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的戏曲传播
作者: 高建旺
2014.01.07来源: 求是理论网
有宋以来,接地气的词、小说、戏曲的兴盛,促成了中国文化的下移,这导致了官方意识形态传播要与时俱进,因时而变。在承袭固有的诗文传播之外,如何使词、小说、戏曲,担负起像诗文一样宣传正能量的职责,不仅要突破“诗文为贵,词曲为卑”的陈旧文体观念,更要面对的是文化下移带来的没有经验可循的意识形态的有效传播。借助戏曲这个窗口,我们可以窥测到官府意识形态有效传播的些许经验。
首先,对意识形态的传播方式,要秉持开放观念。戏曲与意识形态的传播虽有深刻的关联,但起初“不登大雅之堂” 的戏曲因官府的不屑而疏于管理。随着戏曲从业人员的壮大,题材内容思想的拓边扩界,“优孟衣冠”式的宫廷娱乐转为勾栏瓦肆的演出,这导致违规越礼之事的杂剧时时有之。如元杂剧《赵氏孤儿》,纪君祥让主人公高唱“凭着赵家枝叶千年永”,畅言“你若存的赵氏孤儿,当名标青史、万古留芳”。又如《墙头马上》,剧中李千金与裴少俊在后花园养儿育女,违规越礼,颇为大胆。传播有违儒家教化的戏曲现象逐渐引起当政者的警觉,于是针对戏曲的法律条文也多了起来。“妄撰词曲,诬人以犯上恶者处死”、“诸民间子弟,不务生业,辄于城市方镇演唱词话、教习杂戏,聚众淫谑,并禁治之” 等条文在《元史·刑法志》中有明确的记载。明承元风,逐渐强化。《御制大明律·洪武三十年五月禁搬杂剧》云:“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违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妆扮者与之同罪。其神仙道扮及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者,不在禁限。”官府的禁限是有一定的现实考量,“亦不必问古人实有是事否,而触目感怀,啼笑与俱,甚至引为佳话,据为口实”(宋廷魁《介山记或问》)。这种历史的传播即剧作者的虚构历史演化为受众接受的虚假真实,确实需要引起执政者的警觉。故官府的介入一方面体现了戏曲涉世的勃勃生机,另一方面也为戏曲的发展划出了一条小道,即利于儒家伦常的道德剧不在禁限之列。戏曲的曲折发展,显示意识形态的传播方式虽有新旧、尊卑之别,但这并非是问题的核心所在。对传播方式秉持开放观念,及早介入、引导,才会以极少的气力规避被动的禁限。
其次,士大夫对戏曲传播意识形态的自觉担当。明初,朱元璋盛推《琵琶记》,认为“五经、四书,布、帛、菽、粟也,家家皆有,高明《琵琶记》,如山珍、海错,贵富家不可无”。朱元璋看重《琵琶记》是有原因的。《琵琶记》出现之前,蔡伯喈、赵五娘的故事已在社会上广为流传,如陆游《小舟游近村舍舟步归》:“斜阳古柳赵家庄,负鼓盲翁正作场。死后是非谁管得,满村听说蔡中郎。”但内容多为蔡伯喈应试及第,抛亲弃妻,被暴雷轰死。高明感于蔡伯喈行为有违教化,故在“不关风化体,纵好也徒然。论传奇,乐人易,动人难。知音君子,这般另做眼儿看。休论插科打诨,也不寻宫数调,只看子孝与妻贤”创作动机的驱使下,把原本负心题材的故事,演绎成“极富极贵牛丞相,施仁施义张广才。有贞有烈赵贞女,全忠全孝蔡伯喈”的教化剧。故朱元璋喜好《琵琶记》,其因一方面是《琵琶记》在宣扬儒家伦常,另一方面是看重高明对戏曲传播教化的自觉担当。其子朱权,潜心戏曲,援引“治世之音安以乐”,为《太和正音谱》的戏曲文献整理鸣锣开道,并云“杂剧者,太平之胜事,非太平则无以出”。理学家丘濬继承高明戏曲遗风,批评旧有戏曲“无端诬赖前贤,伯喈负屈十朋冤”,愤而勇作《伍伦全备记》,并自得地扬言“这本《伍伦全备记》,分明假托名传。一场戏里伍伦全,借他时世曲,寓我圣贤言”。清初流传甚广的《桃花扇》与《长生殿》,更是接续“资治通鉴”之史家意识,在娴熟的情理纠结中展开的戏曲叙说,使情摆脱了晚明一己之自由的情说立场,而放到一己之情与国运相关的宏大叙事。前者总结明朝灭亡之因:“场上歌舞,至三百年之基业,隳于何人,败于何事,消于何年,歇于何地?不独令观者感慨涕零,亦可惩创人心,为末世之一救矣”;后者“凡史家秽语,概削不书,非曰匿瑕,亦要诸诗人忠厚之旨云尔。然而乐极哀来,垂戒来世,意即寓焉”。二剧把士大夫对戏曲传播教化的自觉担当推向了高潮。
第三,士大夫对戏曲传播特性的深刻认知。戏曲传播的一个重要特性便是易知易晓。高明对戏曲的传播特性有了一些感觉,即戏曲的插科打诨、寻宫数调容易乐人。丘濬在高明对戏曲传播特性认知的基础上,继续向前。在《伍伦全备记》开场白中直言,经书所载三纲五常,“不如诗歌吟咏性情,容易感动人心……近世以来做成南北戏文,用人搬演,虽非古礼,然人人观看,皆能通晓,尤易感动人心,使人手舞足蹈不自觉。”在感发人心这点上,丘濬不但看到了卑体戏曲与尊体诗歌的一致性,而且体悟到“性情”传播的文体差异性:在入脑入心方面,经书不如诗,不如“今世南北歌曲”,不如“近世南北戏文”。清代宋廷魁更是点出了戏曲易晓的之因,在于受众认知水平的底下,其在《介山记或问》中称“庸人孺子,目不识丁,而论以礼乐之义,则不可晓。一旦登场观剧,目击古忠者孝者,廉者义者,行且为之太息,为之不平,为之扼腕而流涕”。因此,意识形态如何在民众中有效传播,先贤对经书、诗歌、戏曲传播三纲五常、礼乐之义的总结,给了我们丰富的借鉴,把抽象的道理通俗化、直观化,不失为一种重要的路径。
戏曲传播的另一个特性就是剧场的群体接受。戏曲批评界崇尚场上之曲,鄙弃案头之书,这种批评旨趣反映了舞台性之于戏曲的重要,而对舞台性的衡量离不开台下受众的接受。在《<伍伦全备记>序》中,髙并记录了群体受众的面部表情:“后又于一士大夫家见有以人搬演者,座中观者不下数百人,往往有感动者,有奋发者,有追悔者,有恻然叹息者,有泫然流涕者。”一部剧,同一剧场,众人同时观看演出,其不同程度的感发人心,被髙并淋漓尽致地叙述出来。在《陶庵梦忆·金山夜戏》中,张岱更是以诙谐的笔法记录了一批特殊的戏曲受众,即寺庙中的僧人。其携家班,上演《韩蕲王金山》及《长江大战》诸剧,使原本清静的金山寺之夜,变得“锣鼓喧阗,一寺人皆起看”,以致“剧完将曙,解缆过江。山僧至山脚,目送久之”。相较于诗文的个体阅读接受,戏曲之剧场的群体接受,更显示出戏曲传播的宽度及其演员、观众互动的特殊性。当今,戏曲传播的特性仍在进一步延伸。易知易晓、“剧场”感知在现代传媒中运用得更加娴熟。
词、小说、戏曲俗文学的兴盛,使得底层受众对意识形态的选择成为可能。执政者、士大夫是回避,还是引导,意识形态的戏曲传播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借鉴。文体尊卑观念涉及到意识形态的有效传播,便可轻易突破。《御制大明律》对戏曲的“禁”与“倡”,仅是意识形态管控的辅助手段。士大夫对教化的认同、对传播教化的自觉担当、以及对媒介的充分了解并运用之,这是意识形态能够成功传播的重要原因。否则,离开士大夫的积极参与,戏曲传播所形成的宣传阵地,就会如丘濬所言,被“淫词艳曲”“风情闺怨”所占。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