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看见”书法
作者:白 锐
时间:2012年03月30日 来源:文艺报
沈鹏在《书法,回归“心画”本体》一文中说:“读书法作品,我们可以不记得作品的文词,不记得每一笔画如何书写,留在脑海里印象最深的是作品的情性,寓于‘形质’的‘情性’是书写者心声的最深刻的表露……一切都排除了,剥离了,余下的只是赤裸裸的个性存在。我们与之交流、共鸣、同哀乐、合死生……进入完全自由的时空当中。”
如何欣赏书法作品,沈鹏先生提出了如此深刻的洞见,我不禁联想到了现象学的方法论。现象学作为20世纪的“显学”,开创了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它消除本质与现象、直观和理性的二元区分。胡塞尔称它为一种“看”事物的方式,这种“看”,首先是直观,其次要把握事物的本质。
现象学的根本口号是“回到事情本身”。胡塞尔将“回到事情本身”,即无偏见、无前提地直观意识活动的方法论原则发展为一种操作性的规则,就是“现象学还原”。它的研究方法是“画括号”——将被研究的意识对象用“括号”括起来,这也叫做“中止判断”或“悬置”。当我们将一切先行的成见、偏见、自然态度等统统画上了括号之后,就可以直观在意识活动中能直接体察到的东西了。画括号之后剩下来的东西,便是纯粹的现象。至此,我们便诉诸直观,对直观到的东西进行分析和描述。因此“回到事情本身”也可以说是“回到直观活动中去”。胡塞尔指出:当我们感知时,可以同时具备两种直观,即感性直观和本质直观,同时获得了感性对象和本质。他的方法是:以对感性对象的直观为基础,通过转变自己的眼光而朝向本质,形成观念的直观,“本质”就显露出来。进而,作为具有“明见性”的直观并非一种简单的看,而是一种特殊的方法,通过想象的变更来摆脱事实之物而达到本质之物。它包括三个步骤:由前像通过想象生产众多的后像作为催生本质的基础——在众多像中找到统一性和联结处——确认差别中的同一(参见胡塞尔:《经验与判断》)。
运用现象学的方法论来观照书法艺术,就能够“看见”书法。这里的“看见”,既不是物理对象(如宣纸、墨团),也不是纯粹的观念(书法家的理念),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意象。沃尔海姆对“看作”(seeing-as)与“看见”(seeing-in)进行对照,认为“看作”是再现的看,而“看见”是现象学意义的“看”,即事物如何显现它本身,我们就如何来看待这事物。恰切地“看见”书法,并不忽视书法媒介及书法的物理属性,却不只是关注书法媒介(文字),要从中看出“形质”与“情感”来。
古曼德在《艺术语言》中谈论艺术作品的“真本性”问题,并引入了“亲笔艺术”与“代笔艺术”两个概念。所谓亲笔艺术,就是原作与赝品之间存在差异的艺术;而代笔艺术是没有这种差异的艺术。亲笔艺术使用非记谱语言,也就是模糊语言或模拟语言。显然,书法属于亲笔艺术,由笔法、结体、章法、墨法这些非记谱语言构成。“回到书法本身”,笔法、结体、章法、墨法都是可以亲身直接感受到的。
“看见”是有层次的。
首先,直观人的认识活动中直接亲身体验到的东西——“看见”书法的笔墨外形层与形质之美。
书法作品具有物理属性,它是毛笔借助于墨在纸、绢等上施力形成的笔墨外形层。“形质”主要指笔法和形态。解缙在《书学详说》中谈用笔,极尽丰富之能事。“若夫用笔,毫厘锋颖之间,顿挫之,郁屈之,周而折之,抑而扬之,藏而出之,垂而缩之,逆而顺之,下而上之,袭而掩之,盘旋之,踊跃之,沥之使之入,衄之使之凝,筑之使之穿,按之如扫,注之趯之,擢之指之,挥之掉之,提之拂之,空中坠之,架虚抢之,穷深掣之,收而纵之,蛰而伸之,淋之浸淫之使之茂,卷之蹙之,雕而啄之使之密,覆之削之使之莹,鼓之舞之使之奇。”用笔中处理好方圆、藏露、曲直、开合、伸缩、刚柔、虚实等,形质之美昭昭自现。再如王羲之《笔势论》中说,“视形象体,变貌犹同,逐势瞻颜,高低有趣。分均点画,远近相须,播布研精,调和笔墨。锋纤往来,疏密相附,铁点银钩,方圆周整”。解缙《春雨杂述·论学书法》中说,“一篇之中,可无絜矩之道乎?上字之于下字,左行之于右行,横斜疏密,各有攸当,上下连延,左右顾瞩,四面八方,有如布阵,纷纷纭纭,斗乱而不乱,混混沌沌,形圆而不可破”。以上分别从结体和章法的角度讲述形质之美,不难看出“对比”之于美感的产生起到多么重要的地位。如果我们做一个总结——点画的方圆、藏露、曲直;结体的正欹、宽窄、向背;墨色的浓淡、枯湿、润燥;章法的疏密、虚实、错落;节奏的迟速、留遣、轻重——当这些变化的元素在符合平衡感和对称性的原则下,体现于一幅书法作品中时,我们就会感受到书法艺术的魅力。相反,横平竖直、大小均等、状如算子、毫无变化的“写字”,丝毫让我们感受不到“形质”之美。
其次,对事物按其直接向我们显现的样子进行分析和描述,即对意识的现象学描述——“看见”书法,乃是“看见”心画。
苏珊·朗格说:“在每一件作品中,线条和色彩以一种特殊的方式组合在一起,一定的形式和形式之间的关系激起了我们的审美情感。”(《哲学新解》)书法艺术又何尝不是呢?翻检古代书论,有关书法表达情感的论述比比皆是。蔡邕“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孙过庭“达其情性,形其哀乐”、“书之为妙,近取诸身。假令运用未周,尚亏工于秘奥;而波澜之际,已浚发于灵台。必能傍通点画之情,博究始终之理,镕铸虫篆,陶均草隶。体五材之并用,仪形不极;象八音之迭起,感会无方”;张怀瓘“或寄以骋纵横之志,或托以散郁结之怀”;盛熙明“夫书者,心之迹也”;项穆“夫经卦皆心画也,书法乃传心也”。那么,书法到底表达怎样的情感?
情感是一种主观体验、主观态度或主观反映,它属于主观意识的范畴。根据不同的角度,可以把“情感”分为很多种类型。比如,根据价值主体类型的不同,可分为个人情感、集体情感和社会情感;根据价值的正负变化方向的不同,可分为正向情感(如愉快、信任、感激、庆幸)与负向情感(如痛苦、鄙视、仇恨、嫉妒);根据价值的强度和持续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心境、热情与激情;根据价值的主导变量的不同,可分为欲望、情绪与感情等等。关于艺术创作与情感的关系,德国心理学家立普斯提出“移情说”,即在知觉过程中主动把自己的人格和感情投射到对象中去,与对象融为一体。沃林格尔进而提出,“移情冲动”就是把自我移入到对象中去,审美主体在一个与自我不同的感性对象中玩味自我本身。而“抽象冲动”是将外在世界的单个事物从其变化无常的虚假的偶然性中抽取出来,并用近乎抽象的形式使之永恒,通过这种方式,它们便在现象的流逝中寻得了安息之所。回到书法本身,体会书法表达的情感。书法创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它蕴涵情感并可以表达情感。书家在书写的瞬间状态下,创作具有个性化语言的笔势与体势,一方面表达偶发、当下的真情实感,另一方面,表达抽象的个性心性气质。以孙过庭“达其情性,形其哀乐”为例,显然,“性情”与“哀乐”属于不同的情感范畴。“哀乐”是一种具体的心境或情绪,具有当下性和易变性;“情性”与“个性”类似,是长期积淀而形成的性格、教养与格调的外化。书法艺术十分抽象,难以做到表达具体的“哀乐”,却可以“达其情性”。因此,它是“移情冲动”和“抽象冲动”的完美统一。
总之,“看见”书法,这种“看见”既包括可视性的点画线条、造型变化,还包括不可识的“看时看后的感觉”,以及与书家情感的交融与碰撞。“看见”书法说到底,是对创作者情感的把握与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