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记忆与功能
——历史建筑再利用之我见
作者:黄可佳
2015年05月06日 来源:光明日报
历史建筑的再利用,是近两年学界和实际工作中常常面临的问题。如何理解再利用,对于能否完整体现“保护第一”的文物工作基本原则至关重要。
历史建筑的功能延续
保留至今的历史建筑,按其原有功能,可分为居民住宅、商贸场所、宗教场所、行政机构、文教机构等。在近些年历史街区改造中,利用模式有向步行街发展的趋势,历史建筑改造后的主要用途为商店、酒吧、咖啡厅等,而较少考虑建筑原有功能。此类活化利用普遍有迎合小群体受众的小资化倾向,形成了新的千街一面。
近期的传统村落民居改造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如将原建筑进行保护性拆除,用所谓乡土传统工艺和传统材料再建。殊不知此建筑与原建筑虽然外表相似,但实质是完全不同的,这种所谓的改造方法,近似于用传统工艺和材料仿制的高仿文物来代替真文物。
由于优秀历史建筑是人类所处时代的代表和象征,对有价值的历史建筑进行分类分级保护,是国际通行做法。最大可能的保留历史建筑的原有风貌,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应是功能延续,惟有此才能更好实现历史记忆的延续,也只有此才能保证不会大规模的改变建筑的外观和内部结构。
香港活化的例子
历史建筑作为人类记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何实现历史建筑的功能延续,为它们注入新的生命力,香港的活化利用例子可以借鉴。
在早期成功活化利用历史建筑的经验基础上,香港政府自2008年开始,又先后推出四期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向全社会公开推出多处政府所属的历史建筑,希望非牟利机构积极参与竞标。竞标机构需提交详细的建议书,包括如何保存和发挥其历史价值,今后如何运营,如何令社区受益等。然后由政府主导成立包括政府和非政府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负责审议建议书,遴选出高素质的建议书入围。咨询委员会的评分标准有五项,包括彰显历史价值及重要性、技术范畴、社会价值及社会企业的营运、财务可行性、管理能力及其他考虑因素。对于竞标成功的建议书,政府对该建筑物只收取象征性租金,全额或部分支持建筑物的改造费用,甚至向前两年可能有运营赤字的机构直接拨款。
在香港发展局公布的各期活化计划中,都会详细列出这所建筑的可供考虑用途。这些计划用途供有意申请的机构参看,申请机构也可提议其他的合适用途。在设计未来历史建筑的活化用途时,充分考虑了该建筑的功能及结构,以及该建筑所处的地理位置。如列为第四期活化计划的何东夫人医局,位于相对比较偏远的新界上水古洞路,对它的建议用途包括社会服务中心、郊野学习教育或游客中心、度假营。
香港每期推出的活化项目能收到大量的申请建议书,但遴选工作慎重严格。如用地面积近五千平方米的景贤里,被纳入第三期活化计划,但没有合适的申请书,就被推至第四期。经过几年的实践,香港在活化利用历史建筑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树立了高度发展城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典范。
如何活化再利用历史建筑
国内众多城市有历史建筑。我认为,复杂的产权和归属,是目前活化利用的最大障碍。这部分历史建筑,无法在短时期内改变现状,建议对其有效登记和监控,改建方案要严格控制,鼓励占据历史建筑的单位或私人定期开放部分区域供公众参观。因对公众开放造成的不便,或展陈设施的建设,国家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一些产权归属政府,且闲置不用的历史建筑,则可仿效香港的成功做法,公开招募活化单位。
在活化利用中,应注意强调公益性特征和公开化原则。租金主要用于维护建筑本身,政府不应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必要时国家应部分资助。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的全过程公开化,从招标到活化使用,让公众具有充分知情权,不能仅局限在政府层面的政务公开。
对活化的建筑,尽可能实现原有建筑功能的延续。比较理想的活化利用方式是用作公立或私立博物馆、艺术馆、教育机构等文化公益用途。国内外部分城市在进行历史街区改造中,优先将原有的金融机构建筑交由金融单位使用,临街商业区继续做商铺。活化后的功能与原先相同,原有设计就能够基本满足当代使用,可大大减少为使用而对历史建筑本体的改造。
对活化建筑的改造,要尽量保持建筑的原始风貌和多元化特征,特别是一些具有地标意义的代表性优秀历史建筑,对其建筑的外观和内部结构都要尽可能减少人为干预。保持原貌并非什么都不能变动,而是区别对待。对未列入保护计划的历史建筑,可充分应用现代设计思想,在以某种形式选择性部分保护的同时,实现历史与现代在艺术和空间上的巧妙融合,提升这些普通历史建筑的价值。
活化后的历史建筑要体现记忆延续。每个活化利用的建筑外部都应有对本建筑原有情况的详细介绍,收集与活化建筑有关的文物和口述史资料,鼓励在建筑内部辟出一角布设相关展览。可由政府、社区或协会出面,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历史建筑科普活动,或者组织公众对历史建筑进行系列考察活动。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考古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