维定性已深入到今天的音乐生活中。然而,今天我们所面临的音乐,不再仅仅是人人可参与“创作”的集体性的民间音乐,还有大量的以“个人原创”为特征的音乐。如果以对待民间音乐的思维和习惯来演绎“个人原创”音乐,在音乐行为上就会表现为无所顾忌的肆意改编,破坏原创音乐的既有逻辑,使原作的整体设计意图遭到歪曲和破坏。有的歌手翻唱别人作品,随意改变音符、节奏等重要音乐元素,给作品“整容”,直至导致原作面目全非。这种“离谱”若非得到原作者认可,就是一种篡改和侵权。然而,在当下“表演至上”的体制下,原创者的维权声音总是“弱弱的”。
音乐作品有时代性,有些“离谱”现象是时代审美变化使然。如诞生于我国建国初期表现爱党主题的歌曲《唱支山歌给党听》,作曲家在三段式结构的中段,以较大规模和篇幅表达旧社会的痛苦和共产党号召闹革命的内容,反映在那个年代人们“唱支山歌给党听”的革命思想,可以看出原作的写作重点在中段。而从20世纪80年代后,人们在晚会上听到这首歌的演绎版本多只有首段音乐主题了,中段和再现段成为绝响。也许是时代变了,歌曲所表现的情绪再难与听众产生强烈共鸣。另一首发表于1958年的歌曲《听妈妈讲那过去的事情》,情况也十分类似。原作也是三段曲式,作者在中段长篇累牍详尽叙述了“妈妈”在旧社会如何历尽苦难,后终于盼来新社会的内容。1993年,作曲家孟卫东对此曲作出修改,词曲部分仅保留原结构的首段,并且对这段音乐进行了变奏处理,同年由歌手刘畅演唱。21世纪后至今,歌手蔡国庆在各大晚会节目中演唱这首歌时,用的都是孟卫东的改编版。可以预见,原作的“完整版”今后也很难原音再现了。曲名还是原来的曲名,然而已经有其名而无其实了。
音乐演绎的“靠谱”和“离谱”,不是简单对错的问题,涉及时代、审美、艺术理念、文化差异等诸多因素。什么样的音乐应“靠谱”演绎,什么样的音乐可以适当“离谱”改编,二度创作者要善于把握好“度”,三思而后行。听众在观察、评判音乐事件时,应避免用简单粗暴的态度妄加评论。只有这样,音乐的纷扰就会少些,让音乐回归纯粹。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