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性公司:释放基础研究潜能
杨靖
2012年08月01日 科技日报
“学科性公司是创新型科研团队实现技术梦想的组织平台。”北京理工大学信息与电子学院院长龙腾教授近日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学科性公司能够充分释放基础研究的潜能。“我们工作在这个平台上,可以及时准确把握住面向社会和应用的科研方向。”据了解,今年44岁的龙腾于1989年进入北京理工大学并师从毛二可院士。龙腾一直工作在科研一线且颇有建树,他率团队研发的科技成果荣获了2011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在2010年,北京理工大学创办了首家学科性公司——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该公司首席科学家的龙腾这一次又站到了市场的前沿。
事实上,创办学科性公司正是高校为破解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难题的一次大胆尝试。“大学重注的是社会效益而企业的诉求是经济效益。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生冲突时,大学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 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戴斌教授对记者说:“我们鼓励创办学科性公司,就是希望能够兼顾社会和经济效益,让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兼容并蓄。”
“先行先试”政策助力高校科技体制改革
在北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雷科”)创立之初,就设计了一个比较符合成长型高科技公司技术依赖特性的公司架构。在公司管理运营体系中,公司首席科学家要直接向董事会负责,而公司总经理协公司科技委员会向首席科学家负责,市场、研发和行政等各部门由总经理具体管理。公司创办两年来,以海量信号数据高速处理技术支撑的高科技产品不断在军民市场上获得验证。理工雷科2011年实现年产值7000万元,预计2012年将突破1亿元。员工从注册时的30人也已增加到200多人。
“正是中关村先行先试的政策环境,给了快速成长的理工雷科信心和勇气。”戴斌告诉记者,在2011年理工雷科已完成了股权激励的全部工作。“这也让北京理工大学成为中关村示范区第一个实施科技成果入股股权激励的高校。” 据了解,中关村股权激励政策是继国务院2009年3月批复北京市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的一项新政,也是体制机制改革又一次探索。2010年颁布实施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中关村先试先行的导向性政策,成为了北京理工大学创新科技体制机制并鼓励创办学科性公司的主要依据。此后不久北理工相继制定了学科性公司管理办法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等校级规章。
“客观地说,2007年北京理工大学就启动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但是当时障碍重重,学校制定的政策很难名正言顺地落实。”戴斌说:“正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6’和‘先行先试’等政策,卸下了我们的思想包袱,也给出了思路和方法,恰似雪中送炭!”
就在2010年,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开发和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要技术人员”等一系列具体规定,通过组建学科性公司,北京理工大学最终成功迈出了为学校、学院、学科组和教师搭建公共发展平台的开创性一步。“创办理工雷科,正是北理工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推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创新举措。” 戴斌特别强调说。
戴斌告诉记者,目前国家的激励政策只是针对技术人员个人,北京理工大学的政策不仅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奖励,更重要的是为确保各利益主体权益设计了二次分配制度。“我们通过对学校所持的股份进行二次分配,同时保证了学院和学科组的利益,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科性公司营造了一个和谐发展的环境。”
“技术创新永远是我的核心诉求”
“技术创新永远是我的核心诉求。中小企业是最具有技术创新活力的,我们现在就是要把技术的想象力彻底做出来。”采访中龙腾的一席话让记者印象深刻。据统计,理工雷科创立两年累计投入研发经费1100万元,开发新产品5项;而且学科组的重大科研项目数实现了翻番、到校科研经费和SCI论文数平均增长40%以上,特别是自然基金项目从2008年的1项增长到每年的4—5项。实际上,这家创办仅两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总营收报表数据已经画出了一条完美的上行曲线。据了解,理工雷科正在制定创业板上市计划,准备在今年加大科研投入购置部分实验设备的基础上,于2014年提交上市材料。
记者在理工雷科采访期间注意到,沿着产品开发、设计和调试的脉络,其实公司已经具备了一条分工明晰且运转有效的产品实验开发“流水线”。据了解,目前理工雷科产品开发和设计主要由学科组承担,接下来是公司聘用的技术人员针对不同客户所需产品的性能指标,完成产品电路板的调试安装工作。“我们把研发和产品调试放到了两个不同的实验室。”龙腾对记者说:“在校教师不再像以前那样把很多时间花费在繁杂琐碎的调试阶段,他们会有更多的时间从事教学科研。而公司提供的产品需求信息又可以把在校创新团队的研发成果和市场应用拉得更近。”
“成功创办学科性公司,使北理工技术创新和基础研究分线实施的设想顺利实现。即知识创新以学校教师为主,技术创新以学科性公司聘用的技术研发人员为主。” 戴斌进一步解释说。他还特别告诉记者说,为确保学科团队、教师个人和学院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创立学科公司时要求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个人现金入股,特别是对获得股权激励的技术人员其现金入股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所获股权奖励的数额。
戴斌认为,把学科性公司的利益与团队的个人利益直接挂钩的利益机制,一方面强化了公司核心团队的责任心;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公司内部、团队成员之间的日常监督、制约机制,可有效降低学科性公司的创业风险。
300项电动汽车领域专利不再锁在实验室
目前从事电动汽车关键技术产业化的理工华创,是北理工2010创立的另外一家学科性公司。在电动汽车领域,北京理工大学目前已拥有300多项专利,而理工华创正在推动其中20多项专利的市场应用。“华创的定位是一家学科性和窗口性企业,未来华创会发挥窗口和节点的优势,继续扩大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的市场应用和服务。” 该公司副总经理孙伟向记者这样介绍说。据了解,截至目前,北京市发改委已批准理工华创建设北京市电动汽车工程中心,并给予了1000万的建设经费;北京市科委已批准了对理工华创600万的政府股权投资。
“把专利锁在实验室里一辈子,以前对大学教授自身可能没有什么损失,但对社会就不是这样了。”戴斌表示,当前,为了鼓励教师自主转化科技成果,同时也为了解决成果转化初期的融资难的问题,学校允许教师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创办学科性公司,以此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其中,横向课题结余经费的60%可以奖励给项目组的教师,由教师个人投资到所创办的学科性公司。”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科技部和教育部已于7月26日签署了关于加强协同创新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合作协议书,明确提出要完善政策体系,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完善高校技术转移政策体系,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税收、知识产权、奖酬金、股权等激励政策,激发高校及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杨树兴教授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一五”是国家科研经费投入不断增加的5年,这期间北京理工大学积累了大量的科技成果。其中2010年和2011年学校科研经费分别达到15.28亿和16.39亿;2008年至今由北理工牵头的科研项目所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就达到了16项。“为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从而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近年我们设计建立起来了一整套制度体系。比如不再仅以科技投入和论文产出作为科研的评价指标,而是在对教师进行教学型、教学研究型和研究型界定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他告诉记者,2011年北理工已经全面启动了新的人事管理制度。“比如在应用型教师的考核中,会注重科研中产生专利对其所在行业和领域技术创新的影响。”
具体谈到学科性公司,杨树兴认为,作为高校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一项举措,可认为学科性公司是实现自主转化学校科技成果的一种新途径,是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最紧密的合作技术创新模式。“正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顶层制度设计和政策环境,为高校科技体制机制创新铺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