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活动要平衡效率与合规性
2014.04.17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卢阳旭
近年来,一方面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学术不端问题时有曝光;另一方面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经常抱怨外界对科研活动干涉过多、管理过死。姑且不论它们各自的产生原因及二者间的复杂关系,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在“可问责”管理规范的驱动下,科研活动需要在经费、人事等方面接受越来越多的外部监管。与此同时,随着科技的社会影响的复杂化,科研活动已很难再按照“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念科研经”的模式开展,它需要更多地考虑科研活动本身及其产出的社会影响。
在这种背景下,作为科研活动的重要组织平台,科研机构需要面对更加复杂和更具张力的外部环境。大致说来,科研机构面临的外部环境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效率导向型和合规性导向型。前者强调科研活动的工作绩效;后者强调科研活动要符合相关的制度规范和科研伦理。
上述划分并不意味着效率导向和合规性导向是相互对立的。但是,它们之间确实会有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的情况。追求效率和遵守制度规范间的张力是因为,很多科研活动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但包括财务、人事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强调确定性和一致性。比如,在研究过程中,调整经费支出的项目和结构也许能够获得更好的科研产出,但这种调整未必符合通行的财务法规。换句话说,当对科研绩效的追求与对财务纪律遵守出现不一致时,应该给谁优先权?与之不同,追求效率和符合科研伦理间的张力主要是因为,如迈克尔·桑德尔所言,科学比道德走得快。当研究机构中的某位科研人员或某个科研团队对特定科研产出的追求与现行的科研伦理不一致时,伦理审查部门是否有权否决相关的科研项目,禁止相关的研究活动?事实上,如果再考虑到不同群体在利益诉求和伦理标准上的差异和争执的话,上述问题将变得更加复杂。
大量的研究发现,一个组织的存活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对其所处环境的适应能力,外部环境会影响组织内部的权力结构,并进而影响机构目标的设定、资源的配置和绩效的考核。因此,在思考科研机构改革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白,无论是科技创新活动,还是科研机构都处在一个多原则、多利益并存的社会环境中。在这样的环境中,虽然并不存在所谓的“最优权力结构”,但科研机构确实需要遵从多重原则、兼顾多种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对机构内部权力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便在效率和合规性要求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明白了这一点,对在科研机构改革过程中需要处理的老问题和新挑战的讨论,才有更深层的理论依据和更周全的现实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