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作者:、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科技厅副厅长 李乃胜
2013.12.03 来源: 中国科学报
35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把我国推向一个改革开放的新时代。35年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了总部署、总动员,使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35年来,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科学技术不断迸发出“第一生产力”的强劲活力。随着科技创新的步伐加快,深层次矛盾不断暴露,使科技体制进入了不得不改,但又“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深水区”。因此今天谈科技体制改革,已不再是直面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反映强烈的问题,而是如何坚持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怎样解决深层次的体制机制矛盾的全局性问题。
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历程
伴随着新中国年轻的脚步,我国用60多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国家近300年的科学技术发展之路。树立了“向科学进军”、“科学的春天”、“科教兴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等四个里程碑。这四个里程碑标志着科学思想的四次“大解放”。谈到科技体制改革,应该说始于1985年,迄今已走过了三个阶段,眼下正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第一阶段: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启动阶段(1985~1995年)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使科学技术成果迅速地广泛地应用于生产,使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大大解放科学技术生产力。”并对科技管理机制、科技拨款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作了明确的要求,这标志着我国科研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启动阶段。
1988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鼓励科研机构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科研机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核心是把科研任务的计划下达变成了自由基金申请。简单地说,首先改革的是拨款制度,带来的结果就是整个科技界不再“吃皇粮”。
这一阶段,国家总体上实施“面向经济建设”战略,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是: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主要政策是“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改革的重点集中在着力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打破铁饭碗,加速推进科技与经济一体化发展。
第二阶段:科研机构转制改革阶段(1995~2006年)
1995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提出“科教兴国”战略并发布了《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要实施“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科技方针,明确了改革的重点任务。
1999年,党中央、国务院又专门出台了一个《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科技体制改革要与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方面的改革同步发展。在这两个文件的指导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调整结构、转变机制、分流人才”,其中最大的体制结构变化就是院所转制。
第三阶段: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阶段(2006~2012年)
2006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出台了《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明确提出“自主创新”战略,推出了16字科技方针,即:“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
同时,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在“落实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实施过程中,推出了十六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涉及领域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生物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系列前沿技术成果脱颖而出,如宽带无线移动3G、4G通讯、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载人航天工程与探月工程、深潜探测器等。
这一阶段,重大专项带来了科技管理的变化,科技体系结构得到了优化,形成了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等各具特色的多元化管理模式。
第四阶段: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新阶段(2012年以来)
2012年7月,中央召开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颁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把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作为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2013年3月,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科协、科技界委员联组会时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不断开创国家创新发展新局面。”
9月30日中央政治局中关村集体学习,习近平特别提出:“最为紧迫的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破除一切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观念或体制机制障碍。”
深层次矛盾必然导致深化改革
所有改革都是源于矛盾,要解决问题必须改革。过去“摸着石头过河”解决了一些浮出水面的问题,现在面临的是一些深层次矛盾,必须深化改革。当前科技体制的深层次矛盾主要表现为三个“不相称”。
第一个矛盾是我国的科技地位与经济地位不相称。
中国经济发展全球瞩目,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拥有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还期待着诺贝尔自然科学奖零的突破。国际上一般认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建国30年左右应该出现一批问鼎诺贝尔奖的成果,但是眼下看,诺贝尔自然科学奖似乎离我们还很遥远。造成这种结果,是需要考虑深层次的问题。我国科技正处于赶超世界水平阶段,但急功近利的事做得太多,而在自然科学领域缺乏重大突破,说明原始创新能力不强。
此外,中国对人类科学事业的贡献不够,无论是人口总量、土地面积,还是经济规模,中国理应对人类作出较大的贡献,但是近百年来影响人类文明进程的重大科学发现或重要技术发明,几乎与国人无缘。电视机、计算机、互联网、手机、光纤等发明使人类文明进程发生重大改变,但我们只是一味地跟踪、学习、模仿。我们的老祖宗很伟大,四大发明改变了人类的文明进程;中国古代的农、医、天、算四大学科;建筑、陶瓷、丝绸三大技术在全世界遥遥领先,但是今天中国的科学技术怎么了?
第二个矛盾是科技投入与成果产出不相称。
2006年至2012年间,国家7年R&D经费达到2.42万亿,特别是2012年,超过1万亿,占GDP总量的1.98%。2006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的科技经费已达到1.21万亿,占了中央财政的11.99 %,仅2012年,中央财政就投了5600亿,应该说从国家财政里拿出这么多钱已经是相当不容易了。但是科技投入和成果产出不对称,成了一个当前科技界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
围绕着科技经费表现出几个主要问题。一、科研经费是唐僧肉,谁都想咬一口。绝大多数部委都巧设名目,这个“计划”,那个“工程”,从中央财政拿钱,然后下达课题,绝大多数项目是在本系统内近亲繁殖。国家科技部作为主管部门掌握的国家科技经费不过20%左右。而科研人员想尽一切办法争取科研经费,学术带头人忙着跑经费、拉关系、满天飞,实验室里根本坐不住。争取到经费就层层分包,由学生们干活,成果最后汇集到“老板”名下。这种模式下,教授变成了老板,课题组长变成了“包工头”,必然导致学术浮躁。
二、剽窃造假,学术不端。科技成果抄袭、剽窃已不是偶然现象,学历造假、学术造假、成果造假已不新鲜。特别是伪造实验数据,按自己需要随意取舍调查资料,甚至篡改。这些现象体现了中国科技界的浮躁,归根结底都是“钱”惹的祸。
三、乱花科研经费。过去没有钱,但很多科技成果都作出来了,今天科研经费充足了,反而作不出大成果来了。从过去“没有钱”到今天“不差钱”,引发了深层次的科技腐败问题。
科技投入的机制问题,主要表现是重复立项、多头拿钱,但又急功近利,突击花钱。各个管理部门都需要出政绩,统计上出了很多创新成果,实际上只是一个,只是多部门重复统计而已。
第三个矛盾是科技成果数量和质量不相称。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中国科研人员全世界稳居第一,是人力众多,但贡献不大。科技人力资源达到320万人年,人头费非常高,但人均科研成果产出率不高。
二、论文数量巨大,但质量堪忧。我国论文的发表数量连续4年排在全世界第二位。文章发得很多,但创新性的论文、高质量的论文、被国外引用率高的论文,特别是在一个领域内有影响的重要的论文很少。
三、专利数量不小,但核心专利不多。我国专利总量也是世界第二,但是重要的技术发明不多,多是一些小改小革,小打小闹。缺乏权威性、核心技术、突破性技术的重要专利。
四、科研成果模仿多、原创少。我们的模仿能力、跟踪能力,甚至是造假技术很强,国际市场刚出来的新产品,不出几天,中国市场就出现了“水货”和“山寨版”,而且有些造假足以乱真。
综上所述,这三个矛盾都涉及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亟须破除的科技体制机制障碍
当前,科技领域亟须改革的体制机制问题可概括为四个方面:管理体制、治学体制、评价机制和转化机制。
(一)管理体制障碍
1.科技管理的官本位
用“官本位”的思想和方法来管理科技是当前最突出的机制障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大政府、强政府,政府管得过多过细。甚至一个三级“子专题”的中期检查会议,中央部门的官员都亲临“指导”。总体上科技工作没有按照科技规律进行管理,而是政府行政化管理。而且不少地方科技立项不是找市场,而是“找市长”,由领导决定科研项目优劣,政府办公会决定科研课题,市长拍板科技成果好坏,造成政府管理过多过滥。
第二是政出多门、名出多门、钱出多门、牌出多门。政府各个部门都制定政策、设立名目来管理科技经费,动辄“某某工程”,各种名堂多如牛毛,有时一个实验室门口挂着来自国家部委、省、市和行业主管部门的30多个牌子,都是一个团队,干的只是一件事,但是频繁接受各个方面的“检查指导”,频繁应酬接待,当然也从各个方面重复拿钱。导致了科技经费分散、科技管理混乱、科技政绩观浮躁、科技责任不清。
第三是科技腐败。在科技项目申请环节中,存在着诸多的利益关系,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专门帮忙申请课题的“皮包公司”,造成了科技腐败现象频出。究其原因,是现行科技体制造成的典型的腐败产物,与长官意志、官本位思想和做法密切相关。
2.科研机构行政化
“科学需要自由的天空,技术来自强劲的需求”,科学研究应该按照科技规律运行,依靠合理的机制进行自然调节。科研机构本应是学术自由的殿堂,但是当前行政化管理色彩浓厚,科研单位负责人以行政级别对待,内部组织结构过于“官化”。因此,大学、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如何去行政化、去官化,取消行政级别,取消行政管理模式,是一个亟待改革的重要问题。
3.资源配置不合理
科技资源配置与市场脱节,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有的拿到很多财政经费,但作不出成绩来,有些单位埋头苦干,甚至作出了成绩都没有经费来源。往往是:政府倾心培植的项目,几年下来一事无成;而屡被冷落的项目反而成了气候。由于共享和开放不充分、有些领域“过热”,钱多得花不了,而冷门领域不受关注,穷得揭不开锅。原因是公益性领域政府作为不到位、市场行为领域政府干预太多。
(二)治学体制障碍
一个国家的治学体制,应该是“学术自由、兼容并包、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但当前的学术环境堪忧,新颖的学术观点不能迸发,学术发展不能兼容并包,创新性的思想火花得不到支持,对科研失败几乎是“零”容忍。因此,使得中国的科技领域“有将无帅”。中国不乏“占山为王”的科技将才,本专业领域“唯我独尊”,项目经费我说了算,学术观点不能有悖于我。但缺少运筹帷幄,总揽全局,胸怀国家目标,心系学科发展的帅才。
1.院士治学
院士制度饱受垢病,尤其是“张曙光事件”把院士遴选制度推到了风口浪尖上。院士本来无可厚非,整体说来,不论是学术水平,还是道德水准,确实是“精英”阶层。国家实行院士制度本来也无可厚非,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有院士制度。就是国内,解放前夕昙花一现的中央研究院81院士,建国后1955年恢复学部委员制度,直到1980年较大规模的增选都没有负面舆论。
问题出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首先是有些政府领导为了标榜自己“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大幅度炒作院士,使“院士”称号迅速升值。有的地方甚至院士的车跑高速公路都不收费。其次是遴选机制确实存在问题,现行的院士遴选票决制,最后往往是:一票之差,天壤之别。其三是院士管理制度不尽合理,个别院士成了“资源通吃”的受益者。
2.权力治学
权力干扰学术是目前治学体制的突出问题。科技项目好坏取决于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好恶,在一些地方,支持哪些项目、支持谁、课题怎么选、项目如何定都由政府办公会确定,实际上是市长决定。凡限项申报的重大项目,通常不是专家评审决定,而是市长拍板,市长决定应该报哪些项目,市长决定哪个企业科研水平高。技术创新成果不是靠市场检验,而是由市长检验。
3.利益治学
学问与金钱利益挂钩,专家与老板勾肩搭背已是普遍现象。无论是学术会、鉴定会或者各种与学术有关的活动都是“利益链条”,直接导致“钱能通神”。企业老板捆绑官员、捆绑院士、捆绑专家。钱能买通官员、钱能买通专家,企业老板干涉学术现象层出不穷,利益治学的直接结果就是金钱干扰学术,专家成为了企业的代言人。
4.关系治学
许多个人和单位为了拿到科研项目,都必须利用关系。立项需要关系、验收需要关系、鉴定需要关系、评奖需要关系。专家与官员之间需要“关系”,专家与专家之间更需要“关系”,专家与企业之间也是“关系”。同行业专家之间的关系网、人脉图都需要不时“活动活动”,而不是真正静下心来考虑怎么做科研。若想争取到项目、得到奖励,甚至学术界的一切头衔、荣誉,都离不开关系,造成了学术研究的“包工制”、“老板制”。
(三)评价机制障碍
创新能力怎么评价,科研水平如何考量,成果优劣怎么界定,一直对科技发展具有重要导向作用,也是目前亟待改革的重要方面。
1.成果鉴定
科技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开会或通讯形式对完成单位的成果报告给出“鉴定意见”,现在看来,基本上流于形式。每年鉴定出成千上万 “国际领先”的科研成果,结果几十年过去了,我们在哪个领域也没真正“国际领先”。完成单位为了某种“需要”而提请“鉴定”,管理部门作为一种例行公事的工作而统计盖章,然后由完成单位找上几个“关系好”的专家走一下过场,给事先准备好的“鉴定意见”签个字,就算鉴定完成了。
2.经费数量
目前现状是对于科技项目评价的核心不在于项目要作出什么成果,而是能争取来多少资金,把争取项目经费作为创新能力的表现,认为能争取来经费就是创新能力强,就是科技水平高。而争取资金并不是靠学术思想新颖,是靠关系、人脉、利益,甚至靠大胆吹牛。绝大部分科研机构评价人才,都是看是否领衔重大项目,是否掌管着重大资金,以争取多少资金作为评价的最重要砝码。
3.论著数量
用论著数量来考核科研成绩是目前普遍的做法,比如要评教授,必须以任副教授以来发表了多少篇论文作为明确条件。授予学位也必须发表论文多少篇以上,以论文著作数量作为职称评定、学位评定,甚至考核优秀的前提条件,导致了科研人员忙于拼凑论文,甚至花钱买论文、花钱买出版,使得高校教师不安心教学,科技人员不潜心钻研。
4、科技奖励
虽然科技奖励饱受垢病,但却仍是目前最重要的评价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层层设奖,最高奖金额度动辄上百万,大量的人力物力用在报奖评奖上。每个地区获奖项目目录都一大本子,但真正能发挥作用的很少。各级政府和科技领域过度重视奖励,甚至把奖励作为申报院士最重要的考量条件,而忽视了奖励的获得过程,导致了一些企业“大老板”由于自身的权力,身披若干项“国家奖”的奖袍,其实根本不懂技术,本身根本不是专家,但却都申报院士。
(四)转化机制障碍
从1985年开始就着力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问题,今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仍然是“两张皮”的问题。“产学研用”四方怎么有机结合,靠什么体制来维系结合。20多年来,转化机制问题还没有真正破题。由于缺少一个充满活力的转化机制,往往造成成果转化的“三同”现象,即开始同心协力、中间同床异梦、最后同室操戈。虽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制定了若干政策,但成效不大,说到底还是体制机制问题。
1.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模仿、剽窃等侵犯知识产权现象普遍存在,你辛辛苦苦10年的科研成果,我10天的时间就能仿造出来。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和惩罚机制,导致自主创新投入成本相对过高和自主创新动力不足,从而使真正的技术创新受到冲击,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2.没有建立起公正透明的利益分配机制
知识技术如何真正资本化,没有一个明确的模式或者法规来界定。针对技术成果价值评估问题,没有权威性的政策或部门给出答案,导致技术成果没有真正资本化,说到底是财政利益机制不够公正透明。
3.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当前,没有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成果转化激励奖励机制,以激励科研人员、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使从业人员把“转化新成果、发展新产业”变成毕生的事业,使其具有持续发展的活力。
深入贯彻三中全会精神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改什么、怎么改是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本文认为重点是解决科研治学体制不自由、科技管理体制不清晰、科技评价体系不合理、成果转化机制不灵活等突出问题。
(一)建立自由向上的科研治学体制
1.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制度。通过明确院士职能来导向院士遴选,改变简单地“一票定乾坤”,探讨多个方面评价“加权平均”的“分数取人”制度。
强化院士管理,淡化院士待遇。国家统一出台院士待遇规定,取消地方自设的一切“地方粮票”。明确院士归属管理责任,院士的科研工作和道德作风也要由所在单位以公正的方式给出客观考核评价。
改变院士终身制,实施滚动管理制度、退休制度、退出制度。对于极个别弄虚作假、学霸气盛、社会反映强烈,甚至腐败受贿者通过合法程序予以除名。
2.塑造学术自由环境。鼓励创新和自由研究,逐步取消科研指南范围限制,取消项目申请资格条件限制,鼓励自行选题研究。针对基础研究,建立科研长效支持措施,放宽研究时限。鼓励探索研究,宽容失败。“失败”也是一种探索,也是重要财富。建立允许研究“失败”制度,塑造探索精神。鼓励和提倡民间科研,树立和塑造全社会科学理念与氛围。
(二)建立清晰明确的科技管理体制
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最主要的就是“简政放权”,改变“政出多门”的局面。真正实现“小政府、大科技”的社会化管理,让科技工作者能够按照科技工作规律、按照市场决定性原则放手工作。具体说,可以考虑国家科技咨询院提供决策参考和发展战略指南;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统一调配科技资源;科技部门负责战略性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并负责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基金委负责自由申请的基础研究和导向性的重大科学探索;开发性研究统统交给市场。
1.建立层次分明的管理制度
政府面向公益性科技。政府部门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主导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重大共性技术研究,以专家为主体开展项目立项、验收等环节,政府以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进行社会公开化监管。
企业主导技术创新研究。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资源调配机制。在与产业相关的技术研发领域,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建立起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主体的科技研发实体,企业进行先期投入,政府进行后期补贴。
2.建立分类管理的科研经费制度
以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深化科技经费拨款制度改革。统筹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重大公益性、战略性基础研究,围绕国家战略目标的大项目由政府主导,重点支持。其中处于世界前沿研究的科学探索项目,由国际同行专家进行评价,政府给予大额度立项支持。与国家重大战略目标有关的公益性课题,实施国家招标模式,评标专家实名、公开、有报酬、可追究;面上申请基础性研究课题继续沿用现有基金操作模式。
应用性技术创新研究,主要让市场来决定创新方向、任务、路线,由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来联合创新资源和要素。但对于“领头羊”式的新技术开发,对于提升行业共性技术的重大课题和重要公共平台,政府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给予重点支持。科技管理部门可探讨拨改投、后补助、划线补贴、购买技术、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促进市场化的技术创新公平竞争。
3.逐步建立科研教学机构自我管理体制
取消科研机构、大学的行政级别,减少过多的行政干预和检查评议,建立多方制衡的自我管理体制,在组织领导层面实施理事会管理体制,推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在科学研究层面,实施“专家责任制”;在人事管理层面,实行“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模式,减少固定编制,增加兼职和流动性的研究人员;在报酬分配层面鼓励采用“课题工资制”。
(三)建立合理公平的科技评价体系
1.建立分类明确的成果评价机制
国家重大基础性研究:评价引入国际评价体系。主要是看其是否促进了人类科学事业发展;是否在本研究的领域内产生影响;是否引起国际关注;是否影响社会认知。
基础研究项目:主要看其是否按照项目书预定方案进行研究,加强对重复性、雷同性项目的甄别。不进行指标性和量化性处理,减少对单个项目的结果评估,侧重对某一重大计划的综合性评估。引入个人或团体的社会学术信用体系。针对基础研究领域,允许设立学科领域自行认可的评价体系。
应用研究项目: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根据在市场实践中的使用情况给予评价。设立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的关键性考量指标,取消现在流行的专家鉴定模式,尝试利用民间科技评价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或行业协会进行评估。通过市场竞争和公开招标的形式来体现评估能力和水平。
探讨评价方法多元化,引入文献计量分析、经济回报率分析、业内评价分析、回顾式检验分析和定量指标分析方法,减少单一评价对投入和产出的局限认识。
设立信誉评级制度。建立个人或团体的社会学术信用体系,并与科研立项密切相关,引入事后责任追溯体制。
2.改革科技奖励制度
科技奖励虽广受诟病,但在激励创新、增强社会认同方面的积极因素值得肯定。而且作为完整、系统、合理的科技管理体系,科技奖励制度不可或缺,但亟须大刀阔斧地改革。一是自然科学奖不存在“地区领先”,应该取消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奖,只保留国家自然科学奖;二是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不需要地方政府层层设奖,考虑到一个地区的技术创新特色,在省级设奖就足够了,因此有必要取消省级以下的科技奖励;三是地市级和县级政府可对本地区科技贡献大的先模人物,给予适当的命名奖励。
减少科技奖励的数量,体现奖励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只针对某项研究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杜绝层层奖励,不列入科技评价体系指标中,不与职务晋升、职称评级、加薪等福利挂钩。
减少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奖励评审,尝试引入学科协会组织,挑选来自科研院所专家、企业一线研发人员、环境测评专家等组成的综合性评奖小组进行评奖,保证结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鼓励社会力量设奖,鼓励多元化出资奖励模式,探讨以学术团体运作,社会民间出资或企业出资相结合的运行方式。可给予较大数额的一次性物质奖励,但不与职称评定等评价体系挂钩。
(四)建立科技经济充分融合的成果转化机制
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问题,我们喊了30多年,但成效不大。产学研结合的问题,我们喊了20多年,但迄今未建立起真正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究其原因,主要是体制机制障碍没有真正解决。
1.建立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是让重大技术发明获得巨大利益。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发明专利申请,提高专利水平和质量,建立令人心动的发明专利奖励制度。二是让侵权、模仿、造假行为付出沉重代价。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和专业执法队伍,从重从快受理、查究知识产权投诉,树立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改变中国人生产假货的不良形象。
2.探讨完善技术、知识资本化制度
产学研合作的核心是利益分配机制,只有科技成果产出与接收双方真正成为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这种合作才有持续的生命力。因此使科技成果、技术发明在公正评估的基础上实现真正的资本化,使合作双方成为一个整体,科研人员和企业老板都作为毕生的事业,才能真正带来科技创新的活力。
3.加快推动科研机构改革
对于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院所,尽快改制为企业。改革综合性科研机构人才、成果评价机制,学术论著与技术专利同等对待。对于重要成果持有人,不仅可按比例提成,还可折合论著“分值”予以认定考核。鼓励科研人员走向市场,从选题开始就注重立足技术前沿、瞄准国家目标,面向市场需求。
4.强化企业研发能力
如何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怎样才能称为“主体”?首先是研发投入的主体,其次是研发活动的主体,第三是技术发明的主体,第四是成果应用的主体。如何能做到?一方面是市场需求,二是政策引导。可根据企业研发投入的绝对值和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加权划线,达到标准以上的给予配套支持,从而引导企业重视研发。
5.着力建设孵化器和科技中介机构
依托企业等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建设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器,政府加大工商、税务、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资本化。鼓励企业自行设立各类技术开发机构。大力发展技术市场,鼓励技术交易。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社会科技需求报告和社会技术成果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双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