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的底线
作者:田 方
2012年08月15日 来源:甘肃日报
近日,网络上走红了一组由“诸葛亮不亮”引发的“正反体”图片。其中把诸葛亮利用“小孔成像”原理通过“诸葛孔明”颠倒过来形成的诸葛丞相(成像),把该话题推向高潮。随即,恶搞人名风潮横空出世。
娱乐还是垃圾?创意还是跟风?或许如“诸葛成像”的创作者说的那样,“这种恶搞式的娱乐本来只是网上的消遣,网友们开心就好……”但是,“恶搞”也该有底线,不能把无知当幽默,把恶心当笑点。因为不是每一个“恶搞”的作品都能得到网友们的喜爱。除了“很忙”的诸葛亮以外,还有其他人物均被不同程度地“恶搞”。如三国中的黄盖在网络上被“苦肉”了一把,变成了“绿盖”“红盖”“盖中盖”“新盖中盖”;唐代大诗人李白也变成了“李黑”“李太白”。
像这样今日“恶搞”诸葛亮、黄盖、李白,明日就该“恶搞”民族英雄,甚至我们自己都可能成为被“恶搞”的对象。到那个时候,“诸葛成像”的创作者们还会觉得很有趣吗?当然,除了可能侵犯到公民的权益外,“恶搞”还可能侵犯到社会的公共利益或国家的尊严。正如《人民日报》的一篇评论所言,景仰英雄,崇尚英雄,这是人类的一种美好天性。如果随意解构、颠覆红色经典,一方面背叛了原著或历史,一方面混淆了是非、荣耻、美丑的界限,都会引起大众的反感,最终不可能被公众接受。
“恶搞”是一种自由,也是一种权利。但是,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有界限的。作为一种亚文化,“恶搞”正在冲击文化底线和我们民族的传统道德,颠覆青少年的价值观和审美观。一个13岁小女孩在《新闻联播》中用很黄、很暴力的感受描述网络对她的影响。在新闻播出后,大量网民表达看法,更有网民展开“围攻”,散播小女孩的视频,创作“恶搞”她的漫画,甚至揭露其隐私。
“恶搞”之风之所以屡禁不止,使我们这些普通人的容忍度受到严重损害,损害了我们的良知和对特定的习俗、国情的尊重,就是因为在我国目前没有一部法律、甚至一条法律来制止这种肆意的“恶搞”行为,“恶搞”者在某种程度上大多只是受到道德谴责,一句道歉就可以了事,从来没有人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要从根本上遏制“恶搞”现象,一是抓紧立法,对此类“恶搞”现象进行毫不留情地惩处;二是监管部门“该出手时就出手”,对于不利于互联网发展的“恶搞”活动,国家应该依法打击制止。当然,更需要广大的网民能够洁身自爱,积极主动地抵制各类超越法律、侵犯隐私、违犯道德准则的“恶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