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之时 以玉为兵
作者:沈长云
2015年10月12日 来源:光明日报
近年来,无论是在中国史学界,还是在考古学界,在有关中华文明起源的问题上,大家逐渐取得的一个共识是:中华文明是多源的,是由各地区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古代氏族部落或部落集团的人们共同创造的。传说中的“五帝”,包括其他一些传说中人物,不过就是进入文明前不同地区氏族部落集团的首领,或其奉祀的祖先。尽管这各个部落集团兴起的时间有一些先后的差别。毫无疑问,黄帝应当是西北地区,包括今陕、晋北部、内蒙古中南部广大地区的部族集团的首领,或其奉祀的祖先。正是抱着这样一种认识,当我在有关刊物上看到陕北神木石峁发现史前巨大古城及其他文明遗迹的消息时,便立即想到它应当就是古代黄帝部族的居邑,并从而在《光明日报》国学版上写下了自己有关认识的文章。如今,两年多过去了。今天,国学版特地再次发表石峁古城的发掘者、前后两任石峁考古发掘队的队长孙周勇和邵晶先生论石峁遗址的文章,这对于深入探讨中国古代文明的起源与形成,无疑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孙、邵两位先生的文章指出,石峁遗址是公元前2300年中国北方区域政体的中心,这个说法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它是建立在石峁遗址是其时陕北乃至整个中国北方唯一一处特大型聚落,且作为本地区数千个同时期各种规模聚落的中心,握有对这些聚落居住的大小族群进行支配的权力这一事实基础之上的。作者推测这座古城建成的年代在公元前2300年,这也是建立在碳十四测年及对大量出土器物的勘验基础之上的。虽然我们不赞成把黄帝理解成是颛顼以下各位古帝王的嫡系祖先,但认为黄帝及他所代表的部族活动在距今4500年或4300年前后这个说法,还是比较接近史实的。我们完全可以据此认为,石峁古城就是活跃在这一地区的黄帝部族的居邑。
作出这一结论,其理由并不限于我们上一篇文章所列举的那些文献及考古方面的实证材料,石峁出土的大量玉器亦是石峁古城属于黄帝部族居邑的很好证明。
石峁与其附近地区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陆续有玉器出土,然多流失国外。据说这些流失国外的石峁玉器的数量达到4000余件之多。新中国成立后的70年代,曾有陕西省考古工作者到石峁农家进行文物征集工作,一次便征集到127件玉器(现藏陕西省博物馆)。之后,又有地方文物考古部门及民间收藏人士继续在石峁地区从事玉器收集和收购,所收亦有五、六百件,现分藏于榆林市和神木县的博物馆,以及收藏者个人手中。从所征集到的石峁玉器看,其器类有牙璋、刀、钺、戈、斧、铲、璜、璧、牙璧、鹰首笄、虎头、人首、蚕形器等,但以牙璋、刀、钺等兵器的数量居多,也最具有特色。由于上述玉器的出土皆未经过正式的考古发掘,致使长期以来人们对石峁玉器的年代众说纷纭,有说其为龙山时代的,有说其为夏代的,有说其为商代的,甚至有说其为西周乃至汉代的。最近,经过科学的考古发掘,发现这些玉器多藏于石峁古城的城墙里面,从而证明石峁玉器的年代实不晚于石峁古城建成之年,即公元前2300年。从实情分析,也许有的玉器的年代会更早一些。
面对数量如此巨大的石峁史前玉器,特别是各种款式的玉制兵器,人们不禁想到古文献提到的“黄帝之时,以玉为兵”的传说(《越绝书·越绝外传记宝剑》)。尽管这所谓玉兵在今天看来并不是用于战争的真正兵器,而只可能是某种驱邪的巫术所使用的仪式用品,但却并不妨碍它作为一种新的器类的出现所具有的区分时代的标志性意义。若承认这一点,那么玉兵的出现与黄帝部族在历史舞台上兴起的时间也应当认为是一致的,而玉兵及其他玉器在石峁及周围地区的大量涌现,也正可以说成是黄帝部族活动在陕北地区的证据。
作为这个说法的旁证,我们还可以在《山海经》等反映我国传说时代历史及地理的古书中找到黄帝与其所在的北方地区出产古玉相互关联的证据。例如人们十分关注的《山海经·西次三经》中,就记有黄帝所在的峚山(即密山,在今内蒙古阴山)“其中多白玉,是有玉膏,其原沸沸汤汤,黄帝是食是飨,是生玄玉……黄帝乃取峚山之玉荣,而投之钟山之阳。瑾瑜之玉为良,坚粟精密,浊泽而有光”。作为黄帝下都的昆仑山,亦是“其中多玉”;帝之平圃(即玄圃)所在的槐江之山上,则是“多青雄黄,多藏琅玕、黄金、玉”。考虑到《山海经》全书除黄帝以外,更无其他古帝有与玉或类似玉的矿物发生关联的记叙,则黄帝与其所统率的部族生活在今内蒙古、陕北,并为石峁与其附近出土玉器的主人,应不是无端的揣测。
最后,作为黄帝族直系后裔的周人对玉的崇拜,亦是石峁遗址,以及石峁玉器属于黄帝族的有力证明。周人起源于白狄,亦即黄帝氏族,并由陕北一带迁往渭水流域,我过去曾撰文予以阐释(见沈长云《周族起源诸说辨正——兼论周族起源于白狄》,《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此结论多依文献与考古资料为说,今得石峁发现的玉器而益信。盖周人不仅是玉文化、玉礼的发扬光大者,其本身更是玉器、各种玉制品的生产者和加工制造者。对于早期周人以治玉为业的追溯,亦为发现大量玉器的石峁为黄帝部族居邑的说法提供了又一层证明。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