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风险的治理
作者:胡明艳
2013年03月03日 来源:学习时报
20世纪后半期,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现代科技引发的风险问题受到西方学者的广泛关注。在英国社会学家AnthonyGiddens看来,今天人类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不再是来自外部的、因为传统或自然的不变性和固定性所带来的“外部风险”,而是由于知识增长所产生的“人造风险”。导致这种“人造风险”的正是科学与技术不受限制的推进。科学理应使世界的可预测性增强,却造成了新的不确定性。
乍看起来,Giddens的观点是有些令人匪夷所思的。因为,科学向来意味着对无知和不确定性的征服。科学中没有不确定性的立足之地。科学家们已经沿用多年并得到广泛认同的科研逻辑是:从理论中推导出假设,再通过实验来检验假设,然后再进行批量生产或投入使用。新设计出来的产品总是通过实验室中小规模的仿真实验或者临床(医学)试验来进行。这种可控实验法对于我们认识自然界颇有成效。
但是,细究起来,我们会发现,“不确定性”的确已经从科学方法论的边缘转变成了核心概念。
一方面,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世界,许多暂时没有被实验室里的科学家考虑的因素往往起着重要作用,许多被认为可以分解并独立考虑的因素实际上可能因协同作用而产生巨大影响。可控实验法并不总是能够提供完备而可信的知识。新奇而复杂的技术应用使得传统的知识论受到了挑战。例如,像核能这样具有灾难性潜能的低概率、高后果的技术,在技术领域本身的试错法几乎不可行。转基因食品的社会后果也需要积累很长时间的证据,才能获得确凿的解释和预测。
另一方面,在科学实践中,尽管科学一再声称“价值无涉”,但是,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在科学研究的问题的选择和定义、结果的评价、知识产权的处理等方面,价值是无处不在的。只不过,价值的考虑在很大程度上被隐藏在各种客观的数据和图表背后。当科学与社会之间的互动由于资本的加入而急剧深化时,即便是出于造福人类的美好初衷,科学技术研究也有可能被滥用、误用,从而导致灾难的发生。
事实上,大部分科技在其研究过程中,都不会考虑其成果最终将应用于何处。一项新的科学技术到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只有在其产品被真正引入社会之后,我们才能得知。在这一意义上,整个现代社会都成了科学技术及其产品的“实验室”。而与传统的科学实验相比,社会实验是不可逆的、规模宏大的。在关乎全人类命运的风险面前,任何个体想要逃避风险的影响都是不可能的。更严重的是,借助于高度发达的现代信息技术,由风险和灾难所导致的恐惧感和不信任感将迅速传播到全社会,引发社会的动荡不安。总之,科学本身固有的不确定性与伦理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影响以及公众承受能力等问题混合在一起,将让未来变得十分复杂而难以控制。
面对现代科技发展带来的潜在风险,我们该何去何从?非典(SARS)、福岛核泄漏危机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等等事件已经表明,现代科技制造的这场集体性的、大规模的社会实验后果,已经不是哪一个政府或机构能够单独应对的了的。传统的科技决策方式总是建立在专家所提供的确定信息和数据基础之上。然而,现代科技高度专业化和复杂化,任何个人的经验知识都显得捉襟见肘。专家或专家系统在面临新风险时,也经常意见不一,很难做出准确的说明和预测。单纯的科技知识增长,并不能消解这种不确定性。
对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在多个学科领域中掀起的有关“治理”(governance)的讨论,为我们提供了可能的应对之策。
与传统的由政府单一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定方式相比,“治理”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互动过程,强调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基础上的上下互动。近年来,这种思想已经被引入欧美科技政策制定过程中,形成了“科技治理”的新视角。
在这一视角下,科技的发展远非是线性的,而是发生在科学家、工程师、政府、公司、投资者、用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所构成的互动网络中。科技治理的实质就是通过发展出一种各有关利益方(政府、科学界、企业、社会团体、公众等)相关协调的机制,使科学走向民主化,确保科学真正造福人类的健康和福祉。
这一理念在欧美的纳米技术发展过程中已经得到了呈现。由于纳米尺度范围内的微粒在磁、光、电、敏感等方面呈现出常规材料所不具备的特性,因此,纳米技术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被视作“又一次工业革命”。20世纪90年代以来,纳米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研究热潮。世界各国政府、产业界都纷纷对其表示出了极大兴趣和热情。但是,欧美各国并未沉浸在对新技术带来巨大收益的玫瑰色梦想中,而是从纳米技术发展之初,就高度重视相关的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
美国在国家纳米技术计划(NNI)启动后不久,就提出了“负责任的纳米技术发展”口号。欧洲则延续了由来已久的对科技发展伦理和社会影响的关注,非常强调通过公众参与和有关纳米技术的人文社会研究,来保证“负责任的纳米技术创新”。
对于纳米技术的健康和环境影响,在目前知之甚少的情况下,欧美各国政府不约而同地采用了以自愿章程、自愿报告等软性监管措施。欧美纳米产业界也涌现出许多自发制定的各种纳米技术伦理章程,如德国巴斯夫公司、美国杜邦公司等,以期维护消费者和公众对纳米技术产品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与纳米技术有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也几乎在同时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美国国会在 2003年制定的《21世纪纳米技术研究与发展法案》(公法 108—153)中,要求纳米技术的发展中保证伦理的、法律的、环境的和其他恰当的社会考量得到考虑。欧盟在2004年颁布的“朝向欧洲的纳米战略”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将社会考量整合进纳米技术的研发过程。
欧美纳米技术的公众参与活动也开展得如火如荼,利用诸如共识会议、科学咖啡馆、公民审议会议等形式,让公众及早地参与到了纳米技术的政策制定过程中。
上述来自欧美政府、产业界、公众、人文社会学家、科学家的种种举措,共同构建了一幅更加负责任的科技发展图景,展现出人类应对现代科技所导致的潜在风险的一个有益尝试。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转型时期,发达国家曾经经历或正在经历的诸多问题也陆续在我国上演。现代科技发展带来的各种潜在风险离我们并不遥远。我们需要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在应对科技风险上的各种经验,努力融入科技风险的全球治理中,以期最大限度地让科技发展造福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