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息时代下的小事实
作者:马伯庸
2013年01月11日 来源:作者微博
几天前,《三湘都市报》记者爆出新闻,称自己化装成流浪汉卧底暗访长沙救助站,结果遭到殴打。我看到这则新闻后,义愤填膺,当场就想转发。但混了微博这么久,我见证了我输悲情凄凉言之凿凿的故事却遭遇了反转,也见过很多伪装成真相的谣言飞快地传播,哪怕是一个真相,在不同人口中描述的也不尽相同。所以我现在对这类事件保持着一丝警惕,生怕自己的同情心和义愤被滥用,成了一个传谣者和轻信者。
有鉴于此,我决定再观察一阵,看看有无别的说法。果然,后来另外一个说法出现了,和记者描述的大相径庭。那一夜的长沙救助站成了罗生门,两边都各执一词,真相扑朔迷离。
双方到底谁说的是真相,会有专业人员来判断,我不好妄自给出结论。但我很庆幸没第一时间转发未经辨明的事件。我的名义粉丝现在有八十多万,活粉绝对没那么多,但也绝对不少,这种惊爆新闻经我之手转发,传播速度会进一步增加,万一内容有所差池,会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于公,我不希望成为谣言的增幅器;于私,我也怕草率转发,过两天被打脸可怎么办?
事实证明,我当时的谨慎是正确的。我觉得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态度,对此还有点沾沾自喜。
但是另外一件事,却让我这种庆幸变得有点苦涩。
比长沙救助站事件稍微早一点,兰考爆出新闻,民间抚养孤儿者袁厉害家起火,烧死了七个孤儿。新闻报导里说袁厉害是志愿收养,生活很苦。当地民政局无所作为,反而在出事后指责袁厉害没有抚养资质,甚至影射说她涉嫌贩卖儿童——当然,这话很快就会吞回去了。
那篇报道我看到了,当时给我的感觉,和长沙救助站的新闻差不多,很煽情,很悲戚,字里行间的情绪很强烈,里面描述的政府部门简直就是颟顸无耻至极。我在想,这样的报道,倾向性是不是有点太强了?会不会过几天也出现另外一个真相来推翻它?于是我出于谨慎,没有转。
结果后续报道显示,这则新闻最初的说法没错,兰考民政局就是尸位素餐、混账到家,一点都不夸张,袁厉害就是个伟大的女人。幸亏全社会对这起事件的关注度很高,使得调查工作进展迅速,处理及时,总算有了一个相对好一点的善后。
我一直很自责,如果我当时参与了转发相关新闻,会不会能让社会关注度增加那么一点点,让袁厉害的处境更早一点点得到关注?我甚至在想,如果所有人都和我一样,恪守谨慎原则,沉默地等待着后续调查,在此之前不发一言,这起事件会不会就此销声匿迹,和许多不公平的事情一样被人遗忘?
长沙和兰考,一件事因为谨慎,引发了真相讨论;一件事因为谨慎,却可能导致不了了之。我既是独立思考兼听则明的理性群众,又成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网民。这让我相当困惑。
那么该怎么做,才能既杜绝那些无根据的夸大谣言,又能帮助那些真正需要的人得到更多关注?
这要求看似两全其美,实则两难。它要求我们对虚假或扭曲的信息保持摒弃态度,只选择真实进行扩散——这听着很理想,却几乎不可能实现,因为这么做的前提是:我们有能力对所有信息进行判断,何为真,何为假,什么是原生态,什么是加工过的。
虚假信息分为两种:常识虚假和小事实虚假
常识虚假,指信息中带有明显不符合常识或逻辑上自相矛盾的内容。这些东西我们只要具备一定程度的科学和人文素养,稍加考证和调查就能够觉察。比如水变油,比如基站辐射污染,比如2012世界末日要三天黑夜,比如各种各样“被名人”的名言……
这种谣言,相对容易处理。虽然现在网上谣言四起,但也有许多人不遗余力地进行科普、考证或澄清,稍微留点心,就不会上当。
还有一种虚假,叫做小事实虚假。
小事实,是指相对于宏观事实而言的细节事实。它逻辑上是自洽的,描述上也完全符合常识,通常表现为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亲身主观经历。它的真伪,是最难判断的。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小学生永恒的作文主题:好人好事。
“有一天我走进一条胡同,看见一位老奶奶摔倒,赶紧给她搀起来了。她问我叫什么,我说我叫红领巾,就住在中国,然后就离开了。”
这段信息,没有什么常识破绽,但它完全出自我的主观描述,其真实性除非我自己承认,否则谁也没法证明是真是假。南京彭宇案之所以吵的那么厉害,就是因为双方坚持的都是小事实,或者叫主观事实。
长沙救助站当夜发生的事情,也是一个小事实。只有当事人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也只有当事人有资格描述。其他人任凭你科学素质多高头脑多清楚,也没资格判断真相为何。
兰考大火事件也是如此。袁厉害是大善人还是伪善者,只有她与孤儿以及兰考当地居民(也许还包括了部分官员)最清楚。她确实是个好人,但我们这些远在其他城市的人,根本不清楚当时情况,只能从新闻报道中才能了解。
这两起事件,可以通过专业调查(可信机构的探访)或强烈证据(比如视频)来得到证实,但对我们这些缺少手段的普通人来说,仍是一个小事实。
而我前面提到的困惑,症结就来源于这种主观虚假信息的特性。
当我们看到一条小事实新闻时,我们没有能力去判断它的真假。如果立刻转发,可能会被证实是假的;如果不立刻转发,可能会错失良机没有帮助到别人。
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层出不穷的走失儿童求助帖。这些帖子中一部分是真的,还有不少是假的。比如今年6月份,微博上有人说在南京红山动物园走失一名叫刘艾菲的女童,还配了女孩子的照片和她走失时穿的衣服。许多人看到这么详细的信息,不虞有诈,帮忙转发呼吁。结果呢,很快警方证实并不存在这么一个女孩子,是某个服装品牌策划的无耻炒作。
我的一个朋友A,看到这条微博,出于好意转发出去。很快有另外一个朋友B跳出来指责,说这条是假的,想不到你浓眉大眼的也是个造谣炒作的骗子!A很委屈,辩解说他只是好心转发而已。B不依不饶,说警察都说了是假的,你怎么还转?A说我又没看到警方的声明。B说你连事实都没搞清楚,那你就转?A说就是条小小转发而已,我犯得上去花几个小时去考证事实,去调查警方声明吗?B说明明是假的你还转?A说我不知道是假的。B说你不知道是真是假你还转?A说万一是真的呢?说不定多了我转这一道,女孩子就得救了。就人帖,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啊。A说你转发了假的,以后真的也没人信了,你客观上导致了公信力下降;B说如果我不转,你不转,他也不转,以后谁还会来微博上求助?
两个人谁也说服不了谁,只能把对方拉黑了事。
走失女童的信息和服装,这些都属于小事实,只有孩子父母才能知道。A的错误,是新人了一个不熟悉的发布者,客观上充当了传谣的角色。但如果因此像B那样苛责A,也未必妥当。
所以我的反省是,长沙也罢、兰考也罢、南京也罢,以后对于类似事件还是要力所能及地参与传播,但传播时有三个建议:
第一,对于小事实的信息来源,始终保持警醒,不要轻易被煽动性文字所鼓动。情感要热血,判断要理性。
第二,对小事实主观虚假信息的被动传播者,不必太过苛责。他们无法判断真伪,情有可原。被动的传谣者,和主动散布谣言的人要区别对待。
第三,当自己转发了一条信息,结果被证明是假的以后。要勇于承认错误,并在同一渠道发布澄清和辟谣信息。
拉拉杂杂说了这么多,其实归结下来就一句话:我们身处在充斥着大量小事实的大信息时代,绝不传谣只是个理想状态,我们一定会犯各种错误,但只要我们犯了错就认,并及时纠正,总是好的。
在还没想出什么两全其美的好办法之前,我想暂时能做的就这么多吧。
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