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
作者:樊发稼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7日 来源:中国文化报
这也是一个老掉牙的老命题。但看来至今没有很好解决。
我在二十几年前写过一段曾获诗评大家谢冕教授首肯并赞赏的一段话,我是这样说的:
“生活是水。/而水,不等于诗。/水受热,产生水汽——/在阳光照耀下,/水汽化作七彩的虹。/——这样美丽的虹,才是诗。”
我讲的是写诗,实际也是说“生活真实”和“艺术真实”的关系。其理适于一切文学创作:“水”即生活真实,“虹”是艺术真实。
“水”变成“虹”,必需两个条件:一是“汽化”,二是“阳光照耀”。
所谓“汽化”,就是作家对原生态的、芜杂的生活素材,进行必不可少的选择、提炼、加工。照猫画虎,有闻必录,那是照相,那是写真,那是自然主义,绝对构不成艺术。即使与真实生活最接近、最形似的“非虚构”类纪实文学、报告文学,作家同样要对原始生活材料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严格筛选,根据总体艺术构思,下一番取舍、调整、整合和精心构筑的功夫。
所谓“阳光照耀”,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有作家自己正确的创作思想,这种创作思想是充分渗透着作家的艺术个性的,完全自由的,决不受制于某种既定的、僵化的条条框框。
小说是虚构的艺术。离开虚构,就无所谓小说。“虚构”,作为文艺学的一个术语,决不可以望文生义地理解为面壁胡编乱造。艺术虚构一定离不开而且是必须深深植根于丰沃的生活土壤之中。小说作家以真实生活为依据的、充满创造性的写作劳动,贯穿始终的一条红线,就是作家自身崇高的、圣洁的思想和灵魂,以及独特的艺术追求。
有人热衷取悦于趣味低级的读者,以逐利目的吸引某些人的眼球,不厌其烦地、肆无忌惮地展示“下半身”,大写性爱狂欢,或者活灵活现地描绘不堪入目的所谓“行为艺术”,“真实”是“真实”了,但那绝非高尚艺术,而是污染文化环境,有害于世道人心。
最近我在湖南《文学界》(二〇一二年二月号)读到一篇题为《山鸡掠过树梢》的头条中篇小说,作者朱建平。我不想具体评价这部小说的得失,只是作品一些简直纤毫毕现地描画“真实生活”场景的细节,实在令我难以受用。大雪纷飞的冬天,在一家贫陋至极的农舍,一个兽医在特殊情况下,被迫充当“人医”,为一个未婚怀孕的难产少女接生,“产妇”在长时间折腾中痛苦地呼天抢地,字里行间,鲜血淋漓,场面充满血腥味,惨烈之至,恐怖之至,耳不忍闻,目不忍睹。最后婴儿夭折,产妇死去……
——这些,我相信全是“生活的真实”,但绝不是艺术的真实。
生活真实不等于艺术真实。
艺术真实应当高于生活真实。
——道理似乎人人都懂,可创作的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看来有些“旧话”是值得重提的。
请我们亲爱的作家们深长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