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点建议优化技术市场发展政策环境
作者: 张玢
2014年07月09日 来源: 科技日报
技术市场开放30年间,我国技术市场合同成交总金额从1984年7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7469亿元,占全社会R&D支出的63%,近十几年来,更呈现出每年15%以上高速增长态势,年均二十多万项技术实现转移转化。
技术市场的开放与发展确立了科技领域的商品经济观念,极大激发了各个创新主体投身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使中国与世界同时步入知识经济时代;改变了我国R&D投入的结构,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加速了大批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撑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扶植和引导了科技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使技术创新模式发生深刻改变。
但是,我们也要意识到,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相比,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在制度、组织和机制上的确还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以高校和院所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所蕴藏的巨大潜力未得到有效释放,国家公共财政投入形成的研发成果与研发能力无法快速形成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与创业的内在动力缺失,智力资源和研发成果大量隐性流失却无法支撑企业做大做强等。
另外,通过调研我们也发现,在现行技术市场主要财政税收政策上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目前技术交易增值税(营改增)政策仅适用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未将独立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纳入政策适用范围,技术转让所得税税收优惠范围过窄等,使得这两个政策激励技术转移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作用还远远未能充分发挥。
为使技术市场发展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配合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形成基于创新激励的技术市场税收政策体系,我部应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技术市场税收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就营改增对研发和技术服务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以及奖酬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深入研究,适实调整和出台实施细则,保障税收政策平稳过渡并得到加强,切实激发技术创新主体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六条措施建议:
一是尽快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或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技术买方可以使用专用发票用以进项税额抵扣;取消企业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的规定;
二是扩大增值税优惠范围。由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扩大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即二技扩成四技;
三是扩大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范围。将技术秘密转让、专利使用权转让以及中药、化学类药物新品种权转让纳入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取消“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规定。
四是下放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技术转让认定权限。强化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职能,明确境内技术转让合同与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合同一样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确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五是制定技术交易奖酬金政策实施细则。明确技术交易奖酬金政策的适用范围与操作细则,明确技术交易奖酬金属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制定对提取奖酬金部分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参照现有技术交易奖酬金核算制度,以奖酬金核算数额为基数予以个人所得税减免。
六是建立技术出口审查制度。建议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技术出口审查制度,建立针对跨境技术转让与许可,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科技成果的对外转让与许可审查机制。
(作者: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