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昌林
2015年01月12日 来源:科技日报
王昌林
党的十八大在综合分析国内外大势的基础上,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准确把握创新驱动发展的科学内涵,是实施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前提。
第一,不能把创新简单等同于科技。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是三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一方面,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是创新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基础,但科研工作特别是科学研究不一定具有明确的经济目的,科学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探寻自然界的客观规律。而且还必须指出的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只是在创新的“万里长征”过程中走出了第一步,要实现创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另一方面,按照普遍理解,创新是指把一个想法商业化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经济行为。从严格意义上讲,如果一项技术发明没有实现商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则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写一篇论文则更不是创新。
第二,不能把技术创新过程简单等同于科技推动。创新究竟是供给推动还是需求拉动,这是一个在学术界长期争议的问题。在创新概念提出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大家普遍将创新理解为一个线性过程,认为创新开始于基础研究,然后是应用研究,之后再进入开发应用阶段,即所谓的“技术推动模型”。但到了20世纪60年代后,一些学者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认为创新主要是由现实需求拉动的,创新首先来自于市场需求,然后是技术开发、产品制造和销售,即所谓的“需求拉动模型”。
现在,大家普遍认为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供给推动和需求拉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关键在于建立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其中,“供给端”包括技术诀窍、科学研究、风险投资、管理创新、技术发明等,“需求端”包括人们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生活便利、生产效率等的需求,“创新环境”包括教育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规制和实验室、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这三方面共同构成了创新的生态系统。
第三,不能简单照搬发达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模式。由于国情和发展基础、发展阶段的差异,各国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中采取的模式不同。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技术领先型模式,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国家战略需求-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商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大企业收购兼并”为主线,通过基础研究和国防科研经费支持、专项基金资助、政府采购与国防采购引导和军民结合,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要求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转移机制,同时要有一整套有利于重大技术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安排。
另一种模式是以日本、韩国等国家微电子工业为代表的技术追赶型模式,是以“经济发展需求-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商业化-大企业主导”为主线,通过政府的强有力组织、大企业的雄厚实力和金融财团的大力支持,实现重大技术快速发展和追赶的一种模式。
综合来看,我国无论在发展阶段,还是在政治经济制度和创新环境等方面,与美国等发达国家都存在较大差异,简单照搬发达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模式是不行的。
(作者: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