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的“中国范式”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彭兆荣
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的国际经验
当今,“遗产事业”已成为重大的国际政治和社会现象之一。纵观全球“遗产事业”的现状,世界主要的遗产大国已在遗产理论和实践方面走到前列,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根据是这些国家已建立了成熟的、特色鲜明的遗产体系。遗产体系在树立国家形象、增强民族凝聚力、向全球介绍和推广独特的文化价值观、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是必要条件和必备基础,并藉此在国际舞台上扮演重要角色。
一些国家在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方面的经验主要有:一是将遗产作为国家战略的宣传和展示。法国在这方面堪为典范,作为世界现代遗产体系的先驱,法国为现代文化遗产奠定了基型,包括在设立遗产日、遗产立法、遴选遗产名录、学者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纽带作用等方面都是先行者。二是理论与实践并重。在美国,学者的理论研究成为政府确立遗产体系的导向和依据。美国自然遗产体系中的“国家公园”模式就是这方面的样板。比如1963年一个由顶级科学家组成的国家公园咨询团基于调研发表了《里奥波德报告》,为黄石国家公园提供了新的管理哲学,它建议应该在生态系统中“维持生物关系”,这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向世界推行“国家公园”的理由。三是将传统作为理论体系的根本生长点。日本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明治维新之后,日本新政府就着手对日本的文化财产进行调查研究,将这些遗存宝物视为新的国家认同的基本内容和象征,由此展开了文化遗产保护的事业。20世纪末,日本提出“文化立国”战略,并通过积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输送遗产保护方面的东方智慧来获取强势话语权和文化软实力。
任何国家在制定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战略时都必须以独特的遗产体系作为依据。文化遗产体系是指遗产作为“自在物”(指遗产的客观性)、“人为物”(指遗产的主观性)所形成的“社会共建体”(指社会构造),它具有独立、独创和独特的价值体系。一个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遗产的概念系统,即具有独特的概念系统;二是遗产的分类系统,即以传统的认知经验为依据的分类模式;三是遗产的命名系统,即以自己的方式对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命名;四是遗产的知识系统,概念、分类、命名的独特性,来自于知识体系的独特性;五是遗产的实践系统,世界上大多数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来自于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与广大人民生活实践有机结合在一起,是实践的产物,也称为“活态文化”;六是遗产的保护系统,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无不是特殊历史语境下特殊保护和传承的产物。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的“中国范式”
一个国家独立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对其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和国家软实力展示等方面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中国具有五千年的灿烂文明,总结、建构和宣传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尤显迫切。
我国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在国际国内积极推行遗产事业,并取得巨大成绩,但总体上仍与我国悠久的历史和当下的国际地位不相适应。就中国遗产事业的现状而言,一方面,遗产名录都是“项目性申报”的成果,遮蔽甚至割裂了中国既有的、独有的遗产存续。另一方面,遗产事业和管理的系统性、明晰性和便利性都存在明显问题,缺乏系统管理遗产的专门机构。遗产学术研究大多偏向于应用性,着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开发的研究,理论性研究则大部分侧重于公约文本解读、概念谱系梳理和理论反思,而立足本土,进行系统深入的中国遗产理论体系建构的研究非常不足。
这种状况导致了中国遗产事业发展面临瓶颈,而打破瓶颈的途径就是要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谱系进行梳理,进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体系,建构遗产体系的“中国范式”。这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为保护人类文化、文明的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独特的中华文明“文化基因”。二是作为延续至今从未断裂的古老文明,其选择、保存、认同和承袭其文化基因的“遗存之道”,可为人类文化的存续和发展提供独特、有效的中国智慧、中国知识、中国经验、中国技术。三是作为一套知识和话语体系,“中国范式”必须走出一条具有国际示范效应的新道路。
构建“中国范式”遗产体系可从三个层面进行探索:一是理论层面,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从译介、移植、反思转向实质性的理论建设。二是学科层面,基于本土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探索,提供全新的学科建设、发展思路和框架。三是实践层面,将社会需求、政府决策、民众实践与理论研究整合为一体,将遗产事业与遗产知识体系合二为一。
需要强调的是,从世界上遗产体系大国的情况来看,为了推行“文化遗产战略”,建立遗产学的学科体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作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探索研究”首席专家、厦门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