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把娱乐和文化一锅煮
作者:江曾培
时间:2011年04月14日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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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清楚地看到,娱乐业的发展并不等于文化发展,娱乐活动的增多并不等于文化活动的增多,人的娱乐需求得到满足并不等于人的文化素质得到提高。至于我们应当着力推动发展的,是文化,不是娱乐
冯骥才先生近日在他质疑“文化产业化”的谈话中,建议媒体把娱乐版跟文化版分开,以免文化信息被大量娱乐信息遮蔽、挤走,要给文化留下空间。我很赞同,因为这当中寄寓着一个重要观点:娱乐不等于文化,也不能代替文化。
娱乐是人的一种需求,而文化是一种追求
近二三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将文化和娱乐捆绑在一起的情况日益严重,不仅诸多媒体把文化版和娱乐版混到一起,这种现象也出现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十多年前,我曾说过,不宜把娱乐和文化一锅煮。当时,“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口号喊得正响。所谓“文化搭台”,就是许多地方借个什么名目,搞一场演出活动,花钱请几个明星唱唱跳跳,再通过媒体炒作一番,引起人们对本地的注意,从而利于招商引资,让“经济唱戏”。这样做,既在实践上将难以与文化画等号的属于娱乐的演出活动,用文化的名义加以包装,模糊了文化与娱乐的界线,造成并不断加深公众的误解;也在理论上歪曲了文化和经济的关系,将文化错误地当作经济的一种附庸、一种手段。
有人说,娱乐也属文化。是的,从广义上说,娱乐也可以包括在文化之内,但文化的主体与本质并非娱乐,娱乐不能等同于文化。娱乐,按《辞海》、《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是“欢娱快乐”或“快乐欢娱”;文化呢,两本权威词典皆强调“文治教化”。就是说,虽然娱乐与文化都是人的一种行为,一种“人化”的现象,但娱乐是人的一种需求,精神宣泄与排解、“欢娱快乐”的需求;而文化是人的一种追求,与无教化的愚昧和野蛮相揖别的“文治教化”的追求。“文化”的英文对应词——Cultrue,原指耕种和养育树木禾苗,后引申为对人类心灵、情操和社会风尚的化育,这与“文治教化”的含义是一致的。
能够给人“欢娱快乐”的娱乐,自然不可少。歌场、舞厅以及通俗影视、时装模特、媒体娱乐版面、搞笑频道之类的兴起和发展,事属必然。人的娱乐需求得到充分满足,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也是人性得到自由舒展的一个标志。只要娱乐需求不“豁”出道德的、法律的“边”,是不应歧视和压抑的。然而,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娱乐业的发展并不等于文化发展,娱乐活动的增多并不等于文化活动的增多,人的娱乐需求得到满足并不等于人的文化素质得到提高。至于我们应当着力推动发展的,是文化,不是娱乐。
文化是挂在树上的果子,要跳一跳才能摘到
为什么呢?难易不同。
娱乐既然是人的一种基本需求,它会自然而然表现出来,就像需要温饱一样;娱乐业也就顺应着人们的需求,生长、发展。文化不同,它也对应着人的一种需求,即促进人的生存质量大大提高的需求,但需要人们付出精力、毅力,作自觉的追求。也就是冯骥才所说的,“这是挂在树上的果子,需要跳一跳才能摘到”。因为有些人或缺乏自觉,或不愿追求、不想“跳一跳”,文化的市场就不可能像娱乐市场那样容易形成和发展,就需要我们在这方面特别施力。
跳舞,也要懂点节奏;读八卦新闻,也要识字;看通俗影视,也要有些相关知识……但都要求不高,容易做到。而如果要能欣赏文化艺术,那就得努力塑造“欣赏美的耳朵,感受美的眼睛”。特别是,文化不仅是知识、技术和美感,更是“文治教化”,是对心灵、情操、风尚的化育,对此,有些人并非像接受娱乐那样乐于接受。这就需要着力提倡和推行。
所以,不宜把娱乐和文化一锅煮。
近些年,娱乐业发展很快,又往往贴着文化的标签,所谓“文化娱乐”是也。所以有必要提醒人们,增强文化意识、加浓文化气息、提高文化素质、加大文化投资,目标应主要对准那些能起“文治教化”作用的真正的文化项目,而不必过多地在娱乐业上费劲,它会自发形成市场,要的只是引导与管理。对文化发展成就的考察,不可只看销量、票房之类经济数据,同时应当清醒地识别在迅速增长的数字背后,到底有多少是“文化”。比如说,数字出版的产值近年增长很快,2009年达到了800亿元,以此来说明出版产业有很大发展,自然也可以,但只能是从“产业”角度这样说,而不要轻率引申为“文化发展”。分析一下数字出版的高产值就会看到,高产值主要来自网络游戏和手机动漫之类娱乐产品,真有文化含量的作品还是很少很少的。出版业的一项使命是传播和积累人类文化优秀成果,如在这方面少有作为,陶醉于用游戏等娱乐的东西来做大出版业,是会误入歧途的。
人们特别是从事文化工作的人们,要分清文化和娱乐的不同,别让娱乐遮蔽了文化,要尽心竭力地“给文化更大的空间”。
(作者:中国微型小说学会名誉会长、上海市出版工作者协会首席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