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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方法:释放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潜能

20110629日 来源: 科学时报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创业资本退出机制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将获得释放,创新将获得更多源自市场的驱动力量

  深度解读

  三流的企业卖产品、二流的企业卖技术、一流的企业卖标准——进入跃升期的企业,谁又能说她们没有经过磨砺、挫折,甚至是失败;谁又能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功的背后没有徘徊和质疑……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强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部近日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深入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

  根据《若干意见》安排,为释放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潜能,信贷支持、股权投资、融资担保……一项项举措正待创新。

从专项基金到民间资本

  种种迹象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初期存在市场失灵问题。事实上,意欲规避市场风险的金融资本和“前途未卜”的高新技术之间有时会存在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面对不确定的新兴市场,谁来分担科技成果产业化成败的风险?通常需要财政“买单”。

  在我国,首个用于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国家级财政专项基金始建于1999年。十多年来,成功运用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一系列方法举措,这支由科技部主管,财政部监管的国家级创新基金,一直活跃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金融市场之间。据了解,早年获得过创新基金支持的无锡尚德、“龙芯”CPU、浙大中控、陕西航天动力、开米股份、中航(保定)惠腾风电等一批曾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今已初级规模。针对创新基金业绩的统计显示,创新基金十年共立项14450个,累计投入资金88.4亿元。

  为合理运用财政杠杆,放大财政资金效能,最大限度释放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潜能,2007年,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引导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根据《暂行办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方式,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自《暂行办法》颁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区域性的创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国内民间金融资本和科技创新的绿色通道随之开启。更为重要的是,这一举措为社会专业创业投资团队创造了一个崭新的工作平台。

  自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启动运行,其区域示范和带动效应突现。据统计,仅两年间,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山西、云南等地相继设立省级创业引导基金,总规模近100亿元。引导基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从打包融资到科技银行

  2005年,科技部和国家开放银行联合发出《关于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各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建设。

  根据《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与地方政府、中小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担保公司等签订的中小企业贷款合作协议的约定,在国家开发银行培育和指导下,按要求承担或协助承担客户开发、评审和贷后管理职能的机构。

  根据《通知》安排,各省市地区依托当地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等科技中介机构,陆续设立了区域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北京市作为推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制度的主要省市之一,依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为载体,借助分布全市的18区县科委、80多家孵化器,筛选出有一定技术含量,并具备较好技术前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打包”向国开行提出贷款申请。我国防水材料上市第一股——东方雨虹等一批“潜力”企业,正是当年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支持的重点企业。

  20095月,为继续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科技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政策,进一步强调各地科技部门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开展科技部门与银行之间的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

  自《指导意见》颁发,上海、杭州、武汉等地的地方银行相继成立专门分支机构,组建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科技银行”。其中,上海浦发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就分别成立了专门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支行和事业部。据了解,这些专营服务机构专门聘用从事过VC/PE投资的专业人员,相继开发了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更加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2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与美国硅谷银行就筹建合资银行签订协议,国内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银行”有望浮出水面。

从产品创新到市场建设

  债券市场,这个通常被视为规模以上企业家族的“俱乐部”,近年来也陆续迎来新成员。

  2007年,由科技部等部门牵头发起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简称“07中关村”),被业界视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债券市场上获取“发言权”的破冰之举;2009年,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银行间市场协会又制定颁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和流通做出了进一步规范。这意味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融资诉求面前,打开了一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大门。

  自此,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债权融资的创新产品活跃在债券市场上——20091125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首只集合票据,由北京银行主承销的“北京市顺义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2010226日,中关村高科技中小企业2010年集合票据上市发行……

  一直以来,在中关村有“新三版”之称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代办转让系统”,为中关村中小企业构建“场外”股权流通转让交易平台。更加值得一提的是,科技部于2009年颁布《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新三板”的全面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加快扩大在国家高新区进行试点”。又据消息人士近日透露,证监会联合有关部门计划今年在各地高新区推动“新三板”建设。

  更为业界所关注的是,中国创业板在200910月顺利“降生”,可以看到,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低门槛”和“高成长”的特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市场“牵引力”。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创业资本退出机制进一步健全,可以预见,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将获得释放,创新将获得更多源自市场的驱动力量,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将随之提升。

从部门条例到国家意志

  通知、指导意见、若干意见、若干政策……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近年来,科技部等多部门联合制定、颁布、实施了多项政策,其中涉及财政投入、税收优惠、创业投资以及园区建设等各个方面。可以看到,这些部门条例指导地方各相关部门及有关机构,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产生积极作用。

  同样令人欣慰的是,目前,国家有关法律已明确界定了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具体举措。比如2008年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专门增添了针对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内容。自200871日实施的该法案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投资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可以看到,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进一步明确了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地位。在鼓励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更新时间:2011-07-01 13: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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