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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几条具体建议

作者:张金昌

发布时间:20120806  来源:中国科学报 

 

  建设一个创新成果得到认可、创新行为受到鼓励,真正的科研成果和科研人才脱颖而出,政府通过购买科研成果引导市场认可科研成果的新体制,使科技人员有创新的动力、热情,使他们的劳动能够及时得到社会的认可、回报,才能焕发出科技创新的勃勃生机。

  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之后,大家对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具体政策措施有强烈期待。笔者从事科研工作已有20多年,从事创业和管理企业工作也有10多年,对改变我国科技体制管理现状、建设创新型国家有强烈渴望。但是,从宏观角度讨论科技体制改革的比较多,而提出具体改革措施的并不多。本文想结合笔者的亲身经历,谈谈对有关问题的想法和看法。

  建立公开、透明的科技成果评价和评审制度

  当前我国大多数科研项目资助、科研成果评审的意见不公开,评价意见是否恰当、客观、公正,无法考证。

  笔者曾评阅过如何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下进行实时会计核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尽管自己的研究领域是会计和财会信息化,但对实时会计这个问题没有深入研究,建议基金委更换一位专家评审。但发现仅仅有几个年轻学者研究这个问题,但他们却不具备作为评审专家的资格。笔者只好临时钻研相关问题,提出阅评意见。显然,这样的评阅意见难以保证客观、公正。

  因此笔者建议,所有国家资助、国家奖励的科研项目,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均可以将有关申请评价内容、专家评价意见和专家姓名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以接受社会和时间的检验。这样做的好处是申请人、相关专家、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均可以对申请内容和评审意见发表看法,能够形成一个相关专家和研究人员相互争鸣、相互论战的良好学术环境。而不公开申请评价的具体内容、不公开评审专家意见的做法,容易让人怀疑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也容易挫伤研究人员申请评审和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将专家的评审意见公开之后,专家的意见和判断水平将直接接受社会同行和未来实践结果的检验,有利于促使专家发表认真的、负责任的评价意见。还能够让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知道那些高水平的、在国内或国际领先的研究,可以对自己的科研工作和方向提供借鉴。

  让有时间、有精力阅读申请材料的专家做评委

  现在国家、地方的各种类型的科研项目评审、奖励评审或职称评审,均邀请相关领域最著名、最权威的专家。这些专家常常身兼数职,基本没有时间仔细阅读相关申请材料。期望这些专家的评价结果客观公正也是不现实的。笔者曾以智能化财务分析系统的发明创造申请北京市科技进步奖,结果发现作为评委的专家们来自物理、化学、工程、机械、计算机等各个领域。他们提出的问题大多属于知识普及性问题。5分钟答辩时间,不是回答软件的创新之处,以及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的问题,而是讲解专业基础知识、软件开发人员构成和分工。整个评奖过程,没有实地调查,没有软件演示,只有15分钟的陈述和5分钟的答辩。专家还要从近千个项目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候选项目来。这样的评奖过程,期望获得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是不现实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系有一年评选优秀博士论文,评委对获奖作品各执己见。最后已退休的老所长问了一个问题:在座的有通读过这几篇论文的请举手。结果没有一个人举手。老所长说:如果没有人读过,那我来逐一介绍一下,然后大家再讨论投票。这样,真正的优秀论文才被评选出来。

  因此笔者建议,要让真正有时间、有精力阅读有关材料、研究有关问题的专家来做评委。只要认真阅读相关材料,并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比较,就会将有水平、有分量的成果选拔出来。即使评委当中有一个专家通读相关材料,也能够大幅度改善评价结果。

  专家实名责任制代替专家委员会评审制

  目前大多数国家、地方或单位的项目或奖项批准由评委会投票决定。让全部有资格投票的评委阅读全部申请材料是不现实的。某大学的高评委如果将每年申请高级职称的人员的代表作阅读一遍,大概需要3年以上时间。如果不阅读申请人的成果,又如何投这神圣的一票呢?

  专家拒绝投票也不行。按照现行的制度,评委会成员必须过半数或者过2/3投赞成票才能通过。专家不能因为自己不了解、对有关领域的专业问题不熟悉、不研究而拒绝投票,那样做就没有人能够通过了。可是,隔行如隔山,即使某一领域最权威、最有水平的专家,也不可能对其他领域的问题有同样的了解和洞察力。

  笔者建议,将目前的评委会制度改为由3~5名专家负责的制度,由评审专家实名签署评审意见,并对评价意见的客观性、公开性负责。只有实行真正的专家实名责任制,让专家的个人声誉和评价结果直接挂钩,才能促使专家认真阅读相关申请材料,专家也才能有资格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优秀的科研成果和科研人才也才能够被公正地选拔出来,才能在各个领域建立起良好的科学研究风气。

  建立政府采购科研成果制度

  现在大多数科研经费和科研项目,是通过行政方式分配资源名额,各地各部门上报申请之后由少数专家评审确定,科研成果的评价、结项也是由少数评审专家决定。笔者认为,一个项目是否应该立项,是否属于低水平重复建设,是否具有先进性、前瞻性和应用价值,应该由市场说了算。建议建立政府采购科研成果的制度,即凡是政府出资资助的科研项目,在确定立项前首先应该在市场上公开采购,看社会上、市场上是否已经有了相关研究和相关研究成果。凡是能够通过市场公开采购取得的,国家就没有必要资助立项,可直接进行采购。只有那些不能通过公开采购的方式取得的科技成果,才可以立项用财政资金资助。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在科研成果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建立起沟通交流的渠道和桥梁;二是可以快速发现科研成果,并对现有科研成果给予定价、确认,促使科研成果转化;三是能够鼓励、引导科研人员沿着政府、专家和社会期望的方向从事科学研究;四是可以有效改变目前只重视启动新的研究开发项目,不重视已有科研成果和科研成果应用的现状。

  政府资助的项目应尽可能并行立项

  如果科研成果不能通过公开采购获得,只有通过政府立项资助才能实现,那么,凡是政府资助的项目,就尽可能实行并行立项,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题组独立承担相同内容的科学研究和试验。这样做看似重复,实际上却能够形成有竞争、有比较、有借鉴、有鉴别的良好科研环境,能够促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最终成果的重视,促使其进行高水平的研究。

  当前国家的重大科研课题,绝大多数被国家级的、全国知名的专家或司局级领导或者全国性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申请获得,而那些来自基层单位的申请人通常很难得到立项批准。过分依赖少数学术带头人或科学家,导致各个部门的许多课题被一个课题组重复多头申请立项,多方争取资金的情况。在一些领域,还出现了一些科研项目,年年支持攻关,年年重复研究,一直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因此建议,一个科研项目或基础性研究项目,在批准由国家级研究机构、专家承担的同时,最好同时批准一个以上由企业或来自基层的专家学者承担的同样课题。根据国内外统计资料显示,真正能够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科研成果,70%来自基层应用单位。

  国家与其不断进行硬件投资,还不如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扩大科研项目资助领域、资助人数上。实行并行立项制度,允许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同一问题进行研究,不断扩大资助批次而不是资助强度。不同层次的研究人员从不同角度对相同或相似问题进行研究,容易产生意想不到的科研成果。

  总之,建设一个创新成果得到认可、创新行为受到鼓励,真正的科研成果和科研人才脱颖而出,政府通过购买科研成果引导市场认可科研成果的新体制,使科技人员有创新的动力、热情,使他们的劳动能够及时得到社会的认可、回报,才能焕发出科技创新的勃勃生机。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更新时间:2012-08-06 11: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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